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业发展与旅游地文化变迁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1-08
三、旅游地文化变迁的具体表现
文化的变迁是永恒的现象,有些在表面上,直接看得见,摸得着,而有些文化现象,是在深层发生变化的。一般说来,物质文化的变迁速度快于非物质文化,而从非物质文化的变迁看,一般说来总是制度首先变迁,其次是风俗、民德,最后才是价值观。
1.物质文化变迁。指那些外在化、具有明显的数量结构或物质形态的变化。直接由于旅游业发展而引起的生计方式、居住习俗、生活方式等的改变,都属于这一类变迁。例如,九寨沟以“翠海、叠瀑、彩林、雪峰、藏情”五绝闻名于世,其内原有居民以前主要以耕作、畜牧和传统的手工艺为生;1984年九寨沟对外开放,部分居民开始经营旅游业。至2002年,景区内居民都彻底停止了耕作和畜牧,基本都从事旅游经营或与旅游相关的工作。
2.非物质文化变迁。指因旅游活动产生但无法观察到其直观的物质形态的变化。由于旅游的发展而潜移默化地改变了旅游地居民价值观念、思想意识和文化意识和生活方式,都属于非物质文化变迁的表现。例如,四川与云南交界的沪沽湖地区是摩梭人聚居地之一,其文化是植根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母系文化。改革开放后,摩梭人积极采取措施吸引游客,沪沽湖很快成为旅游胜地。外来不同文化形态人群与当地人的相互交流与融合对摩梭母系文化产生了冲击,使其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母系家庭小型化,妇女在家庭中的传统地位开始下降,出现固定专偶走婚,家庭管理实权开始由男性掌握等。
四、旅游地文化良性变迁的策略选择
众所周知,旅游业发展对旅游地文化变迁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使文化良性变迁,从而在保持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不变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其外在表现形式,扩充文化传承媒介的种类和数量,使传统文化得以永久延续。也可能使文化负态变迁,使其严重商品化、扭曲化,民族个性、民族精神被淡化,直到消失。但不管旅游地文化是向积极方向还是向消极方向变迁,文化变迁都是客观存在的,而唯有文化的合理变迁才能持续吸引旅游者的到访。综上分析,为了实现旅游地文化的合理变迁,促进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首先,加强旅游业的宏观管理。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在旅游业发展初期的规划、引导以及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监管工作,规范文化旅游产品市场的生产和消费行为。针对目前旅游市场上少数为谋求短期利益的生产者生产劣质文化产品、破坏传统文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要积极进行监管查处工作,在旅游文化社区内部建立起传统文化自我建设长效机制,增强旅游地合理开发、生产及创新的自觉性。只有强化政府的宏观引导和管理职能,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法规,加大对发生消极文化变迁现象的旅游社区的引导监管力度,才能保证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强化本土文化,提高文化自觉性。一个民族没有“自我”的概念,就会在失去“自我”中被他文化同化,文化自觉缺失的民族会在不知不觉中失去本民族的文化,这样,本民族文化的良性发展就无从谈起。当然,强化文化自觉,并不是主张文化中心主义,而排斥其他文化,关键在于与它文化接触、交流的时候,本民族成员如何实现文化自觉,取其精华,排其糟粕,真正做到丰富民族文化的内涵。
因此,要强化本土文化中重要的价值观,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防止出现“客尊主卑”的思想和行为;并且要鼓励接待地居民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文化鉴别能力,以自觉吸收外来文化中先进的东西,抵制腐朽的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
再次,加强文化交流,实现文化补偿。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区域性决定了文化交流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人类历史的前进,离不开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对于任何一种传统文化而言,拥有文化输出和文化接受的健全机制,方能获得文化补偿,赢得空间上的拓展和时间上的延展”。历史上中华各民族文化交融互动,如中原文化与北方游牧文化交融,中原农耕文化与南方山地游耕文化交融。中国各民族文化内部交流、互动的同时,还广泛汲取世界文明成果,如印度佛教文化、基督教文化等外域文化。正是由于中华内部各族文化和域外文化相互借取,不同文化相互激荡,实现文化整合和创新,才缔造了有容乃大的中华文化,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因此,要充分发挥文化交流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拓宽范围,疏通渠道,提高交流水平。加强民族文化发展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条件和机会来扩大民族文化精品的展现并吸收外来文化精华,促进民族文化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伟:《民族旅游地文化变迁与发展研究》,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2]章海棠:《旅游文化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王静:《民族旅游与民族文化的变迁》,《学术探索》200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