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药房晚、夜班值班调剂人员管理有违《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现象(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05
2.2.5 受传统处方调剂差错评价方法的影响 药房调剂人员药品调配出现“照方配药”的偏差结果才是差错事故认定的条件是传统处方调剂差错评价方法,这种长期传统意识不仅根植在药剂人员的思想中,同样根植在处方拟订者医师思想中,甚至也根植在患者思想中,因此,在医疗纠纷极其严重的现在,只要药品与处方相符而所至的药疗及医疗事件或事故中,药剂人员所承担的责任极小甚至没有,医师或患者也没有意识到不具备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安全用药指导等工作责任的药士,完全承担处方药品调剂有违《办法》相关规定。
3 讨论
《处方管理办法》是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6]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专业作用,提高药物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医院药剂科应无条件地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整或改革自身管理条件以符合其规定要求。因此,药士独自承担医院药房晚、夜班药品调剂有违《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现象,相关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处方管理办法[EB/O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B/OL]. 2004.06.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B/OL].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B/OL].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EB/OL].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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