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边防典”证误(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2
:‘爨蛮西有昆明蛮,一曰昆弥,以西洱河为界。’今据以订补。”今按,《太平寰宇记》亦作“在爨之西洱河为界”,“西”字不重出。且“在爨之西,西洱河为界”,终觉文气不畅。《唐会要》卷九八亦载:“昆弥国者,一曰昆明,西南夷也。以爨之西洱河为界,即叶榆河也。”当从《唐会要》,《通典》“在爨之西洱河为界”之“在”,当为“以”字之讹。“以爨之西洱河为界”,适与《新唐书》相契合,“校勘记”加“西”字,非是,断句亦误。《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黄支”(5088-5089)

  黄支国,汉时通焉。合浦、日南之南三万里,俗略与珠崖相类。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明珠、玉璧、琉璃、奇石、异物。

  《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六同。按,既称“皆献见”,则献见者当不止一国,此必有误。《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载:“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卢国。自夫甘都卢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民俗略与珠厓相类……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巿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所至国皆禀食为耦,蛮夷贾船,转送致之。”《通典》本条当源于《汉书》,惟《汉书》“至武帝以来皆献见”,指都元国、邑卢没国、谌离国、夫甘都卢国与黄支国等,《通典》繋于黄支国下,误。又据《汉书》,明珠诸物为汉使往诸国求市之物,《通典》置于黄支下,亦不当[3]。《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哥罗”(5089)

  征伐皆乘象,一队有象百头,每象有百人卫之。象鞍有钩栏,之中有四人,一人执矟,一人执弓矢,一人执殳,一人执刀。

  按,“之中有四人”,文气不顺。《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六作“象鞍有钩栏,栏中有四人”。当以《太平寰宇记》为是,疑“之”为重文符号之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干陀利”(5096)

  干陀利国,梁时通焉,在南海洲上。其俗与林邑、扶南略同。出斑布、古贝、槟榔。槟榔特精好,为诸国之极。武帝天监中,遣使贡方物。

  按,《梁书》卷五四《干陀利传》:“干陀利国,在南海洲上。其俗与林邑、扶南略同。出班布、古贝、槟榔。槟榔特精好,为诸国之极。宋孝武世,王释婆罗?怜陁遣长史竺留陁献金银宝器。天监元年……”《通典》本条当源于《梁书》。据《梁书》,干陀利在宋时已入献,疑《通典》因干陀利国在《梁书》中始入“四夷传”,故误作“梁时通焉”。《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六亦称“梁时通焉”,从《通典》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盘盘”(5097)

  盘盘国,梁时通焉,在南海大洲中。

  按,《梁书》卷五四《盘盘传》:“盘盘国,宋文帝元嘉,孝武孝建、大明中,并遣使贡献。”“盘盘”即“盘盘”[4]。盘盘在宋时已屡次贡献,与上条干陀利一样,疑《通典》因盘盘在《梁书》中始入传,故误作“梁时通焉”。《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六亦称“梁时通焉”,从《通典》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真腊”(5101)

  每五六月中,毒气流行……六畜多死,人众疾疫。东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

  《隋书》卷八二《真腊传》:“每五六月中,毒气流行……六畜多死,人众疾疫。近都有陵伽钵婆山,上有神祠,每以兵五千人守卫之。城东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通典》显然源于《隋书》,内容略有删削,“城东有神名婆多利”,较“东有神名婆多利”文义为长,《通典》误删“城”字。

卷一八八《南蛮》下“投和”(5101)

  王姓投和罗,名脯邪乞遥,理数城。覆屋以瓦,并为阁而居。屋壁皆以彩画之。城内皆王宫室,城外人居可万余家。

  《太平御览》卷七八八引《隋书》“理数城”作“理所城”,《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作“所理城”。按,“所理城”者,指王都所在之城,避唐讳易“治”为“理”,与下文“城内皆王宫室”相契合。当从《寰宇记》,《御览》“理所”应为“所理”之误倒。《通典》盖因“理所城”文气不畅,臆改作“理数城”,亦误。正应作“王姓投和罗,名脯邪乞遥。所理城覆屋以瓦”,《通典》“数”当作“所”,在“理”之上,断句亦从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投和”(5101-5102)

