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们把这一新型社会政治的发展历程,称之为“走向社会政治”的历史道路。这种指导思想,我们称之为社会政治观。只有坚持不断走向社会政治的方向和道路,坚持这样一种政治信仰,才能真正做到以民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实践“三个代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也才能实现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目标。
三、以民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以民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和目标,也是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目标。
(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民主的基本含义是人民主权,是通过多数人的统治保障公民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国家形式。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反映了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要求。
第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本质。民主政治作为一种特定的政治形式,是以特定政治统治的确立为前提的。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具有民主和专政的不同功能。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只对占人口极少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决定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民主是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利益关系,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人民,应该而且能够以平等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参与政治生活。
第三,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不断发展的目标。社会主义确认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决定公共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的利益是社会的最高利益和政治生活的最大价值取向。
所以,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政治的社会主义本质。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背离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就不够社会主义的格,也算不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当然,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表现为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我们的政治建设必须按照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来进行。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实行依法治国
民主政治要以法制作为实施条件和保障。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在地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实现民主政治运行的法治化。实行依法治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法治使人民意志上升为法律,实现人民主权。法律以国家机器为后盾。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集中表现,是由人民通过一定程序来制定和确认,而不是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而且以专门法律保障人民各项政治权利的实现,同时惩罚一切侵犯人民政治权利的行为。
第二,法治能够体现和保障民主政治制度,促进政治民主化。现代民主的普遍形式是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制。人民通过选举把权力委托给他们的代表来行使。这种情况意味着在政治权力的持有者与受托行使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分离,隐含着某种政治失控的危险,即政治权力不是按照权力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而是凭掌权人的意志、情绪甚至利益而运行,从而导致公共权力异化。
第三,法治可以形成和维护民主政治的秩序,促进公民文化的成长。法治通过宪法和根据宪法原则制订的各项政治法的实施,不仅使民主政体的结构得到确认和加以有效保障,而且政治结构框架内的各种政治关系成为法律关系即政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有序运行。立法机构依照法律程序立法;行政机构要限制自由裁量权,依法行政;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司法权。民主政治的法治化同时蕴含着政治社会化过程。法治对社会政治行为长期的规范和引导,使人们认识民主政治的规范并内化于心理之中,逐步形成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公民文化。
由此可见,民主与法治在共同的价值基础上相契合。法治支持民主,法治是现代社会中民主政治程序的制度化形式;而没有民主,则不可能有可靠的法治。宪政民主内含着通过法治来实现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和对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保护。
(三)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国家的政党条件。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工人阶级处于领导地位,而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共产党实现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不懈地进行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要通过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解决好党与政、党与法的关系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说,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也都有原则上的区别。国家权力是社会公共权力,国家政权组织由公民通过直接和间接的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产生,获得授权以全社会代表的身份行使国家权力,以强力为依托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能。我们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比普通群众更了解社会主义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因而,党不仅必须而且能够对政权机关和社会实行政治领导。政治领导就是着眼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科学把握社会历史发展要求的基础上为社会政治生活确定价值、方向、目标和重大政策。
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的社会主义本质,因而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立足点和归宿;民主要求法治,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要求的法律主治;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而党的领导的实质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作用和保证作用的体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合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在逻辑要求的路向。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2、《毛泽东选集》第3卷
3、《列宁选集》第4卷
4、《邓小平文选》
5、《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6、《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
7、《广义的政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