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边防典”证误(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2
黑,得火则皮白。诸左右洲人,以春月取其木皮,绩以为布,或作灯炷布。若小秽,投之火中便洁。

  按,“雨止则火燃洲上”、“或作灯炷布”,“洲上”、“布”俱当断从下句。《南史》卷七八《夷貊传上》:“又传扶南东界即大涨海,海中有大洲,洲上有诸薄国,国东有马五洲。复东行涨海千余里,至自然大洲,其上有树生火中,洲左近人剥取其皮,纺绩作布,以为手巾,与蕉麻无异而色微青黑。若小垢洿,则投火中,复更精洁。或作灯炷,用之不知尽。”可证。《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作“绩以为布,即火浣也,或作灯炷。”,以“灯炷”结句,是。
  又,点校本“校勘记”称:“投之火中便洁,‘便’原作‘复’,据北宋本改。”今按,据上引《南史》作“复更精洁”,《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南史》同,原文作“复”字是,不烦校改。

卷一八八《南蛮》下“火山”(5104)

  又有加营国北、诸薄国西山周三百里,从四月火生,正月火灭。火燃则草木叶落,如中国寒时。人以三月至此山,取木皮绩为火浣布。

  按,“又有加营国北、诸薄国西山周三百里”,文意模糊,不知所云。《艺文类聚》卷八○“火”引《玄中纪》:“南方有炎[火]山焉,在扶南国之东,加营国之北,诸薄国之西。山从四月而火生,十二月火灭。正月、二月、[三月]火不然,山上但出云气,而草木生叶枝条。至四月火然,草木叶落,如中国寒时草木叶落也。行人以正月、二月、三月行过此山下,取柴[此木]以为薪,燃之无尽时。取其皮绩之,为火浣布。”《太平御览》卷八六八引《玄中记》同,惟“炎山”作“炎火山”,“二月”后有“三月”,“柴”作“此木”。《通典》本段当是与《玄中纪》同源,或取自《玄中纪》。《通典》“又有”下当夺“炎火山”三字,“加营国”上当夺“在扶南国之东”,“山周三百里”应自成句。作“又有[炎火山,在扶南国之东,]加营国北,诸薄国西,山周三百里”。



卷一八八《南蛮》下“乌笃”(5105)

  乌笃国在中天竺南,一名乌伏那。地方五千余里……自古不通中国。大唐贞观中,其王达摩因陀诃斯遣使献龙脑香。

  “乌笃”,《唐会要》卷九九、《新唐书》卷二二一上《摩揭陀国传》、《册府》卷九六一、《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三作“乌苌”,“笃”当为“苌”之讹。
  又,乌苌国地在北天竺境,此称“在中天竺南”,显误。《唐会要》卷九九、《册府》卷九六一亦误作“在中天竺南”,当承同一史源而误。《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三称“乌苌国,即北天竺国也,在中天竺南”,既北且南,自相矛盾。按,《北史》卷九七《乌苌国传》:“乌苌国,在赊弥南。北有葱岭,南至天竺。”诸书或因“南至天竺”而误,姑存疑。
  又,乌伏那,《大唐西域记》卷三作“乌仗那”,“伏”当为“仗”之讹。《太平御览》卷七八八引《唐书》亦作“乌笃国在中天竺南,一名乌伏那”,三处错误与《通典》俱同,当承同一史源误。
  又,《太平御览》称:“贞观中,其王逵[达]摩因陁诃斯遣使献龙脑、麝香等。”[8]疑《通典》“龙脑”下夺“麝”字。
  按,在古人地理分野中,天竺及北天竺诸国都属“西域”或“西戎”的范围,《通典》因误将乌苌国置于天竺之南,从而将乌苌归于“南蛮”类下,而在下文中却将乌苌以南的天竺国置于“西戎”类下,殊误。
  又,最晚至北魏时,乌苌国已多次与中国通使交往,而且在《魏书》中已正式为乌苌立传,此称“自古不通中国”,亦误。《册府》卷九七○亦在贞观十六年乌苌献龙脑香下称“乌苌,自古未通中国”,《通典》当承同一史源而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诃陵”(5106)

  有山穴,每涌而出盐,国人取之以食。

  “每涌而出盐”,《册府》卷九五九同。《太平御览》卷七八八引《唐书》“每”作“海”,文义较长。疑“每”为“海”字掉“氵”而讹。《新唐书》卷二二二下《诃陵传》作“有穴自涌盐”,亦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多摩长”(5107)

