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的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05

     二、进一步完善和利用我国资产减值核算信息的建议。

   (一)将资产减值核算的评价纳入商业银行的信贷监督范围。
     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存在大量银行信贷资产,这些资产大都转化成了物化的资产。当企业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时,转化后的物化资产也逐渐被消耗掉,成为空壳,银行损失将无法计算。那么怎样才能让银行损失减少甚至不发生?笔者认为,对银行贷款资产组合中的不良资产计提减值损失,让银行记录贷款的经济减值。鉴于考虑信贷资产转化为物化资产后,企业可能会出于粉饰报表业绩的动机,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期盈余,或者改变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核销的时间,调高当期的利润。这样给银行制造假象,误认为企业仍有还贷能力,不能觉察到贷款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要杜绝企业虚报资产、操纵利润的现象,笔者认为,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让企业会计人员与银行委派人员共同组成一个专门小组,定期或至少每年年末对企业中的信贷资产转化后的物化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并对这些资产可能发生的经济减值进行记录,及时采取措施。需要指出的是,文中的信贷资产主要指专项贷款。

  (二)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引用“现金产出单元”的估计。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在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往往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类别为基础进行确定。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某些局限性。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认定某一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都是许多资产共同作用产生现金流入。笔者认为,不妨引入“现金产出单元”进行评估。现金产出单元是不依赖于别的资产组合就能为企业产生现金流量的最小的可辨认的资产组合,可以是某一单项资产,也可以是若干资产的组合体。它的提出,为分析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奠定了基础。通过对企业资产使用方式、作用和特点的分析,就可以将众多资产进行组合。在其组合过程中,应当考虑的因素有产品线、营业特征、地点、地区或地域及管理当局的有关政策等。如果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管理层应据此辨别该资产所属现金产出单元,估计该单元整体的可收回金额,并通过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比较,来判断是否发生减值损失,以此确定发生减值损失的金额。然后,在单元的资产间分摊减值损失。笔者认为,可以采用加权分摊法,根据单元中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以各资产剩余使用寿命的比重为权数加权后的账面金额之间的比率进行分摊;同时考虑在更新换代较快的资产和价格较稳定的资产之间进行平衡。

三、结论
 
  针对我国现有有关资产减值会计规范的不足,我们认为应借鉴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资产减值准则的内容及时制定我国资产减值准则。先对其内容进行讨论、宣传促成共识,然后公告实施。制定实施资产减值准则其意义在于:(1)对现有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规定进行补充协调,形成独立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减值会计核算。(2)有助于规范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3)资产减值准则实施有利于解决企业高估资产、操纵利润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4)对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要求更严格、更详尽。
 
参考文献:[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4年6月,经济科学出版社。
          [2]张国良,新企业会计制度实务,2002年4月,立信会计出版社。
          [3]美,安东尼,美国会计准则的反思,2005年6月,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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