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真理观及西方思想史上的真理观(9)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的真理讨论,发现,笛卡尔所指出的人作为思想者不能避免判断者身份这一生存事实是被肯定的。但是,齐克果指出,近代哲学未能注意到另一个生存事实,即,人在作判断时只能作错误的判断。他的分析从苏格拉底的“自知无知”开始。苏格拉底认为自己是无知的,但同时他却认为有真理存在,因而人们可以追求真理。苏格拉底把自己当作真理的“接生婆”的角色,对人们的各种真理宣言进行分析,揭示它们的自相矛盾,目的是推动人们对真理的认识。苏格拉底的方法在西方哲学史上起着奠基性的作用。齐克果提问到,如果苏格拉底只知自己无知,此时此刻,他如何能假设有真理呢?当他说有真理时,他就至少已知真理存在了,因而不能说自己无知。如果苏格拉底对自己的“自知无知”作彻底的处理的话,他就不能说我们可以追求真理,因为我们(包括苏格拉底本人)根本不知真理是否存在。如果我们对真理无知,那么,我们关于真理的一切判断都是和真理无关的。如果不是真理的就是错误的,那我们就可以说,我们的判断都是错误判断。齐克果把这种生存状况称为“人的非真理状态”。
齐克果强调说,这个“时刻”概念是关键性的。他说:“如果这个时刻是有决定性意义的话,那么,一直到这时刻为止,追求者是没有掌握真理的,即使是以无知的形式也没有。否则的话,这个时刻就只是一个时刻而已。实际上,他根本不是一个追求者。” 不难理解,这个时刻把人的生存作了这样一个定位:人对真理是无知的。此时此刻,真理和他的生存不发生任何关系;真理对他的生存而言是不存在。任何对真理存在的预设都是没有根据的,不能成立的。这样的话,他当然不能是真理追求者。因此,这样一种和真理无关的生存状态也即是非真理状态或错误状态。
不过,人们对自己的非真理状态是不肯承认的,因为人要追求真理。人追求真理是人的生存冲动。人们对真理存在的预设(苏格拉底),对唯一必然性的预设(近代哲学)都是由这一冲动所引导的。如果人们承认自己的非真理状态,无异于人们放弃自己的生存。这是不可能的。于是,人们陷入了这样一个生存悖论:在非真理状态中追求真理。齐克果说:“这便是思想的终极悖论:想去发现思想所无法思想的东西。” 在非真理状态中人们只能追求与真理无关的东西。然而,人们在追求真理时是不会认为自己在非真理状态中的,因为至少人们知道真理是存在的。这样一种自欺欺人的生存状态,在齐克果看来,是需要被提醒的。
谁能提醒人呢?显然,人是不能提醒人的。在非真理状态的人不可能指出他人的非真理状态。因此,齐克果说,我们可以假设有一位在真理状态中的教师,他亲自来提醒人的非真理状态。这位教师,如果他来了,他一定不是帮助人“回忆”或追求真理,如苏格拉底所作的,因为人根本就与真理无关。他只是提醒人,让人意识到自己生活在非真理状态,在真理范围以外。这种提醒的结果是使人陷入绝望。人是要追求真理的。如果人意识到自己的非真理状态,从而明白了自己对真理的追求是不可能的,这样,他对真理的追求就是在做一件徒劳无效的事。
然而,我们继续假设,如果这位在真理状态中的教师前来提醒人的目的只是让人绝望,那他就不是教师。作为教师,他还应该把真理教导给人。学生是在真理以外的,所以,他还需要拥有理解真理的条件。因此,教师把真理教给学生之前就必须已经把理解这真理的条件先给了人。也就是说,当人还在非真理状态时就已经拥有了理解真理的条件。正是因为人拥有理解真理的条件,所以,人的非真理状态(现实生存状态)就不仅仅是外在于真理,而且还是反真理的。也就是说,人把所拥有的理解真理的条件当作追求真理依据,从而破坏了它作为理解真理的条件。然而,当人们意识到自己的非真理状态而陷入绝望时,人们便可以在这已有的理解真理的条件中养成接受的态度,并把自己从追求者转变为学生。
