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浅议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1-08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学校教育成本的基本构成情况,强调了学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在此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改进、完善的对策。

一、学校教育成本的基本构成

学校教育成本是指提供某种类教育所需要的相应教育服务时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化劳动。其可分为学校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学校直接成本包括直接教学成本(如教职员工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为教学直接服务的教务管理成本(如公务费、业务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必要的教学设备运转与维修成本(如教学设施购置费、维修费、水电费等)。这些费用与提供教育服务直接相关,没有这些学校将难以维持正常的教学活动。
学校间接成本包括为教学直接服务的教务管理成本之外的行政管理费、公用设备、公务用房(如教学楼、教学设施、图书馆、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基建费、购置费、折旧费以及购买和租赁耐用资产的支出。这些花费与培养学生的关系是间接相关的,没有这些耗费,学校不能提供有效率的教学服务。

二、学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学校教育成本不单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而且是一个社会概念,涉及到政府、学校、家庭和个人。加强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进行成本核算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投资事实上被当作是国家无偿给予教育单位的福利,教育单位既不存在或很少有自有资金投入,也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更不存在任何意义的亏损或破产的威胁。因此,他们往往不考虑怎样合理使用教育资源,也无须进行成本核算,因而,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人力资源浪费严重、无偿占用学校资源、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配置不合理等不良现象。鉴于此,学校教育应该实行成本核算,打破学校只计支出不计成本的核算方法,正确归集和控制培养合格人才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使各部门都具有成本意识,真正做到勤俭办学,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学校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为社会其他资本进入学校创造条件。

(二)进行成本核算有利于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政府拨款
现行的学校教育体系中,学校教育成本逐年增加,政府的财政支持相对紧缩,学生缴费收入在学校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学生学费也呈逐年升高的趋势。而学校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投入应与学生适当交费并举。政府采取的政策和措施首先应是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而不应将政府的财政负担转嫁给学生和家庭。因此,学校的学费标准应考虑学校教育成本和学生及家庭的支付能力两方面的因素。教育收费的标准主要是由教育成本和教育的社会需求来决定的,因此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确定正确的生均培养成本对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意义重大。

(三) 进行成本核算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教育经费紧张是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制约学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学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税、费、产、社、基”六个方面。所谓财,就是财政教育拨款;税,就是教育税费;费,就是学费;产,就是校办产业;社,就是社会捐赠;基,就是基金。但本应占主体地位的财政教育拨款的作用越来越弱化,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减少,名称也由财政拨款转为财政补助收入。此种形势逼迫各学校必须加大自筹经费的力度。为了学校的生存与发展,迫使各学校不得不开源节流,成本核算势在必行。各学校教育经费和其他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培养的学生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确定,为学校间提供了一个可以横向比较办学效益的标准,从而有利于从价值形态评价学校教育的办学效益,使各学校树立起投资与成本核算观念,加强学校的理财意识和学校的财务管理。

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现状

我国学校目前的成本核算还没有真正进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基础数据,有些学校有一些数据,也是按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拨款额度折算后再加上很多并非教育成本的项目费用。此外,有些学校即使已经开始进行成本核算,但多多少少还存在一些制度与操作层面上的问题。

(一)从制度层面上看
这主要体现在现行学校财务制度与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相背。对于学校这一非营利性组织,我国将其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之列,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收支核算而没有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收付实现制对于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存在以下缺陷:1.不能真正体现教育投入和教育成本的配比原则,或者说不能正确反映学校的办学效益,由此导致学校财务报表失真;2.会计人员编制的报表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以误导。因为报表里的数据不是按配比原则得到的,仅仅是一种现金流入及流出的表象,并不能真正说明教育成本问题。这种按收付实现制所取得收支核算资料与社会各界对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的要求相违背。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和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进行配比;二是时间上的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期的费用相配比。



(二)从操作层面上看
1.教育成本计量确认不真实
长期以来,学校对于购建的资产设备支出都是一次性列入当年教育成本,然而固定资产购建是一次性投入,而且投入金额较大、多年受益。如果将当年固定资产购建一次性列入当年教育成本支出,就会造成当年教育成本偏高,不利于准确计算当年的教育成本。
2.会计科目设置不能准确反映各个会计核算期间费用
目前,会计科目设置中按人员成本、公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的项目划分,难以确认教育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难以考核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发展变化趋势,不利于分析各个会计时期的成本变化,从而不能合理配置资金。
3.教育成本构成内容不合理
教育事业支出中一直包涵着与学校教学工作无关的项目,如离退休人员支出、已经实行产业后勤社会化服务人员支出以及部分科研项目的支出。为便于准确地进行
教育成本比较分析,离退休人员经费不应列入教育成本核算,应由社会保障部门列支;学校后勤实行社会化后,后勤服务这部分也不应列入教育成本。
4. 教育成本风险居高不下,成本核算难度加大
据调查,我国许多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学生欠费的情况,欠费几百万已不是什么新闻。有些院校累计已超过千万元,并正以年均约10 %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某些学校外省学生(绝大多数也是来自社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 只占全校在校生的7 %左右,欠费却高达25 %左右。在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的今天,学生欠费将使我国学校教育成本不断上升,风险增大,同时也造成学校教育成本核算难度加大和核算的不确定性。

四、完善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建议

(一)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制度
通过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实行成本对象化,细分成本项目,运用横向比较、纵向比较、计划与实际比较等比较分析方法,就可找出教育成本管理中的问题,优化学校资源配置,规范支出范围,改善支出结构,严格支出预算管理,从而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二)建立成本预算管理制度
成本预算管理系统包括预测成本发展趋势、确定目标成本、编制成本预算等。目标成本是进行成本控制的依据,也是实行成本管理的目标。目标成本的确定过程,是对成本进行事前控制的重要方面,对目标成本执行过程的控制,主要是及时计算目标成本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差异并进行分析和反馈,促使责任单位进行有效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控制,共同完成学校成本管理的总目标。

(三)建立成本绩效评价制度
把目标成本进行分解,使所有成员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对责任人责权范围内的可控成本进行考核,划清责任和恰当地评价并奖励其业绩,有利于分析影响成本的因素,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激励员工主动、自觉地控制成本。

(四)明确成本核算范围
即规定教育事业支出中哪些属于教育成本,哪些不能计入教育成本。约翰斯顿的学校教育成本构成是广义的教育成本,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教育成本,不能作为实际的教育成本。实际的教育成本应该是指实际已经发生且与学生获取知识、技能、提高能力有关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笔者认为,机会成本、科研支出、学生个人支出和与培养成本无关的支出如校办产业支出、后勤部门实行社会化后的支出、教职工住宅商品化的支出、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等都不能列入实际的教育成本。

(五) 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学校会计的核算方法
目前,学校采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全面地归集教育成本以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作为核算的基础,能够避免将大额的基本建设支出一次性计入教育成本,从而根据各受益期正确反映各期的教育成本。从目前现实情况看,近几年因为扩招导致各学校建设进入一个高峰期,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这些基建支出是一次性计入成本的,这样显然会造成近几年学校教育成本的猛增,这可能也是各学校教育成本悬殊的重要原因之一(谁的建设规模大,谁的成本就高)。实际上,这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的,也是不合理的。因此,以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是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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