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所有权的客观性
人力资本所有者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尽管可借助分享企业所有权来实现其经济人的利益,但人力资本所有者真正分享企业所有权却是在现代企业里发生的事。因为只是在现代企业里,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才得以充分的表现出来。
首先,人力资本在社会形态上具有专用性特征。人力资本的专用性特征是指工作中某些人具有某种专门技术、工作技巧或拥有某些特定信息。一个具有某种专用性资产的人若要退出企业,则会给退出者本人和企业带来损失,因这种特异能力在企业外部得不到充分评价,难以进入市场交易。所以,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进出企业时必须考虑自己的人力资本的专用性,随意进入一个不适合自己专用性的企业,或随意退出一个适合自己专用性的企业,都会对自己造成损失。因此,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反映了社会分工对人力资本所有者进入和退出企业的客观性制约,加强了人力资本与企业的联系,促使人力资本所有者自觉地、主动地关心企业发展、承担企业经营风险,进而分享企业所有权。
其次,在自然形态上,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只能属于体现它的人。与体现它的人不可分离,这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最大不同。这种不可分离性决定了人力资本分享企业所有权有其必要性。人力资本天然地属于个人这一特点,使人力资本在产权残缺时能以与非人力资本迥异的方式作出反应。我们知道,人力资本在使用、转让、收益等受到限制时,便产生了产权残缺现象。当人力资本产权的一部分被限制时,由于其所有者完全地控制着人力资本的使用,他可将相应的人力资产“关闭”起来,以致于这部分资产似乎根本就不曾有过,且这部分人力资本也无法转移到其他主体的手中作相同的利用。人力资本产权一旦残缺,其经济利用价值便一落千丈。所以,对人力资本所有者,只能激励,不能压榨。企业内的“计量和监督”,意义在于识别劳动者对企业生产的贡献,以便制定激励性报酬安排,而不是“压榨”员工。从这个意义上讲,让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所有权是一种有助于提高效率的行为。
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企业所有权安排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所有权的份额与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不可分离性呈正相关。现实中,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所有权还受企业的生产性质、企业的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处于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中。
三、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所有权的直接原因
现代经济增长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相对于资本的收益率的价值,特别是那些较高技能劳动的生产率。这从两个方面促使企业所有权安排发生变迁(即“诱致性变迁”):一方面促进人力资本投资增加,导致人力资本专用性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发展,人力资本所内含的技能、理念、知识等因子成为企业竞争和成长的关键性资源;最终,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不断提升,且其价值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来定价。这样,在企业的产权主体进行博弈的过程中,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谈判力随之增强,人力资本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随之不断增多。企业作为一系列契约的总和,在调整企业内的权利配置时,为激励人力资本所有者、为提高企业绩效,其制度安排不得不为适应作为经济增长结果的人力资本经济价值提升而发生了有利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变迁,即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所有权。另一方面,为利润而经营的企业在配置资源时,据此做出适应性调整,即:企业制度安排为适应人们获取更多的收入机会而不断改变。也就是这种变化产生了对企业制度的新的需求,企业制度不得不进行滞后调整以提高企业绩效,从而出现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