炀帝大业初,海师何蛮等每春秋二时,天清气静,东向,依稀似有烟雾之气,亦不知几千里。三年,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何蛮言之,遂与蛮俱往,因到流求国。
“校勘记”称:“海师何蛮等,‘等’下原有‘云’,据《隋书·东夷传》(一八二四页)、《北史·流求传》(三一三四页)删。”今按,详以文义,删去“云”字则文气不畅。《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五亦有“云”字。下文称“何亦言之”,即指上文“何蛮等云”而言,此“云”字不可删。《册府》卷一三五:“隋炀帝大业三年,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海师何蛮言:‘每春秋二时,天清风静,东望依稀似有烟雾之气,亦不知几千里。’遂与蛮俱往,因到流求国。”《通典》原文不误,《隋书》、《北史》误夺“云”字,点校本所删非是。
卷一八七《南蛮》上“板楯蛮”(5044)板楯蛮,秦昭襄王时有一白虎,于蜀、巴、汉之境,伤害千余人,昭王乃募有能杀虎者,赏邑万家。
“于蜀、巴、汉之境”,《后汉书》卷八六《板楯蛮传》“蜀”上有“秦”字。按,《通典》本卷之“盘瓠种”、“廪君种”全部内容及“板楯蛮”三国以前内容,完全是由《后汉书》相关记载删略而成,此当夺“秦”字。《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正作“秦蜀巴汉”。
卷一八七《南蛮》上“牂牁”(5049-5050)大唐贞观中,其酋遣使修职贡。胜兵战士数万,于是列其地为牂州。
《唐会要》卷九九“牂牁蛮”亦载:“贞观二年,首领谢龙羽遣使朝贡,授牂牁州刺史,封夜郎郡公。四年十二月,遣使朝贡。”《通鉴》卷一九三繋谢龙羽初次入朝于贞观三年闰十二月乙卯,《唐会要》“二年”应为“三年”之误。以上诸书与《通典》同,将牂牁蛮入贡受封及设牂州事置于贞观年间,但是据《旧唐书》、《册府》、《新唐书》记载,牂牁入贡在武德三年,与此相异。《旧唐书》卷一九七《牂牁传》:“武德三年,遣使朝贡,授龙羽牂州刺史,封夜郎郡公。”《新唐书》卷二二二下《牂牁传》同。《册府》卷一二六、九六四、九六六、九七○亦载事在武德三年,据《册府》卷一二六,具体时间在三月己卯。《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牂州”下亦载:“武德三年以牂柯首领谢龙羽地置,四年更名柯州,后复故名。”今按,《册府》卷九七○在武德三年谢龙羽入朝下,又载贞观三年“十二月,西赵、夷子、牂牁、兖[充]州蛮、靺鞨别部并遣使朝贡。”据以上记载分析,谢龙羽初次入贡应在武德三年三月己卯,疑《通典》等书因牂牁再次入贡,遂将初入贡及设牂州事误繋于贞观三年闰十二月乙卯之下[2]。
卷一八七《南蛮》上“充州”(5050)充州,牂牁别部,与牂牁邻境。胜兵二万。亦贞观中朝贡,列其地为充州。
充州为牂牁别部,与牂牁同时入贡受封并置州。据上条,牂牁入贡事应在武德三年,此“贞观”亦应作“武德”。《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充州”下载:“武德三年以牂柯蛮别部置。”可证。
卷一八七《南蛮》上“獠”(5050-5051)递相劫掠,不避亲戚,卖如猪狗而已。亡失儿女,一哭便止。被卖者号叫不服,逃窜避之,乃将买人捕逐。若亡叛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贱隶,不敢更称良矣。
《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同。按,“亡失儿女,一哭便止”与下文“被卖者号叫不服”云云,前后文意不属。《魏书》卷一○一《獠传》:“平常劫掠,卖取猪狗而已。亲戚比邻,指授相卖,被卖者号哭不服,逃窜避之,乃将买人捕逐,指若亡叛,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贱隶,不敢称良矣。亡失儿女,一哭便止,不复追思。”《通典》“亡失儿女,一哭便止”,疑是从下文阑入,《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又,“乃将买人捕逐。