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政企职责分开,减少政府对企业并购活动的干预。同时健全和完善与并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并购企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界定;并购过程中关联交易的管控;内资并购和外资并购的衔接以及反垄断法、跨国并购的审查等,用法律法规的硬约束代替政府行政审批的软约束。从而削弱并购“寻租成本”产生的基础,使并购交易成为市场和企业的自觉行为。
(二)完善资本市场,规范中介机构
发达的资本市场是企业并购活动得以实现的基础和保证,直接影响着目标企业的合理定价、并购资金的融通以及并购支付的合理安排。通常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资本市场进行完善:一是组建功能完善的、专业化的和规范化的中介组织,包括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二是建立完善的市场交易体系,包括功能健全市场交易场所、明确的交易主体和规范的交易行为;三是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包括市场价格机制、信息传导机制、风险规避机制和交易保障机制等。
中介机构是企业并购交易的中问联络人。一方面,在不同阶段推动和促进企业的并购活动;另~方面,对并购交易的专业化和规范化起到监督作用。目前我国中介机构的整体业务能力尚弱,有些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受到质疑,部分评估和审计只是一种形式。中介机构的不规范必将导致并购交易的不公正,从而增加并购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程度。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中介机构的资格,并对其资信进行评价;建立中介机构资信信息服务平台,公开中介机构业务资信能力评价,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息披露和管理。制约中介机构的作假行为,预防造假给并购交易带来的潜在风险。
(三)建立风险监控机制,提高决策质量
在定价风险防范方面,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审慎性调查。强化价值判断,具体包括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分类,对其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可用性程度鉴定;对目标企业的产权关系进行界定和核实,以保证获取目标企业资产的可靠性:对目标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对目标企业的债权关系进行确定等。在定价谈判上,建立以信号博弈为手段的价格谈判机制,从而降低谈判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使谈判定价尽可能与真实价值接近。
在融资风险防范方面,严格制订并购资金需求预算,据此对并购融资的期限和数量作出合理安排。确保企业并购资金的有效供给。根据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动态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对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和偿债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有效管理。另外,可建立融资信号博弈决策机制,以达到股权代理成本与债权代理成本的均衡,从而确定最优资本结构,实现代理成本最小化。
在并购支付风险防范方面,应尽量采用灵活的混合支付方式,减少并购过程中的现金支出,以防现金支付过多出现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并购企业可结合自身流动性资产获取、股权稀释、股价波动、股权结构变动及目标企业税收筹措等情况,设计多层次并购支付结构,或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缓解并购资金紧张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