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5
3.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促进专项资金规范核算
根据不同项目支出结果,比较项目之间的社会成本效益,在可能的情况下比较不同支出组合所产生的社会价值,以及单一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赖于专项资金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而实施绩效评价又能促进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核算。进行综合评价,可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判断资金使用效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在事前,也可以在事中或事后。事前评价,有利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事中评价,可以分析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事后评价,则可以审查和评价对项目支出成果是否符合目标要求。通过建立专项资金效绩评价分析制度,对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资金结构,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监督管理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专款专用
要加强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专项资金管理的培训,尤其是加强专项资金核算要求的培训,使财务人员在思想上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加强管理,在业务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政策执行,坚决做到专款专用,按项目核算,账目清晰明确。
三、关于账务处理
我国政府补助准则明确采用收益法。在确认收益时采用总额法,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者费用的扣减,以便反映政府补助事项的全貌。改变企业将政府补助冲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成本的多渠道列支状况,无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分期摊配计入各期损益,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最终均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项目,以提供企业非正常或非经常经营以外的利得信息。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通过“递延收益”的负债项目确认,至相关费用损失发生当期再计入该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进行配比。
总之,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要加强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并努力使其达到效益最大化。在加强科学编制和合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以及有效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监督方式上要走出事后集中性检查的套路,把重心转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专项资金的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范围标准、项目监督管理、奖惩措施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截留和挪用,切实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上一篇:试析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具体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