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道德认知内涵的谱系学考察(8)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为,个体只是\"参与\"了其中【48】。绝对命令并不是偶然才针对第二人称单数,并给人留下了这样的印象,似乎每个人为了自己都要对必要的规范加以检验。而事实上,普遍化尝试的反思过程需要一个话语的语境,在这样一个语境里,每个人都必须接受所有他者的视角,以便检查一个规范从任何一个人的角度来看是否得到了所有人的接受。这是一个追求沟通的理性话语的语境。一切相关者都参与了话语过程到了当中。在单个的判断主体看来,这样一种话语沟通的观念比起独白式的普遍化尝试所承担的论证压力所大得多。 

  康德更多地是疏忽了个体主义对于主体间性自主概念的束缚,而不是没有充分在注意到伦理问题与实用问题之间的区别【49】。谁如果认真对待伦理的自我理解问题,谁就会遇到个体和集体的自我理解和世界理解的文化意义问题,而这个问题正是需要我们加以解释的,并且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处于变化之中。康德是18世纪的人,当时的历史意识还不是那么十分鲜明,因此,他忽略了认同在形成过程中所依赖的传统层面。康德的潜在出发点是:在作出道德判断时,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想象而把自己转换到他者的位置上。但是,如果参与者再也不能依靠关于同质生活状况的先验沟通,那么,道德视角也就只能根据交往的前提而付诸实现。这些前提确保了每个人都从自己的自我理解和世界理解出发,检验一个普遍规范是否可以接受。这样,绝对命令就获得了一种话语理论的解释。取而代之的就是一种话语原则\"D\",根据这个原则,只有那些得到话语实践参与者认可的规范才可能具有有效性【50】。 

  我们从谱系学问题出发,探讨了平等尊重和团结每个人的道德的认知内涵在失去了其宗教的有效性基础之后是否还有其存在的理由。最后,我想考察一下,我们从主体间性角度对绝对命令的解释对于上述问题有何意义。这里主要讨论两个问题。首先,我们要解释清楚的是,什么可以给话语伦理学带来希望,因为话语伦理学关注的是后形而上学的论证努力所具有的原始直觉;以及从何种意义上我们还可以说道德判断和道德立场具有认知价值(VII)。其次,对传统宗教直觉加以重建而形成的道德,撇开其程序主义的特征不论,在内涵上是否还依赖于其发生语境(VIII)。 

  八 

  在上帝视角的认知权威性的影响下,道德律令失去了其 和本体论神学的论证基础。为此,话语伦理学肯定要付出一些代价;它既不能完全保有宗教直觉的一切道德内涵(1),也不能捍卫道德规范的实在论意义(2)。 

  (1)如果道德实践不再通过救世主的位格而与个人的救赎期待以及典范的生活变化联系在一起的话,就会出现两种糟糕的结果。一种是,道德知识脱离了主体的行为动机,另一种则是,道德正确性概念与一种好的也是上帝希望看到的生活观念发生了分化。 

  话语伦理学认为,伦理问题和道德问题有着不同的论证形式,也就是说,一个是自我理解的话语,一个是道德论证和道德应用的话语。但是,话语伦理学并没有把道德还原为平等对待,而是同时把正义和团结这两个方面都囊括在其中。话语共识既取决于个人的\"肯定\"或\"否定\"立场,同时也取决于对以自我为中心的视角的克服。克服了这样的视角,就可以为所有人都提供一种建立在相互信服基础上的论证实践。如果话语由于其实用主义的特征而促使形成了充满认识的意志,那么,具有合理动机的肯定或否定立场就会使每个人的兴趣都得到充分的发挥,而又不会失去社会联系。有了这种社会联系,以沟通为取向的参与者才会在其超主体的立场中彼此暂时发生瓜葛。 

