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及现行乡、村财务管理模式浅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5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会计集中核算 税费改革

  论文摘要:事业单位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本文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现行乡、村财务管理存在着条块分割、“村帐乡代管”流入形式、预算约束不严等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乡村财务管理模式,有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持久深入。

  一、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浅析

  (一) 会计集中核算简述   

  会计集中核算是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岗位取消,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单位保障”的运作方式。具体要求是将个单位的资金核算和资金的收付均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取消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户,按核算单位建立二级账户,分户核算;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统一由一家银行代发工资,统一资金审核标准,统一报账程序,统一银行账户,统一会计档案管理;把会计集中核算与预算内外资金统筹、银行统一代发工资、政府采购、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政府机构改革有效结合起来。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和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和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但是实践中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开展对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问题改正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   

  1、思想认识偏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改变了过去“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 事业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枝笔”就可以报销,集中核算后,事业单位领导签字后还需要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单位里的每项开支都经过严格审核, 超标的、不规范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事业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工作并不重要, 有无会计资格证和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单位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有些事业单位会计机构撤销后,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和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

  2、管理方式简单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 会计中心1人管10多个或更多单位的账务,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难以对统管事业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从而造成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施监督的优势,事业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难以对单位的报账员送来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主要有: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无论反映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会计中心忙于报账、结账和记账, 而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监督流于形式。

  3、资产监管不到位。会计中心监管的重点应是单位的财务收支,而目前会计中心仅监管了支出,对各事业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的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会计中心相分离,这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等会计档案在会计中心, 事业单位的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破坏。同时,会计中心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特别是对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中核算中心,实物由原单位进行管理,账实不符,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会计中心账与事业单位实物不符。

  4、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缺陷。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对财政部门的业务,监督政策的变化和重点无法及时掌握,这样会计核算中心就没有能力和条件真正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在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会计中心又不了解, 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形成专项资金“跑”、“冒”、“滴”、“漏”, 支出效率不高。而财政部门认为事业单位统进了会计核算中心,放松了财政监督,形成了新的监督漏洞。

  (三) 事业单位完善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相应对策   

  1、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相互融合。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

  2、强调事业单位作为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和财务管理职责。会计集中核算并没有取消单位的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仍然是事业单位本身。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只是改变了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并没有剥夺单位的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中心拿走的是日常核算业务,但事业单位的独立核算性质不变,财务管理形式不变,收入的组织和支出的安排不变,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单位收入、控制经费支出仍然是事业单位自己的事情。

  3、强化预算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共支出预算管理体系。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制定科学和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事业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到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4、完善内外监控制度,杜绝内部腐败。必须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制约机制,防范风险。每一笔支出都应实行事前审核,核对金额,在保证凭证真实、准确、合理和合法后,才能通知银行付款。要按照“管得住、行得通、效率高”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大额费用的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大额借款审批制度及单位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提高单位财务的透明度,让社会和群众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完善财产管理机制,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财政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事业单位的领导首先要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要安排专人对单位财产的管理。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和单位财产管理员进行对账,及时掌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各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大对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的检查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6、事业单位应明确经费开支标准,规范经费支出渠道。尽快制定一套统一的和切实可行的经费支出标准,统一执行,从而在制度上遏制事业单位在费用支出上互相攀比和滥发钱物的现象。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性。明确会计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财政集中收付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

  二、乡村现行财务管理模式浅析

  现行的乡村财务管理模式对维护基层政权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乡村资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财经纪律,整顿经济秩序作出了一定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随着加入WTO,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现行财务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要求。笔者认为必须对现有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乡村财务管理新模式。

  (—)现行乡村财务管理模式必须改革的客观性

  1、财务管理的收支范围和对象发生了变化。

  财务管理是有关资金的筹集、投资和分配的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主要内容是筹资、投资和投资收益分配;主要职能是对资金循环和周转的决策、计划和控制。乡村财务管理是对乡村有关资金的筹集、投资和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的对象则是乡村的国家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收支活动,通过预算、决算及监控等手段对乡村财务收支进行管理。

  第一,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乡村财务收支范围中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如:①农业税、农业附加税、特产税、乡统筹;②农村教育集资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集资、摊派;③各种达标升级活动中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负担项目;④村提留;⑤屠宰税;⑥义务工、积累工的以资代劳款。

  村级财务支出范围包括:①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②玉米良种补贴资金发放;③能繁母猪补贴;

  第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等收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逐步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2、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教科书费。3、给予寄宿生生活补助。4、给生活困难的贫困学生生活补助。5、学校教育经费按学生人数确定,由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财政所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度。

  第三,村级办公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纳入村帐乡管账户,实行报账制度,村干部工资也由财政统一发放。乡村管理资金总量发生变化。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减轻农民负担,通过税改后农民负担大为减轻,乡村财务收支总量大大减少。

  第四,现行乡村财务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同。现行乡村财务管理虽然管理部门不同,但都必须遵守《会计法》,都必须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因此改革现有模式,不会与现行主要法律法规相违背,也不会改娈资金的性质,只是对部门职能的调整,可进一步完善乡村财务管理体制,贯彻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

  综上所述可知,原有的乡村财务管理模式己不能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深化改革势在必行,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精减机构和会计人员,减少行政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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