这种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强调的是教师的真理给与和学生的真理接受。我们看到,它和苏格拉底所提倡的追求真理是有根本的不同的。但是,如果这位教师从未出现,那么,上述的全部讨论就仅仅是一种思想上的假设,没有现实的生存性。我们也不会认识到我们的非真理状态。在真理问题上,无论我们失败多少次,因着真理存在预设,我们会继续寻找其他认识真理之路。因此,齐克果说:“如果神[即真理教师]自己没有来的话,一切都是苏格拉底式的;我们不会有这个时刻,并且不会有这个悖论。” 然而,这个假设在基督教信仰里落实了现实生存性。齐克果指出,这里的教师便是拯救者,而学生便是基督徒。
我们看到,在齐克果的分析中,人和真理有两种关系,一种是人追求真理的关系,一种是人接受真理的关系。人追求真理是人们对真理无知;但如果人们对真理无知,人如何能追求真理呢?于是,人在追求真理时,所追求的除了不是真理以外,可以是任何的别的什么。这一点在真理追求者那里是不被承认的,或者说,追求者对此没有意识。于是,当人们给出真理判断(只能是非真理判断)时,人和真理的关系就完全封闭了。在第二种关系中,人接受真理同样是因为对真理无知;或者说时是处于非真理状态中来接受真理的。这一点,接受者是有明确意识的。在对真理的接受时,人和真理的关系是开放的。特别地,齐克果指出,这个时刻是有决定性意义的。它是短的,暂时的,消失的,过去的。然而,它充满了永恒性。人的生存是在这个时刻里的,并在这个时刻里向真理开放。人在这个时刻里当然也在作判断。由于人的接受意识,人必须在开放的心态里进行判断。一旦他丧失接受意识,他的判断就是与真理无关的,是非真理的判断。真理不在判断里,而在接受里。没有接受就没有真理。
我们把这样一种接受性的真理观称为生存真理观。不难发现,不同的接受者在生存上所关注的问题,所拥有的接受结构,以及对自己的非真理状态的意识程度都不尽相同;当他们承载着诸多生存上的多样性来接受真理时,真理的表现也会有不同。然而,这些不同对真理的唯一性和绝对性没有任何影响,因为真理是在给与中,在接受中存在的。面对接受者对真理的不同表达,如果这个时刻对人们来说是决定性,从而使人恒久地保持着对真理的接受态度,那么,人们对真理表达的多样性就不会有任何疑问。
七.总结
我们看到,客观真理观是一种原始的真理观。它认为真理就是主观认识和对象的符合。柏拉图在他的两分世界理论里首次对客观真理观给出理论说明。客观真理观在怀疑主义的分析下暴露了它的根本矛盾,这就是,如果人自己就是真理的判断者,人如何能够说自己的认识和外在对象是相符的?在怀疑主义看来,客观真理观带来了独断论,导致了认识的封闭性。基督教的启示真理观则剥夺了人们在真理上的判断权,把真理归为神的启示,这就在人的意识中造就了开放的接受态度,以及人的认识能力的提升,显示了对客观真理观的强大冲击。但是由于早期基督教的启示真理观对人的真理判断权的完全否定,未能对人在思想上的判断权问题作充分的理论处理,很快地就被启示客观真理观所取代。启示客观真理观以神的权威为理由重新引入人的真理判断权,并建立解释权威。于是,在路德那里,问题以新的方式再次提出:依据谁的判断权来判断真理?路德所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提倡人的判断权的平等性,培养了以个人的良心为最终判断者的想法。这一想法在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命题中得到了充分的展开,并引导了整个近代哲学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近代哲学家提出必然性预设,对对象概念作了革命性的重新处理,从而建立了在逻辑上相当完整的主体真理观。然而,在必然性概念的控制下,主体真理观把人们的生存引向封闭状态,在社会实践上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基督教的真理观在齐克果那里得到升华,他从生存的角度对主体真理观的核心概念,即必然性,进行了解构,指出必然性和变化两者之间的不相容性。这一解构可以说在理论上摧毁了主体真理观。在此基础上,齐克果对人的判断权问题作了专门处理,重新引进基督教的启示真理观。我们看到,齐克果式的基督教生存真理观在接受意识里定义真理的存在。这样的处理对我们理解自己现代的生存处境以及我们和真理的关系都是十分值得重视的。