  刑法:盗贼多者死,轻者穿耳及鼻并钻鬓,私铸银钱者截腕。

  “轻者穿耳及鼻并钻鬓”,《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同,《太平御览》卷七八八引《隋书》作“轻者穿耳及颊”。《新唐书》卷二二二下《投和传》称:“频盗者死,次穿耳及颊而劗其发,盗铸者截手。”按,“钻鬓”而不死,殊不合事理。疑当从《御览》及《新唐书》,《通典》之“钻鬓”应为“劗发”之讹文,《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穿“鼻”与穿“颊”当有一误,姑存疑。

卷一八八《南蛮》下“丹丹”(5102)

  丹丹国,隋时闻焉,在多罗磨罗国西北,振州东南。

  按,《梁书》卷五四《诸夷传》有“丹丹国”,中大通二年,遣使奉表。大同元年,又遣使贡方物。《通典》称“隋时闻焉”,误。除“隋时闻焉”四字外,《通典》丹丹国所载内容与《太平御览》卷七八八引《隋书》有关丹丹国的记载完全相同,《通典》本条当是全文转录《御览》所引之《隋书》[5]。杜佑失检前史,故误认为丹丹国隋时始闻。

卷一八八《南蛮》下“薄剌”(5103)

  薄剌国,隋时闻焉,在拘利南海湾中。其人色黑而齿白,眼正赤,男女并无衣服。

  下文“?焚传”条称:“?焚洲,《抱朴子》云:?焚洲在南海中……”按,《通典》将“薄剌”、“?焚”分为二国是错误的。《太平御览》卷一八八引《唐书》载:“薄剌洲,隋时闻焉。在拘利南海湾中。其人色黑而齿白,眼正赤,男女并无衣服。一名勃焚洲。”《册府》卷九七五亦称薄剌洲“一名勃焚州”。勃焚即?焚,据此,“薄剌”、“?焚”或“勃焚”本是同名异译,不当分为二国立传。又,《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薄颊洲国”下称:“薄颊洲国,隋时闻焉,在拘利南海湾中,其人色黑而齿白,眼正赤,男女并无衣服,一名?(同勃——原注)樊(疑应为“焚”——引者)洲。《抱朴子》云……”《寰宇记》所载“《抱朴子》云”以下的内容与《通典》“?焚传”相同,证以《御览》、《册府》,可知薄剌、薄颊、?焚(樊)俱属同名异称,《通典》析为二国,误。虽然《通典》成书在前,但《寰宇记》及《御览》、《册府》的记载并非源于《通典》,而是采自与《通典》同源的史料,只是《通典》在撰述时忽略了旧籍中“一名?焚”的“一名”二字,从而误将“?焚”以下的内容析立专传,遂致一国二传。在《通典》目录和卷一八五“边防典”卷首及本卷卷首标示的细目中,也都将“薄剌”、“?焚”列为二国,表明这个错误在杜佑编纂《通典》时就已出现了,并非后人妄改造成。

卷一八八《南蛮》下“?焚”(5104)

  ?焚洲,《抱朴子》云:?焚洲在南海中,熏绿水胶所出,胶如枫脂矣,所以不可多得者,止患狤?兽啖人。此兽大者重十斤,状如水獭,其头身及他处了无毛,唯从鼻上以竟脊至尾上有毛,广一寸许,青毛长三四分许,其无毛处则如韦囊。

  “尾上有毛,广一寸许,青毛长三四分许”,《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作“尾上有毛,广一寸许,青色,长三四分许”。按,狤?兽,今本《抱朴子》作“风生兽”,称“青色,大如狸”[6]。一望可知,《通典》“青毛”应为“青色”之讹文,点校本失校,断句亦从误[7]。

卷一八八《南蛮》下“火山”(5104)

  《扶南土俗传》云:火洲在马五洲之东可千余里。春月霖雨,雨止则火燃洲上,林木得雨则皮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