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会诚信体系构建中政府的作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1-08

    3、发挥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监管职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着保障作用。监管职能的缺失将会使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前功尽弃。不管社会诚信法律制度多么健全,如果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规范和有序需要政府部门加强领导和监管,尽快形成行政性惩戒机制,政府各个监管部门要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人、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监管手段,切实保障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效运行,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市场和社会监管机制,为最终建立一个以市场规则为基础,制度健全,手段完备,管理有序的社会诚信体系作好铺垫。

    三、政府在杜会诚信体系构建中的作用方式

    如前所述,我国诚信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政府在其中发挥正确的职能作用。政府在其中正确作用的发挥将有利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尽早地建立和完善,从而一个和谐诚信的社会才能最终形成。为此,政府可尝试以下方式:

    1、完善制度,健全法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2](P333)首先是政府应努力酿造一个有利于诚信体系形成的制度环境。过去20多年中国经济经历了持续的高速增长,出现了空前的经济繁荣。但是,经济繁荣并不必然或自动导致社会公平、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中国在进入21世纪由开创“经济建设时代”的第一次转型走向开创“制度建设时代”的第二次转型[’〕。我国目前由于诚信制度的缺失,我国社会已形成严重的诚信危机,不仅破坏了经济秩序,也给社会造成了很多不稳定因素。人终究是环境的产物。因此,诚实守信的重建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个人的道德自律,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制度、机制和环境的强有力的保障。我国政府在保障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中至少应该在以下制度建设中发挥有效作用:第一,规范市场运行的制度,以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二,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信用管理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各项制度还不完善,政府应该尽早成立一个全国范围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符合市场需要的征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以及失信惩罚制度等,以规范各地方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另外,对民间的行业信用管理也应该以制度加以规范。第三,正确进行政府职能转换,规范行政管理制度。只有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社会诚信才能最终深人到每个人的心中,也就是回归到个人的道德自律。

    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制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然需要法律规范保障其切实可行。我国政府在诚信建设过程中应该尽快起草信用法规和行业信用规范,使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来支撑,这样就能有效地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和服务有法可依。

    2、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个人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重点,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政府诚信才是关键闭。在社会转型的当代市场经济时代,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中,政府诚信的建设意义非常大b政府本身所担负的引导、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决定了它是基本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主体。作为社会规则的主要制订者和监督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许多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因此,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首先要从政府做起,行政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行政立法中的诚信原则和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诚信原则阁。政府要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真正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必须要做到:第一,切实转变自己的职能做好职能定位。第二,政府摹用法律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现代社会的信任模式已由传统的人格信任转为现在的制度信任模式,人们更相信制度的规范作用。我国政府也应该用法律制度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使政府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公共信息信誉与维护公民知情权的高度统一,是提高政府诚信的要件之一,“政府如果想取信于公众,取悦于民,最省事、最少耗费的途径就是开放政府信息,开放公众参与政府政策制定过程渠道。”

    3、监管保障,协调共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法律制度无论多么完善,如果缺少了监督管理,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我国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之初,必然少不了政府对各种信用制度的监督管理。

    首先是成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国的信用建设进行统一管理;其次是监督保障在诚信过程中,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由于我国诚信系统在个人信息保密法上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因此,在诚信途径、诚信信息的公开上容易出现违规操作,甚至出现损害诚信者利益的行为,政府在此过程中要监督诚信及公开信息严格按程序进行,切实使隐私权在内的公民的人权得到保障;最后,政府要参与失信惩戒机制的建设与监管,政府应设专门机构监督失信惩戒机制的执行,这样才能使社会诚信的刚性制度保障真正落实,也才能真正达到用社会诚信体系规范人们行为的目标。

    4、以人为本,重在教育。著名学者茅于轼说:“道德比法律更重要,最明显的原因是道德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而法律则很少介入到生活中来。道德是一种鼓励人们向上的积极力量,他促使人们去关心别人;而法律则是对侵犯别人利益行为的消极制裁。..}})}pz,一’b)茅先生的话不是在否定法律的作用,而是在强调道德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开展诚信道德教育非常必要,政府应在公民的道德教育中起引导、设计规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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