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真理观及西方思想史上的真理观(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耶稣来自真理,相信他的见证能够把人带到真理那里去。 

四.权威解释和启示客观真理观 
《约翰福音》对古希腊哲学的冲击是摧毁性的。也就是说,当人们在信任耶稣中不断开阔视野和不断进入新的思想境界时,人们对耶稣的信任就不断加强。于是,人们的怀疑主义倾向就日渐淡薄,并且越来越坚信自己能在启示中认识真理。这种信心加强的过程反映在历史上,便是古希腊哲学便让位于基督教哲学的过程。启示真理观主要关心的是人认识真理的道路。在它看来,信任是认识真理的出发点。这种方法在理论上被描述为“以信求知”。 因此,在信仰里求理解乃是人们认识真理的主要途径。 
但是,人们还是会问:作为认识形态的真理究竟是什么呢?我们在什么时候才能指着一个学说,说:“这就是真理了”?人们在信任中相信耶稣已经把真理完全给与了人。因此,把这真理通过理性的形式完全揭示出来就是我们认识真理的任务了。关于真理概念,我们知道有两种定义,其一是古希腊哲学的客观真理观,认为真理乃是认识主体对事物本身的正确把握;其一是《约翰福音》的启示真理观,认为真理在真理拥有者那里的知识形式不同于人的认识形式。对于第一种真理概念,人们在信任中要求耶稣把事物的本来状态启示给他们,从而使他们能够拥有关于事物本身的知识(即真理)。对于第二种真理概念,人们在信任中要求把握耶稣所拥有的真理(非人类知识形式的真理)。于是,人们就发展了两类知识,即关于周围事物的知识(科学)和关于《圣经》的知识。 
科学知识的真理性问题在古希腊哲学那里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由于启示真理观的引入,人们在对神的启示的信任中放弃了争论,因为神保证了我们的认识的真理性。对于人们提出的一种科学理论,如果它很好地解释了我们所观察的现象,同时在思想上又支持神的存在,它就会被当作神所启示的知识,符合事物本身。托勒密的地心说和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都是这样被接受为真理的。这里,真理仍然被理解为人的认识和客观对象的符合;所不同的是,其中的符合由对神的启示的信任来担保。我把这种真理观称为启示客观真理观。 
人们关注更多的是对《圣经》,特别是福音书的解释。不难想象,当人们读《圣经》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究竟谁的理解才符合原意呢?一旦人们对耶稣的信任建立了起来,人们就认定《圣经》内涵了真理。真理是唯一的。如果出现了众多不同的理解,那么,要么只有其中的一种理解符合了真理,要么这些理解都没有把握住真理。如果出现一种理解较好地解释了《圣经》,并且被越来越多的读者所接受,那么,人们就会认为它包含了真理。接受这种解释的人越多,它的真理性就越得到巩固。这样,人们就建立了一种权威解释。权威解释是真理的代言人。教皇以及主教们在解释《圣经》上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便是这样建立起来的。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意大利神学家和哲学家,1226-1274)运用亚里斯多德的哲学理论从自然神学的角度来论证上帝存在,由于它的体系完整而被广泛接受,随着其权威解释地位的建立,它也就成了人们理解神的存在的必经之路。 
启示客观真理和权威解释都是以真理的身份出现的。当人拥有真理时,人就拥有了真理判断能力。从真理出发,人们便可以对其他思想进行判断。因此,当一种不同的理解出现时,由于它对“真理”和权威的冒犯,就有可能被判为异端。历史上,我们看到,人们一旦接受了一种好的科学或理解,并在对神的启示的信任中赋之以真理性和权威性,然后便以此为标准审判其他不同的学说。比如,康斯坦斯会议(1414-18)判决胡斯(Jan Hus,1369-1415,捷克宗教改革思想家)为异端并将他处死;教会对哥白尼(Nicolaus Copernicus,1473-1543)的太阳中心说的抵制,对伽利略(Galileo Galilei,1564-1642)的物理学的压抑,等等,都表现出这些真理拥有者对其他思想的判断权。 
