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行股票筹资艰难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是很完善,市场容量有限,因此,对股票的发行有着严格的政策和法规的限制。《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等对股票发行的主体资信、盈利能力等有严格的规定。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自身资信不高、融资规模小、成本高,想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难度就更大了。
二、改善并购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正如上述所阐明的,在我国,并购融资的渠道是有限的,企业的融资问题还存在很多障碍,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并购重组并导致财务问题。以下就并购企业的融资困难提出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规、产业政策
1.法规建设
就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而言,企业并购融资困难首要在于外部约束,为促进企业并购,更广地拓展融资渠道,应努力为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前面论述过我国有关的法规对并购融资的影响,特别是对增发新股和发行股票的限制,致使一些企业被排除在外,《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条例、通知等为并购提供了基础,随着并购在我国的发展,其法规仍有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完善,相应放松对并购融资的限制。
2.产业政策
在产业政策上,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是解决一部分企业并购融资问题的良好对策。产业集群是中小企业克服规模不足,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实践证明,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比较好地解决了其融资难题。产业集群可以促进民间融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集群内的企业主可以通过私人关系借贷,双方由于地缘关系相互了解,有的是同学、朋友甚至是兄弟姐妹,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借贷的风险小。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产业集群内形成了多种民间融资形式,比如:业主之间以“赊账”或延缓支付的方式来计付加工费,以信任贷款为主的“民间钱庄”等等;产业集群内形成的独特的产业环境增大了企业的守信度,有助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产业集群具有一定的规模,使融资获得规模效应和乘数效应,它所形成的网络使企业逃废债务的可能性减小,降低银行的交易成本以及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并购市场建设
1.进一步发展证券市场
企业并购与证券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必须大力发展证券市场以促进我国企业并购市场的发展。这里主要是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在全流通得到初步解决的现实下,着力解决大小非对全流通的压力,还原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此外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在发展速度、规模和品种等方面严重滞后,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与整个资本市场相比显得微不足道。《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九条意见及国务院工作报告对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都有提及,应进一步予以落实。
2.发展中介机构
大力培育以投资银行为代表的中介机构,使其能够以自己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熟练的资本市场运作技术,为并购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服务。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并购活动都是在中介机构的组织和参与下完成的,而在我国这种情况并不多。在发达市场经济中,专业分工下的第三方能大大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因此,我国开展企业并购应充分发挥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信用优势和信息资源,为企业并购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