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制度创新是全方位的制度创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制度创新,也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全面创新。
第二,制度创新是多层次的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的基本制度或根本制度的创新,基本制度体现社会的基本性质,决定其他层次制度的性质和方向,其创新形式主要表现为自我完善。第二层次是具体制度的创新,是由基本制度表现出来的社会各个领域所形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体制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创新。具体制度是社会制度体系中最为活跃的部分,既为社会的基本制度服务,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制度创新在这个层面上有较大的自由度和空间。第三层次是各种具体的规章制度的创新,是各个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制定的具体的办事程序、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创新。
3.3提高政府效能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政府效能包括行政效率和政府能力两方面。所谓行政效率,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得到的劳动效果、社会效益同所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成本因素之间的比率关系。行政效率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核心问题。所谓政府能力,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既定的国家宪政体制内,在合理配置政府的权力结构及其职能结构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执行积极而有效的公共政策,通过为社会公众提供广泛而良好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有效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进而更有力地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均衡持续发展的能力。
政府能力,是实现社会进步的不可或缺的资源,是国家竞争力和国家持续发展能力的基本组成部分。政府能力的弱化和政府公共政策质量走低,是导致国家经济发展乏力和国家间经济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己经进人“深水区”。改革初期一些被小心翼翼绕开的问题,现在到了必须面对并解决的时候。与此相联系,我国各级政府的能力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种挑战表现为政府传统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与现代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出现和形成的政企不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受到妨碍,在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中,政府不应该地成了责任和事务的矛盾焦点;政府机构庞大,人浮于事的状况助长了腐败,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等直接与政府管理相关的不良现象,以至于政府如不通过行政改革提升政府能力,就有可能成为自己提倡和推动的市场经济的对立物。因此,通过行政改革全面提升政府能力,构成了我国政府管理创新的和实现宏观价值目标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