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拆迁营业房的安置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06-11
旧城改建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拆迁工作一直是城市建设中的重点、难点,而拆迁安置工作更是难点中的焦点,俗化说“三分拆迁,七分安置”,拆迁政策是否公平、公正、合理,最终都将在安置中体现。随着我市改建工作的不断推进深入,社会法律法制的不断健全,我市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住宅的拆迁安置矛盾已逐渐减少,目前营业房的拆迁安置成为了拆迁中的主要矛盾,需引起我们重视,及时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一、拆迁营业房安置的主要矛盾:
1、营业房安置拆迁人只考虑原拆面积,安置的营业房门面宽度普遍缩小,被拆迁户不接受。
2、营业房安置区位模糊,拆迁签订协议时只注明“相应区位安置”,到安置时其“相应区位”有拆迁人来划定,被拆迁人不认可。
3、安置营业房超过拆迁营业房面积部分的价格按营业房房地产市场价格计算,被拆迁户难以承受。
4、新建营业房为了安置沿街门面无法预留,大量新建内商场成死胡同,难以盘活。
二、造成营业房安置矛盾的原因分析:
1、营业房安置房源不平衡。由于改建后道路本身的拓宽和要满足间距、绿化等规划要求及地块出让等原因,造成营业安置用房的门面宽度普遍少于原拆营业房门面宽度。而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及我市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规定,营业房按建筑面积安置,这样拆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营业房的安置往往只保证建筑面积,而营业安置用房的门面宽度大大的缩小。
2、营业房区位划分不明确。由于我市为了拆迁政策的衔接和可操作性及考虑被拆迁户的承受能力,拆迁符合政策的营业房,安置的价格一直采取按差价每平方米2200元计算。即拆迁营业房时按原拆营业房所处区位沿街、巷、弄来分为甲、乙、丙等不同级别,并协议约定新安置用房按相应区位安置。但实际情况是,新建安置地块的街、巷、弄的布局已完全改变、无法与原拆区位相对应。即使有个别地块可对应的,也可能出现其新建的商业氛围和原划分的等级倒置。
3、拆迁中从营业房的功能确定到面积的认定就一直是争议点,在旧城改建中拆迁的营业房大部分是功能为住宅而实际在经营,且往往带有卫生间、厨房、通道、楼梯等,实际功能也混合的 “住改非”,拆迁时其仅部分被认定为符合政策营业房,面积往往较小。安置时超出面积需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对照新、旧营业房被拆迁户会认为实际经营场地改变不大,却要化较多的去回购,不合理。
4、由于拆迁营业房面积普遍较小而新建营业房大开间设计,进身大多为几十米。被拆迁户安置一般进身在8米以内,需沿街分割成独立铺位,所以8米以后的营业房就成了内商场。
三、解决拆迁营业房安置矛盾的几点建议:
1、思想重视,抓好源头工作。首先要做好拆迁前期的调查摸底和安置的测算工作,根据地块的拆迁情况合理规划并预算、编排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在动迁时,能做到对被拆迁户说明该地块营业房将“安置在哪里、如何安置”,从根本上改变 “重拆迁,轻安置”的思想。
2、加强引导,多种方式安置。对改建后营业房安置确实缺口的地块,要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被拆迁户的引导工作。通过采用货币和实物、就地和异地、货币补差和面积补差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让拆迁户有更多选择。
齐备的备选方案,既充分体现了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维护群众利益的价值取向,又缓解了安置房源缺口的矛盾。像我市旧城改建的解放南路拆迁营业房194间、沿街的门面宽598米,改建后可安置营业房沿街的门面宽仅273米,缺口达55%。当时被拆迁户的意见很大,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派员和旧城指挥部组成工作组,挨家挨户做工作,分通知和供选择安置方式、安置地点《被拆迁户意向表》,逐户征求意见,最终使该地块营业房安置的老大难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3、依法行政,做好政策处理。拆迁开发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经济活动,虽然目前我市营业房拆迁从保护被拆迁户的角度考虑,仍采取差价安置,但其政策的规定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所以要采取结合市场运作的方式,淡化“甲、乙、丙”的概念,以市场评估价确定安置的相应区位,并在该区位平均差价为每平方米2200元的前提下,允许各营业房因位置的好坏而差价上下有所浮动。这样,使“相应区位安置”的划定更合理,被拆迁户选择的范围也更大,更容易接受。
4、尊重事实,维护群众的利益。要实事求是认识营业房的特殊性,而不能简单地以“不少于拆迁面积”为标准进行补偿和安置。
(1)营业房的宽度是一个重要的参数,所以营业房的安置既要保证面积同时要参照原拆营业房的门面宽度。对个别地块因房源客观条件限制而门面宽度缩小安置的,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后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2)超出面积的计算,同样是由于宽度的原因,营业房安置面积大于拆迁面积的超出面积不能简单地按整间营业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如当安置营业房的门面宽度和原拆营业房的门面宽度相同时,而安置面积大于拆迁面积,那么其增加的就不是门面,其价格就要按营业房的铺后面积进行评估计算。