齐克果强调说,这个“时刻”概念是关键性的。他说:“如果这个时刻是有决定性意义的话,那么,一直到这时刻为止,追求者是没有掌握真理的,即使是以无知的形式也没有。否则的话,这个时刻就只是一个时刻而已。实际上,他根本不是一个追求者。” 不难理解,这个时刻把人的生存作了这样一个定位:人对真理是无知的。此时此刻,真理和他的生存不发生任何关系;真理对他的生存而言是不存在。任何对真理存在的预设都是没有根据的,不能成立的。这样的话,他当然不能是真理追求者。因此,这样一种和真理无关的生存状态也即是非真理状态或错误状态。
不过,人们对自己的非真理状态是不肯承认的,因为人要追求真理。人追求真理是人的生存冲动。人们对真理存在的预设(苏格拉底),对唯一必然性的预设(近代哲学)都是由这一冲动所引导的。如果人们承认自己的非真理状态,无异于人们放弃自己的生存。这是不可能的。于是,人们陷入了这样一个生存悖论:在非真理状态中追求真理。齐克果说:“这便是思想的终极悖论:想去发现思想所无法思想的东西。” 在非真理状态中人们只能追求与真理无关的东西。然而,人们在追求真理时是不会认为自己在非真理状态中的,因为至少人们知道真理是存在的。这样一种自欺欺人的生存状态,在齐克果看来,是需要被提醒的。
谁能提醒人呢?显然,人是不能提醒人的。在非真理状态的人不可能指出他人的非真理状态。因此,齐克果说,我们可以假设有一位在真理状态中的教师,他亲自来提醒人的非真理状态。这位教师,如果他来了,他一定不是帮助人“回忆”或追求真理,如苏格拉底所作的,因为人根本就与真理无关。他只是提醒人,让人意识到自己生活在非真理状态,在真理范围以外。这种提醒的结果是使人陷入绝望。人是要追求真理的。如果人意识到自己的非真理状态,从而明白了自己对真理的追求是不可能的,这样,他对真理的追求就是在做一件徒劳无效的事。
然而,我们继续假设,如果这位在真理状态中的教师前来提醒人的目的只是让人绝望,那他就不是教师。作为教师,他还应该把真理教导给人。学生是在真理以外的,所以,他还需要拥有理解真理的条件。因此,教师把真理教给学生之前就必须已经把理解这真理的条件先给了人。也就是说,当人还在非真理状态时就已经拥有了理解真理的条件。正是因为人拥有理解真理的条件,所以,人的非真理状态(现实生存状态)就不仅仅是外在于真理,而且还是反真理的。也就是说,人把所拥有的理解真理的条件当作追求真理依据,从而破坏了它作为理解真理的条件。然而,当人们意识到自己的非真理状态而陷入绝望时,人们便可以在这已有的理解真理的条件中养成接受的态度,并把自己从追求者转变为学生。
这种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强调的是教师的真理给与和学生的真理接受。我们看到,它和苏格拉底所提倡的追求真理是有根本的不同的。但是,如果这位教师从未出现,那么,上述的全部讨论就仅仅是一种思想上的假设,没有现实的生存性。我们也不会认识到我们的非真理状态。在真理问题上,无论我们失败多少次,因着真理存在预设,我们会继续寻找其他认识真理之路。因此,齐克果说:“如果神[即真理教师]自己没有来的话,一切都是苏格拉底式的;我们不会有这个时刻,并且不会有这个悖论。” 然而,这个假设在基督教信仰里落实了现实生存性。齐克果指出,这里的教师便是拯救者,而学生便是基督徒。
