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 41423 238127 5.7 《元史》卷62《地理五》
明成化末弘治初(1486~1488) 43307 252871 5.8 《八闽通志》卷20页395○18据8县合计数为:户43272,口254873
古代中国,户口通常被视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赋役征发的主要依据。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古代的各种经济数据(包括户口)可信度很低,只能表达大概的趋势。基于这种情况,本表主要根据《临汀志》再参考其他资料制成上表。拟对汀州人口作二项比较分析,一是对有确切年份的数据进行纵向比较。据今人研究,《寰宇记》撰于雍熙、端拱之际(984~989),所用资料乃太平兴国(977~984)后期○19,姑取五年(980)立说。比较的内容主要是户数年均递增的环比,大致是一个中时段的比较,约与两宋立国的320年间相始终。⑴980~1078年,年均增长(下同)24.4‰;⑵1078~1164年,13.3‰;⑶1164~1197年,7.6‰○20;⑷1197~1258年,0.4‰。如以前二项的平均数为北宋年均增长率(实际应更高),后二项为南宋的年均增长率,则分别为18.9‰和4‰。事实上,北宋的年均增长率可能超过20‰,两宋时期(980~1258)的平均年户数增长率为11.4‰,远远超过福建路和全国的增长幅度。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这是因为汀州的情况较特殊,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始置汀州,仅移民逃户3000余,唐时不过5000余户,宋初约20000余户,即人口基数相对较低,这是增长率高的客观条件。北宋的高增长率显示,社会生产力发展较快,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但由于其交通条件极差,在南宋初和宋元易代之际的移民浪潮中,人口没有太多的增加。又因为南宋百姓赋役负担远较北宋苛重,汀州处三省交界的山区,是所谓“盐寇”的经常出没之地。如绍定年间,晏梦彪攻破州县,导致“饥馑流亡”,户口“几近减半”(《大典》卷7890,《辑佚》页1225),直到宝祐末才恢复到庆元中的水平。正是这几方面的原因,导致南宋汀州人口增长率急剧降低。但即使如此,南宋末,仍分别为元、明中叶的5.4倍和5.2倍。仍然达到很高的水平。但古人不懂的是:人口是一把双刃剑,人口增长过快,消费需求同步剧增,必然制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汀州在福建八州军中,人口密度较低,在北宋中期为4.5户/平方公里,居福建路末位;在南宋后期为12,仅次于漳州○21。
关于汀州人口中最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临汀志》不仅分别记载了主客户,主客丁;坊市户和乡村户数,还特别注明各项中的成丁和不成丁的人数,其不成丁中则包括老小、单丁、残疾三项。值得深思和玩味的是中或半丁未提及,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拟另文探讨。但这足以证明:成丁和不成丁两项之和,才是男口;即上表“户均口数”一栏即为男口,加上约略相同的女口,即为户均口数。即以南宋末的最高数据也仅户均5口左右。这方面汀州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唐代户均口数就已低得不合情理,这可能开元中唐循忠诱逃户来置州时,户均口数就较少,尤其是女口较少,是导致男口户均数只约略与其他地区丁口数持平的原因。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为:汀州是全国生子不举陋习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且屡禁不止。乃至汀州各县遍设举子仓,以鼓励生育。采取这样的措施,全国也罕见。