一、拆迁营业房安置的主要矛盾:
1、营业房安置拆迁人只考虑原拆面积,安置的营业房门面宽度普遍缩小,被拆迁户不接受。
2、营业房安置区位模糊,拆迁签订协议时只注明“相应区位安置”,到安置时其“相应区位”有拆迁人来划定,被拆迁人不认可。
3、安置营业房超过拆迁营业房面积部分的价格按营业房房地产市场价格计算,被拆迁户难以承受。
4、新建营业房为了安置沿街门面无法预留,大量新建内商场成死胡同,难以盘活。
二、造成营业房安置矛盾的原因分析:
1、营业房安置房源不平衡。由于改建后道路本身的拓宽和要满足间距、绿化等规划要求及地块出让等原因,造成营业安置用房的门面宽度普遍少于原拆营业房门面宽度。而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及我市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规定,营业房按建筑面积安置,这样拆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营业房的安置往往只保证建筑面积,而营业安置用房的门面宽度大大的缩小。
2、营业房区位划分不明确。由于我市为了拆迁政策的衔接和可操作性及考虑被拆迁户的承受能力,拆迁符合政策的营业房,安置的价格一直采取按差价每平方米2200元计算。即拆迁营业房时按原拆营业房所处区位沿街、巷、弄来分为甲、乙、丙等不同级别,并协议约定新安置用房按相应区位安置。但实际情况是,新建安置地块的街、巷、弄的布局已完全改变、无法与原拆区位相对应。即使有个别地块可对应的,也可能出现其新建的商业氛围和原划分的等级倒置。
3、拆迁中从营业房的功能确定到面积的认定就一直是争议点,在旧城改建中拆迁的营业房大部分是功能为住宅而实际在经营,且往往带有卫生间、厨房、通道、楼梯等,实际功能也混合的 “住改非”,拆迁时其仅部分被认定为符合政策营业房,面积往往较小。安置时超出面积需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对照新、旧营业房被拆迁户会认为实际经营场地改变不大,却要化较多的去回购,不合理。
4、由于拆迁营业房面积普遍较小而新建营业房大开间设计,进身大多为几十米。被拆迁户安置一般进身在8米以内,需沿街分割成独立铺位,所以8米以后的营业房就成了内商场。
三、解决拆迁营业房安置矛盾的几点建议:
1、思想重视,抓好源头工作。首先要做好拆迁前期的调查摸底和安置的测算工作,根据地块的拆迁情况合理规划并预算、编排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在动迁时,能做到对被拆迁户说明该地块营业房将“安置在哪里、如何安置”,从根本上改变 “重拆迁,轻安置”的思想。
2、加强引导,多种方式安置。对改建后营业房安置确实缺口的地块,要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被拆迁户的引导工作。通过采用货币和实物、就地和异地、货币补差和面积补差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让拆迁户有更多选择。
齐备的备选方案,既充分体现了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维护群众利益的价值取向,又缓解了安置房源缺口的矛盾。像我市旧城改建的解放南路拆迁营业房194间、沿街的门面宽598米,改建后可安置营业房沿街的门面宽仅273米,缺口达55%。当时被拆迁户的意见很大,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派员和旧城指挥部组成工作组,挨家挨户做工作,分通知和供选择安置方式、安置地点《被拆迁户意向表》,逐户征求意见,最终使该地块营业房安置的老大难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3、依法行政,做好政策处理。拆迁开发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经济活动,虽然目前我市营业房拆迁从保护被拆迁户的角度考虑,仍采取差价安置,但其政策的规定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所以要采取结合市场运作的方式,淡化“甲、乙、丙”的概念,以市场评估价确定安置的相应区位,并在该区位平均差价为每平方米2200元的前提下,允许各营业房因位置的好坏而差价上下有所浮动。这样,使“相应区位安置”的划定更合理,被拆迁户选择的范围也更大,更容易接受。
4、尊重事实,维护群众的利益。要实事求是认识营业房的特殊性,而不能简单地以“不少于拆迁面积”为标准进行补偿和安置。
(1)营业房的宽度是一个重要的参数,所以营业房的安置既要保证面积同时要参照原拆营业房的门面宽度。对个别地块因房源客观条件限制而门面宽度缩小安置的,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后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2)超出面积的计算,同样是由于宽度的原因,营业房安置面积大于拆迁面积的超出面积不能简单地按整间营业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如当安置营业房的门面宽度和原拆营业房的门面宽度相同时,而安置面积大于拆迁面积,那么其增加的就不是门面,其价格就要按营业房的铺后面积进行评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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