我们知道,启示真理观,如《约翰福音》所表达的,是完全排斥人的真理判断权的。然而,在启示客观真理观和权威解释这里,人的真理判断权被重新引入并使用。真理判断权是客观真理观所要求的。如果真理是认识和对象的符合,而对象是客观的唯一的,那么,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必然要求有一个判断标准,以此判断人们的认识是否符合对象;否则的话,所谓客观真理便无从谈起。不难发现,在真理判断权问题上,启示真理观和客观真理观是不相容的。由于剥夺人的真理判断权是启示真理观的认识论前提,因此,当启示客观真理观重新引入人的真理判断权时,实际上是引进了一个逻辑矛盾。而且,这一逻辑矛盾严重破坏了由启示真理观所引导的认识论态度。前面指出,启示真理观的确立导致了三种真理认识态度,即,信任态度,接受态度和开放态度。这三种态度都只有在丧失真理判断权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启示客观真理观保留了信任态度,然而却放弃了接受态度和开放态度。很明显,当人们拥有真理判断权时,人是不需要接受的,从而也没有必要保持开放态度。 
启示客观真理观的这一逻辑矛盾在马丁•路德 对罗马教皇主义攻击中被完全展现出来。路德首先对恩典这一概念作了细致的然而却是关键性的划分。在他看来,恩典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已经显现的,其一是神秘的未显现的。 显现的恩典主要是告诉人们,人的本性已经败坏,依靠自己是不可能认识真理的。因此,人对真理的认识只能靠神的启示。然而,路德认为,这种依靠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续性的。也就是说,人们不可能因为在昨天领受了神的启示或恩典,就认为自己得到了神的真理,从而不需要继续接受神的恩典。 实际上,当人们拥有了神的真理时就可以完全依靠这已经得到的真理对各种其他思想进行判断。不难发现,这样的恩典观允许人的真理判断权的重新引入。 
路德认为,人对神的恩典的依赖是每时每刻都不能中断的,因为神的恩典是在许诺中给与人的。神的许诺是不会落空的(由信任态度来支持)。在许诺中的恩典要求人们永远向神开放,保持接受态度。他说:“我们只须知道在神那里有不可窥视的意志;至于这意志指向什么,为什么这样指向,指向的有多远,等等,我们都无权追究,追求,操心,或干涉。面对它我们只能存敬畏之心。” 在敬畏之心中人才能获得真理。敬畏之心也就是向神开放的接受态度。相反,任何自以为拥有真理判断权的人,当他进行判断时乃是以“神的旨意”出发的,他所敬畏的不外是这已被认定的“神的旨意”。当然,这种人没有向神开放的接受态度,因而不可能获得真理。 
但是,人们会问:当我们在信任中向神开放接受神的旨意时,我们如何能区别这是神的旨意,那不是神的旨意?路德在批评罗马教皇主义者时,认为罗马教会是“亚里士多德的教会”, 因为他们把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奉为《圣经》解释的基础。他说: 

对于这些或那些的经文解释权我们应该有胆量有自由。我们不能让教皇们所编造的东西把自由的灵吓住。相反,我们大胆地向前走,根据我们对经文的信心理解,考察或阻止他们的所作所为。我们必须强迫教皇主义者不是服从他们的理解,而是更好的理解。 

路德认为,罗马教皇主义者持定亚里士多德式的权威解释,从而以神的代言人自居,完全阻止了人们对神的启示的开放和接受。因此,他提出,我们必须强迫他们接受“更好的理解”。那么,我们究竟根据什么来确定哪一种理解是“更好的理解”?教皇主义者认为,他们的理解是建立在历代宗教会议上的,因而集中了历代智慧。这样的理解当然是最好的理解。路德的理解建立在他个人的领会基础上,只是他个人的智慧,如何能说是“更好的理解呢”? 
为了让路德放弃他的“片面看法”,教皇主义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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