《临汀志》还独家披露了南宋后期基层户口登记、勘验制度,尤足珍贵。据胡太初奏云:“令沿门点定人户丁口,以籍申上。”在其所草《请诸乡隅总规式帖》中又云:“止要沿门点定户口人丁,置簿抄上。各三本:一申州,一申县,一付隅总。”这二道公文均胡太初为倡导立保伍法而上奏及下达,实即本王安石保甲法的遗存。其法:以五家为一甲,五甲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五〔大〕保以上为一都,合诸都为一乡或一团,各有长,乡团之长即为隅总。则一都约在600户以上。根据各县乡的多少,可以约略推知该县的乡村户数。这种保甲制度直到1949年才寿终正寝,自王安石倡导始,风行了近千年。当然,要推究其起源,就更早得多。这是就其作为一种成熟的制度被广泛推行而言。
这里的“人户丁口”,与“户口人丁”是意义完全相同,可以置换的同一词语。这意味着:宋代基层的户口登记制度中必备的两大要素是户与丁,胡太初的这二道公文无意中为宋代户口统计制度中的“丁口说”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州郡正是根据这种来自基层的簿历,汇总编制出各种簿册上报路监司及户部。无疑基层统计数据的正确与否,事关重大,故须上门点对,但执行中往往大为走样。《临汀志·户口》篇幅无多,却提供了如此丰富而重要的信息。
其二,仓场库务:调节地方财政收支,发挥救荒赈济功能 汀州为福建路上四州之一,经济落后,交通闭塞。南宋以来,更是“经界未行而赋役偏,舟车不通而商贾窒。农罕以耕稼自力,未免有旷士游民;妇不以蚕丝自工,惟事乎治麻缉苧。”○22在这种环境下,仓场务库除上供、赋税外,还起调节州县经济的作用。宋代的仓和库,已远远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储藏粮食的仓廪概念○23,有着与前朝迥然不同的功能及性质。《宋会要辑稿》食货62之53~72有极为详尽的论述,惜其仅止于嘉定十四年(1221),关于南宋中后期的仓库规约则例等,正可据《临汀志》此门补其阙。如其记载均济仓有平抑市价,调节粮价的功能,也有防止与克服“钞铺掌揽之家,交纳扛量之吏,相倚为削,渔蠹无厌”(《大典》卷7892,《辑佚》页1315)的作用。更可贵的是:其“早禾谷八十升,折白米四十升”的记载(同上,页1314),验证了南宋出米率为50%的定论。又可见端平元、二年间(1234~1235)汀州的米价为每石1.2缗。其均济“仓造桶斛,每桶计五十足升,两桶准为一石”,“止收斛面二升”(同上,页1314)。这表明,宋代各州均可据文思院所颁样斛自制量斛,是计量史上难得的珍贵史料。
军资库,各州多有。汀州军资库,设在州衙西庑后,其内设十一所子库:夏税库、常平库、免税库、盐钱库、大礼库、物料库、免丁库、赃罚库、犒赏库、衣赐库(原注:以上并在库内);抵当库(宝祐六年奉朝旨移创州门前西庑)。又,设在州衙东厅之东的公使库,亦设子库二:陈设库、鞍鞭库(皆同上,页1315)。军资、公使库均设子库,乃仅见于《临汀志》的独家史料,应引起研究宋代经济史的学者所重视。
在汀州各县除普遍设置常平仓、盐仓外,最具特色的即为举子仓。其始置于绍兴五年(1135)。因福建路建、汀、南剑州、邵武军四州军“细民生子多不举,于逐州县乡村置举子仓。遇民户生产,人给米一石。”如长汀县有5所,约贮米共200石,则平均每处为40石,官给,无偿提供给产妇家。宁化县有6所,清流、上杭县各4所,莲城县2所,武平县1所,汀州6县凡设举子仓22所。如仍以每仓40石计,则可救助880名婴儿,不失为一大善政。惟后官不再拨发,即使拨付,也责偿于耆长,反为民害。后经绍定兵祸,遂废○24。这是行之于南宋汀州等四州军的鼓励生育,克服杀婴陋俗行之有效的义举。
此外,还有一些颇具特色的仓也值得注意。如嘉熙四年至淳祐三年(1240~1243)任宁化知县的刘焕,捐俸3000贯文省,置淳祐平粜仓,旨在以籴本买田岁积子利禾,遇歉发以赈民。无疑,荒年可平抑粮价,如得人提领,“可为经久之利。”设光严、黄土、安远、宝池、中定等5仓,凡岁收禾2380秤(以上见《大典》卷7892,《辑佚》页1317)。所谓“子利禾”,即租谷,其计量单位乃“秤”和“把”,既有以钱折计的,也有以米折计的。《临汀志》有载,“乡例以三贯二百文中为一秤”(同上);又载:子利禾550把,每把纳见钱70文(同上页1314)。如上述3.2贯文为77省陌,则每秤为60把。而每秤可得米4升○25,则南宋末汀州的折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