我们看到,在齐克果的分析中,人和真理有两种关系,一种是人追求真理的关系,一种是人接受真理的关系。人追求真理是人们对真理无知;但如果人们对真理无知,人如何能追求真理呢?于是,人在追求真理时,所追求的除了不是真理以外,可以是任何的别的什么。这一点在真理追求者那里是不被承认的,或者说,追求者对此没有意识。于是,当人们给出真理判断(只能是非真理判断)时,人和真理的关系就完全封闭了。在第二种关系中,人接受真理同样是因为对真理无知;或者说时是处于非真理状态中来接受真理的。这一点,接受者是有明确意识的。在对真理的接受时,人和真理的关系是开放的。特别地,齐克果指出,这个时刻是有决定性意义的。它是短的,暂时的,消失的,过去的。然而,它充满了永恒性。人的生存是在这个时刻里的,并在这个时刻里向真理开放。人在这个时刻里当然也在作判断。由于人的接受意识,人必须在开放的心态里进行判断。一旦他丧失接受意识,他的判断就是与真理无关的,是非真理的判断。真理不在判断里,而在接受里。没有接受就没有真理。
我们把这样一种接受性的真理观称为生存真理观。不难发现,不同的接受者在生存上所关注的问题,所拥有的接受结构,以及对自己的非真理状态的意识程度都不尽相同;当他们承载着诸多生存上的多样性来接受真理时,真理的表现也会有不同。然而,这些不同对真理的唯一性和绝对性没有任何影响,因为真理是在给与中,在接受中存在的。面对接受者对真理的不同表达,如果这个时刻对人们来说是决定性,从而使人恒久地保持着对真理的接受态度,那么,人们对真理表达的多样性就不会有任何疑问。
七.总结
我们看到,客观真理观是一种原始的真理观。它认为真理就是主观认识和对象的符合。柏拉图在他的两分世界理论里首次对客观真理观给出理论说明。客观真理观在怀疑主义的分析下暴露了它的根本矛盾,这就是,如果人自己就是真理的判断者,人如何能够说自己的认识和外在对象是相符的?在怀疑主义看来,客观真理观带来了独断论,导致了认识的封闭性。基督教的启示真理观则剥夺了人们在真理上的判断权,把真理归为神的启示,这就在人的意识中造就了开放的接受态度,以及人的认识能力的提升,显示了对客观真理观的强大冲击。但是由于早期基督教的启示真理观对人的真理判断权的完全否定,未能对人在思想上的判断权问题作充分的理论处理,很快地就被启示客观真理观所取代。启示客观真理观以神的权威为理由重新引入人的真理判断权,并建立解释权威。于是,在路德那里,问题以新的方式再次提出:依据谁的判断权来判断真理?路德所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提倡人的判断权的平等性,培养了以个人的良心为最终判断者的想法。这一想法在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命题中得到了充分的展开,并引导了整个近代哲学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近代哲学家提出必然性预设,对对象概念作了革命性的重新处理,从而建立了在逻辑上相当完整的主体真理观。然而,在必然性概念的控制下,主体真理观把人们的生存引向封闭状态,在社会实践上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基督教的真理观在齐克果那里得到升华,他从生存的角度对主体真理观的核心概念,即必然性,进行了解构,指出必然性和变化两者之间的不相容性。这一解构可以说在理论上摧毁了主体真理观。在此基础上,齐克果对人的判断权问题作了专门处理,重新引进基督教的启示真理观。我们看到,齐克果式的基督教生存真理观在接受意识里定义真理的存在。这样的处理对我们理解自己现代的生存处境以及我们和真理的关系都是十分值得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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