  当然,道德在认识方面与好的生活问题脱离开来,也是有其动力的。由于没有任何世俗的东西可以满足个人的救赎期待,因此,也就没有什么强烈的动机可以促使人们去遵守道德律令。话语伦理学强化了唯理智论对于行为的道德判断的区分,具体体现在合理话语的道德视角当中。话语认识并不能确保一定就能过渡到行为。不过,道德判断告诉我们,我们应当做什么;而且,好的理由会刺激我们的意志。这一点从坏的良知当中看得很清楚,一旦我们的行为违背了更好的认识,我们就会受到\"打击\"。但是,意志脆弱问题也透露出,道德认识力量比较微弱是有认识原因的,因此自身无法构成合理的动机。我们如果知道,我们怎样去做在道德上才具有正确性,我们也就知道了,没有好的认知理由能让我们作出别的行为。但这并不妨碍别的动机可能会来得更加强有力【51】。 

  (soterologisch)有效性基础丧失之后,首先发生改变的是规范约束的意义。义务与价值约束的分化、道德的正确性与伦理的可欲性的分化,都使得应然有效性上升为一种规范性,主要表现为不偏不倚的判断。另一种含义源于上帝视角向人的视角的转变。这时的\"有效性\"意味着,道德规范只要在实践话语当中检验相应的实践是否合乎所有人的利益,就可以获得所有当事人的赞同。赞同说明了两个方面的内容:话语主体的理性难免犯错误,话语主体相互信服并承认一种假设的规范;立法主体是自由的,立法主体既是规范的制定者,也是接受者。人类精神在发现过程中会出现错误,在设计过程中就有建构性,这两点都在道德规范的有效性意义当中留下了痕迹。 

  (2)道德判断和道德立场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要求具有有效性。如果我们注意本质命题,就会发现这个问题还有另外一层意义。因为本质命题从本体论神学的角度论证了作为合理世界组成部分的道德律令。只要道德的认知内涵可以用陈述命题明确下来,道德判断就有对和错之分。但是,如果道德实在论无法再用创世形而上学和自然法来捍卫自身的话,那么,道德命题的应然有效性也就不能再和陈述命题的真值有效性混同起来。因为,一个告诉我们的是世界中的实际情态,另一个则告诉我们应当怎样去做。 

  如果我们的出发点在于:命题只有在\"真\"和\"假\"的意义上才有有效性可言,\"真实性\"只能从命题与客体或事实之间的关系上来理解,那么,任何一个为了非陈述命题而提出的有效性要求都会出现问题。事实上,道德怀疑论主要依靠的是如下论点:规范命题没有对或错之分,也不能加以论证,因为诸如道德对象或道德事实这样的东西并不存在。其中,传统的世界观(世界作为客体和事实的总和)与协同论的世界观以及语义学的论证观是联系在一起的。我想沿着反方向简单地评述一下这些值得追问的前提【52】。 

  语义学认为,一个命题按照有效的推理规则如果可以从基本命题当中推导出来的话,它就得到了证明。这样,根据一定的范畴(逻辑学的、认识论的或心理学的)而确立的基本命题就显得十分突出。但是,这样一种基础主义立场认为,直觉和精神可以直接进入基础,因此无法和语言批判对于语言和解释的总体论观念相提并论;任何一种论证都必定要从前理解的语境或背景出发【53】。所以,实用主义可以把论证当作是一种公共证明实践来加以理解,其中,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依靠理由得到了兑现。在此过程中,好的理由所依靠的合理性范畴本身也是讨论的对象。因此,论证过程的程序特征最终自身也要承担起重任,解释清楚程序公正的结果自身为何还是具有一种推测的有效性。比如说,合理话语的交往观念就可以激发一切相关的力量,并且只有更好论证的非强制性的强制力量才可以决定参与者是持\"肯定\"立场或\"否定\"立场【54】。 

  实用主义的论证概念为通向一种认知的真值概念铺平了道路,从而使真值概念摆脱了众所周知的协同论的尴尬处境。我们就是用真值的谓项来进入论证的语言游戏,也就是说,公开兑现真值的有效性要求。另一方面,\"真值\"不能与可论证性(Begründbarkeit)混为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