  多摩长国居于海岛,东与婆凤,西与多隆,南与半支跋,华言“五山”也,北与诃陵等国接。

  “华言五山也”与上下文不属,疑是注文。《册府》卷九五七、《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作注文,是。

卷一八九《西戎》一“序略”(5128)

  至周贞王八年,秦厉公灭大荔,取其地。赵亦灭北戎。韩、魏后稍并伊、洛、阴戎,灭之。其遣脱者皆走,西踰汧、陇。

  “遣脱”不词, 《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遣”作“遗”,《通典》当涉形近讹。《太平寰宇记》卷一八○正作“其遗者西走踰汧、陇”。又,“韩、魏后稍并伊、洛、阴戎”,《后汉书》“后”作“复”。史以秦、赵、韩、魏并称,当以“复”文义为长。

卷一八九《西戎》一“序略”(5129)

  大唐初,吐蕃始兴焉。其帅后魏末,自临松郡丞,故其主有赞府之号。

  “其帅后魏末,自临松郡丞”,文气未尽。《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七称“其帅后魏末起自临松郡丞”,当据补“起”字。

卷一八九《西戎》一“序略”(5129)

  因赞府杀其名将诸钦陵之后,累破败,遂劣于曩时矣。

  “校勘记”称:“杀其名将诸钦陵之后,‘诸’疑‘论’字之讹。论为吐蕃官名。”按《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七正作“因赞府杀其名将论钦陵之后”,“校勘记”失引。

卷一八九《西戎》一“羌无弋”(5131)

  司徒掾班彪上言:“……请依旧制,益州部置蛮夷骑都尉,幽州部置领乌桓校尉,凉州部置护羌校尉,皆持节领护,理其怨结,岁时循行,问所疾苦。又数遣使驿,通导动静,使塞外羌夷为吏耳目,州部因此可得儆备。今宜复如旧,以明威防。”

  上文既称“请依旧制”,下文又云“今宜复如旧”,殊嫌重沓。按《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作“旧制,益州部置蛮夷骑都尉……今宜复如旧,以明威防”。除“旧制”前无“请依”二字外,与《通典》完全相同。《通典》在编纂《后汉书》史料时,在“旧制”上增加了“请依”二字,但又未删去下文“今宜复如旧”,遂致文意前后重复。《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七同,当从《通典》误。

卷一八九《西戎》一“羌无弋”(5136)

  永和中,以来机为并州刺史,刘秉为凉州刺史。大将军梁商谓机等曰:“戎狄荒服,言其荒忽无常。而统领之道,亦无常法,临事制宜,略依其俗。今二君素性疾恶,欲分明白黑……”

  《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七同。《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永和)四年,马贤将湟中义从兵及羌胡万余骑掩击那离等……征贤为弘农太守,以来机为并州刺史,刘秉为凉州刺史,并当之职。大将军梁商谓机等曰:‘戎狄荒服,蛮夷要服,言其荒忽无常。而统领之道,亦无常法,临事制宜,略依其俗。今三君素性疾恶,欲分明白黑……’”“素性疾恶”者,马贤、来机、刘秉等“三君”,《通典》误削马贤事,复易“三”为“二”,非是。《太平寰宇记》当从《通典》误。

卷一八九《西戎》一“羌无弋”(5137)

  桓帝延熹二年,烧当八种寇陇右。以段颎为校尉,将兵及湟中义从羌二千人击破之,追讨南渡河,募先登,悬索相引,刀折矢尽,且斗且行,昼夜相攻,割肉食雪,四十余日,遂至河首积石山,出塞二千余里,前后斩首虏并受降各万余人。”

  《后汉书》卷六五《段颎传》:“延熹二年,迁护羌校尉。会烧当、烧何、当煎、勒姐等八种羌寇陇西、金城塞,颎将兵及湟中义从羌万二千骑出湟谷,击破之。追讨南度河,使军吏田晏、夏育募先登,悬索相引……明年春,余羌复与烧何大豪寇张掖……颎下马大战,至日中,刀折矢尽,虏亦引退。颎追之,且斗且行,昼夜相攻,割肉食雪,四十余日,遂至河首积石山,出塞二千余里,斩烧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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