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赏当吝”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1-08
同时,现行的激励机制,多将激励与惩处相结合,于是就衍生出一种“绩效考核”的说法,且还伴有各类奖惩管理办法等制度条文的约束。其实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无论奖还是罚,都只是一种管理手段而非目的,但在现行的管理中,常出现本末倒置的情况,把奖励和惩处变成了管人的全部,这是非常可怕的。尤其在我们这个具有几千年文明积淀的大国,一些优秀的传统思想已渗入到了国人的骨髓,单纯的奖或罚都不足以解决问题,如“君子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厚,而耻智之不博”等崇高思想即为明证。而且有些毫无根据的激励甚至比奖励还可怕,这就是昭侯王“无功而赏。犹如无罪而罚,只会使政治混乱”的真谛。
启示三: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坚持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管理,尤其对人的管理,是一门艺术和深奥的学问,也是一个永恒的哲学命题,它讲求的是“有为”与“无为”的统一。“为”的所指,既可以是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又可以是被管理者的能动表现,还可以是合力作用下的一种管理效果。当管理者“有为”而被管理者“无为”时,即只有管而没有干,将会呈现一盘散沙的混乱;同时当被管理者“有为”的时候,管理者却又会表现出“无为”,这时,管理就省却了心机,管理效果也就达到了较高境界。同样,当被管理者出现“有为”的能动自觉,表现为追求成长,渴望提高的心态,即达到奉献第一,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任劳任怨地做好本质工作的“无为”境界时,管理就产生了成效,这时管理者则又会表现出“有为”的一面。管理的最高境界是不管,即在不用管的时候,员工仍然有一种高度的自觉能动行为,与被管时一样积极主动地工作。因此说真正的“有为”和“无为”都是一种境界,在这种境界下,“有为”和“无为”是和谐统一的,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坚持抓大放小,让“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相统一的境界。在对待事物的态度和方法上,尤其在激励员工的对策方面,老子“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思想和做法,不失为一种很好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而昭侯王吝于赏赐的历史典故也与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如出一辙,可视为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完美结合,即有功重赏,无功不赏,有错必究,无罪不罚,奖惩有据,考核适当。这对我们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警示作用和借鉴意义是非常大的。
总之,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既要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也要追求全面和谐体系的构建;既要讲求管理方法和手段,也要实现管理效率的提高;既要实现组织效能的提高,也要兼顾个体的发展与提升。这本身就是诸多矛盾的汇合,而任何单纯的物质激励或薪酬激励必然会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正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所阐述的,人的需要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还包括精神上的需要。只有物质或只有精神的满足都不足以使人积极主动地去做某件事,做好某件事。而且,人的需要是根据个人发展和成长的阶段分层次的,物质方面的需要只是初级的、最简单的但又是最基本的需要,即人的生存需要。而得到别人与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充分体验自己在社会或其他组织中的作用与价值,才是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在员工最基本的需要(物质需要)满足之后,管理工作的重心就必须有所转移,即要增加精神方面的激励,让员工充分感受到其在组织中的地位与价值,好给员工创造晋升、培训等继续提升的机会等,只有这样,员工才可以继续为组织效能的提高积极工作、奉献才智。否则,仅靠单纯的薪酬激励将会显得捉襟见肘,难有更大效用。
因此,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应建立一种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有机统一的新型激励机制,让物质和精神激励同时发挥激励作用。而且,随着激励程度逐渐增加到“临界点”时,其激励作用就显得倦怠直至为零,这时员工就会失去继续发展与提升的动力。因此,在运用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时,还必须做适度的控制,即要做到一定程度的吝啬,唯此,员工才能持续不断地获取积极工作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