若亡叛获,便缚之”,《魏书》作“乃将买人捕逐,指若亡叛,获便缚之”,义不可解。《北史》卷九五《獠传》作“乃将买人指捕,逐若亡叛,获便缚之”,文义亦嫌模糊。《册府》卷九六○载:“迭相掠卖,不避亲戚,被卖者号叫不服,窜逃避之。乃将买人指为捕逐,若追亡叛,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奴隶,不敢更称良矣。”当从《册府》,《北史》“指”下夺“为”字,“若”下夺“追”字。《魏书》“指”字当乙正于“捕逐”上,且应据补“为”字,“若”下复夺“追”字。《通典》或从《魏书》误,且“获”字应从下句,点校本断句亦误。正应作“乃将买人[指为]捕逐,若[追]亡叛,获便缚之”。
俗尚淫祀,至有卖其昆季妻孥尽者,乃自卖以供祭焉。
《魏书》卷一○一《獠传》、《北史》卷九五《獠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同,惟《魏书》、《北史》夺“俗尚淫祀”四字,《魏书》“孥”讹作“奴”。《册府》卷九六○载:“俗畏鬼神,尤尚淫祀。巫祝有卖其昆季、妻孥尽者,乃自卖以供祭焉。”当以《册府》为是,疑诸书“至”为“巫”之误,下夺“祝”字。
卷一八七《南蛮》上“獠”(5051)又蜀人东流,山险之地多空,獠遂夹山傍谷,与人参居。参居者颇输租赋,在深山者仍为匪人。
“与人参居”,《魏书》卷一○一《獠传》、《北史》卷九五《獠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人”上有“夏”字,《册府》卷九六○作“其与华民杂居者,亦颇从赋役”。《通典》“人”上当夺“夏”或“华”字。
卷一八七《南蛮》上“筰都”(5058)和帝永元十二年,旄牛徼外白狼、楼薄蛮夷王唐缯等,遂率种十七万户口内属……与徼外三种夷三十一万口……
《后汉书》卷八六《莋都夷传》作“十七万口”,无“户”字,下文“三十一万口”同,《通典》当衍“户”字。《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九正作“十七万口”
卷一八七《南蛮》上“附国”(5060)炀帝大业四年,其王遣子弟宜林率嘉良夷六十人朝贡。
《隋书》卷八三《附国传》:“大业四年,其王遣使素福等八人入朝。明年,又遣其弟子宜林率嘉良夷六十人朝贡。”按,《通典》“附国”全据《隋书》,此因删略失当,将大业五年朝贡事误置于四年之下。《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九作“大业三年”,疑“三”应为“五”之误。又,“子弟”,《隋书》、《太平寰宇记》作“弟子”,当从乙正。
卷一八七《南蛮》上“哀牢”(5061)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皆着尾。
“衣”字应从下文,疑断句误。《后汉书》卷八六《哀牢夷传》正作“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皆着尾。”
卷一八七《南蛮》上“哀牢”(5063)今姚府置官,既无安边静寇之心,又无葛亮且纵且擒之术。唯知诡谋狡算,恣情割剥,贪婪劫掠,积以为常,扇动酋渠,遂成朋党,提挈子弟,啸引凶愚,今见散在彼州,专以掠夺为业。
据此,则姚府汉官及子弟“散在彼州”,专事劫掠。《旧唐书》卷九一《张柬之传》载:“今姚府所置之官……扇动酋渠,遣成朋党……提挈子弟,啸引凶愚,聚会蒱博,一掷累万。剑南逋逃,中原亡命,有二千余户,见散在彼州,专以掠夺为业。”《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九同。《唐会要》卷七三亦载:“剑南逋逃,中原亡命,二千余户,见散在彼州,专以掠略为业。”以劫掠为业者,是由中原及剑南亡入姚府的逋逃亡命之类,《通典》删略过简,致生歧义。
卷一八七《南蛮》上“昆弥国”(5065)昆弥国,一曰昆明,西南夷也,在爨之西,西洱河为界,即叶榆河。
“校勘记”称:“在爨之西西洱河为界,原脱一‘西’字,《新唐书·南诏传》下(六三一八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