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广大居民居住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同时,居民对物业保安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为居住区域内的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和保持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高效、优质的物业保安服务是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良好公共秩序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强居住物业区域内的保安管理,对于推动房地产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新形势下完善群防群治工作和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专业化进程的客观需要。
一、充分认识物业保安管理工作重要性
加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提高物业保安管理水平,是动态环境下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日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紧迫要求。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对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中高档及涉外住宅集聚的城区,长宁的物业保安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长宁的形象和投资环境。要推进长宁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及居住区治安环境作保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居住的环境、居住的安全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
物业小区的保安管理工作是一项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责任重的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一般工作不同的是,处理正常工作日之外的夜间和节假日安全事务往往是保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这些时间段往往是一些安全隐患易于显现的时间,因此夜间和节假日的物业保安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房地部门在这些时段内缺乏检查、监督的机制,造成一些物业小区内的保安管理工作存在着不少隐患,急需整改。这次与公安分局联合制定的《实施意见》就是要把对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纳入联合管理的机制,通过各自的管理途径,实施各自的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物业保安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物业小区内各类安全问题的发生。 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社区保安工作,要求措施有力,发展迅速,效果明显。我们要虚心向兄弟省市学习先进经验,为进一步促进、提高物业保安管理水平,为创建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打下基础。
二、房地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切实加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
加强我区的物业保安工作,整体提高我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质量要靠各职能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全体物业公司的全力配合。只有充分发挥房地局、公安分局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能,联手我区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各个物业公司,形成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的整体合力,才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从而完善我区物业保安管理机制,形成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我们要充分发挥房地管理职能,房地局作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治安防范责任落实与否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职能,责无旁贷。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提高执政能力和落实“让群众高兴,让党放心”要求的高度,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房地局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区内治安防范工作,对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物业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
我们要发挥房屋协管员队伍的作用,房屋协管员队伍既是市政府“万人就业工程”的项目之一,更是房地行政职能在社区管理中的延伸和强化,也是房地专业执法队伍的补充。房屋协管员的职能之一,就是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物业保安巡视力度,提高物业保安工作成效,所以要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要配合公安部门以居住物业小区经理记分工作为抓手,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经理记分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对物业保安工作抓的不得力的,对小区经理给予扣分处理。同时我局在收到派出所开具的《物业保安检查告知书》后,将视违规情节,对小区经理予以扣分处理,并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对小区经理实行记分是我局根据市房地资源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的抓手之一,旨在通过强有力的制约措施,督促物业公司对保安工作这一关系到全体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予以应有的重视,并及时捉补遗漏,消除小区的安全隐患。 此外,我们要将物业保安工作作为房地行政部门对物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治安一票否决制,对治安不达标及产生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情节,作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升级的一项重要审批依据,以确保将物业治安工作的管理纳入房地行政部门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物业公司要积极落实《实施意见》,提升物业保安工作整体水平
目前全区绝大多数的居民区都已经实施了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物业公司作为四位一体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必须落实其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责任。物业公司是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下辖的保安员队伍是居民区治安巡逻和防范的专业队伍和力量,如何用好这支队伍,很大程度在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是否到位;在居民区治安防范工作中,需要投入资金进行技防、物防建设和开展各项专门工作,这笔资金中有相当部分通过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来实现;物业管理部门和居委会是两条线的工作协作关系,能否在实际工作中协调好这种关系,也是居民区治安防范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已经成为居民区治安防范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凡是善于协调和物业的关系,善于调动和利用物业的资金优势,积极争取职能部门与社区的领导的支持,治安防范工作较为主动,工作就开展得比较顺利。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要积极贯彻物业法规,深化物业公司法制化、规范化运作。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是政府管理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也是物业公司实施企业管理的准则,也是业主、使用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保证。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新规定,并在保安管理工作中加以合理的运用,从而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物业公司应结合保安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组织公司内的保安工作人员学习相关规定,特别是《长宁区物业保安工作规范》,要求保安人员在门卫室职守工作中和巡逻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操作,从思想上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从规范上明确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物业公司要从保安管理的工作规范入手,提高保安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同时,各物业公司要在学习《长宁区物业保安工作规范》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规范要求,开展自查,重点针对夜间保安工作这一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禁出现夜间值班人员脱岗、打瞌睡的现象,保证小区夜间的安全。
总之,物业小区的保安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房地局、公安分局和全区各个物业公司要以这次加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为契机,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本着“让党放心,让人民高兴”的基本原则,合力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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