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文化 旅游开发
论文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对弘扬传统文化、保持民族文化个性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现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进行适度的旅游开发便成为目前公认的一种有效的保护方式。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保护工作的更好开展保护和传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弘扬传统文化、保持民族文化个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资源借助旅游加以开发、利用与发展,这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应现代社会并得以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
随着世界、国家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相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列入名录的遗产项目给遗产地带来的知名度的提高和人们对不同文化现象的好奇与探究是必然的,无形中促进了旅游目的地的发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集中在偏远地区和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充分利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大了对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民族成分构成最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云南省为例,云南省率先确立了“文化立省”大战略,旅游业作为云南省文化产业的主导行业,并成为该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云南省还设计了多条民族文化旅游线路,如西双版纳的泼水节、“二月街”民族节、苗族“赶花节”等。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存在问题
1.生存环境恶化,开发工作困难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以来创造的极其丰富和宝贵的文化财富。但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逐渐失去其赖以产生、发展的社会环境,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社会条件的变迁、技术的发展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逐渐地被人们所忽视。因此在开发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第一,是对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等认识不清,调查了解和掌握不够;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法律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第三,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及人才培养体系。
2.开发模式单一,缺少吸引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遗产地居民大打“旅游牌”的信心和决心。但在旅游规划过程中,遗产地居民的极大热情往往会导致对科学规划工作的干扰。近年来,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的民俗村、寨、博物馆在一些地区比较时髦,致使有关民族文化旅游的人造景观越建越多,且形式上大多雷同。长此以往,势必造成人造景观泛滥,导致其吸引力大大降低。不仅发挥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吸引力,反而会使遗产地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3.资金投入不够,开发力度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得较好的地方一般都位于西部地区或偏远的民族地区,而“老、少、边、穷”一直是用来特指这些地区的同义语。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却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进行开发,则不可能变成现实的旅游产品。由于缺少资金,导致整体接待水平偏低,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开发力度,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至今还未开发利用。多数地方没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不能正面主导、参与这项工作。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必要性
旅游开发是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手段,只有采用开发式的保护措施,文化遗产才会活生生的传承下去,才不会让我们的文化遗产消失。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一)旅游开发有助于保护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一个地区的旅游业越发达,当地居民以及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就越是依赖于旅游业,他们对当地的文化和自然环境就越重视,自然也就会自愿和竭力地加以保护。事实上,许多濒临灭绝的民间工艺品、传统食品、戏剧曲艺、民风民俗等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得到重新发掘、整理、更新和提高的。如果这种源于经济原因的传统文化保护意识能够同提高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相联系,则这种保护就将获得更为有力的保证。
(二)旅游开发可以为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发展旅游业,资源是基础,吸引力是关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有利于弘扬地方与传统文化,进一步惠及当地的经济发展。如过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是靠国家或地方政府十分有限的财政拨款,旱涝不保,难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而通过发展旅游业,可以将参观游览的门票等旅游收入,全部或部分地用于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从而使得保护工作有了更充足的资金。
(三)旅游开发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对国家经济建设的重大贡献,民族文化因它在旅游市场上占据的优势而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被开发利用。许多原先几乎被抛弃的文化遗产不仅随着民族旅游文化的商品化而获得了新生,而且成为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通过这些具有民族历史价值的人文旅游景观的再现和重组,一方面展示了少数民族自身文化智慧和创造力,重新唤起了各民族成员的历史记忆,增强了内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从而塑造出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也使得主流文化群体的旅游者在民族旅游中获得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新的认知和再认识,总之,民族旅游文化的商品化推动了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复兴,增强了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有利于民族传统文化变迁朝着健康的方向进行。
参考文献:
[1]梁学成.对世界遗产的旅游价值分析与开发模式研究[J].旅游学刊,2006,(6).
[2]杨丽.我国博物馆特色旅游开发刍议[J].经济地理.2003,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1).
[3]李宗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J].知识产权,2005,(6).
[4]马勇,舒伯阳.区域旅游规划-理论、方法、案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
[5]魏小安.旅游目的地发展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