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庆临汀志》研究(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米价相当贵,高达每升800文省。这种子利禾及其计量单位秤、把之类,当是仅使用于福建汀州一带的专有名词,赖《临汀志》的存在,得以解读其含义。
此外,《临汀志·税赋》称:“汀山多田少,土瘠民贫,二税视他郡为重。”“业去产存,或业轻产重”等税负不均的现象较严重。尽管有识之士请行经界,终未果(《大典》卷7891,《辑佚》页1227)。此门载“二税”的色目及各县明细数极为详尽。所载“盐课”也十分苛重,每年解纳本路漕司盐息钱7605贯416文省,提举司吏禄钱312贯文,支拨通判厅头子赡学钱1284贯720文省(同上页1232~1233)。合计9202贯136文省,几近万缗。经济史料在《临汀志》中数量较多,史料价值极高。如“上贡”“土产”等门均有既详尽又独到的记载。
其三,题名录:宋代职官、科举制度研究的宝藏  《临汀志》今存两份题名录,一是“郡县官题名”,二是“进士题名”。前者又分子目:郡守、通判、教授、判官、推官、录事、司理、司户、司法、训练禁军、驻札寨正将题名及各县令、丞、簿、尉题名,几乎囊括了州县官的全部。其中尤详知、通,县令以下稍为疏略。虽错讹不少,但提供州郡官员名目之多,又详注其官品、到罢具体时间,实乃为宋元方志中所仅见。“进士题名”也极具特色,仿《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宝祐四年登科录》,进士名下注有其小传。而且时间跨度长达282年(978~1259),其体例之善,录登科人数之多,亦为宋元方志中所罕见。
这两份名录提供了宋代职官制度和科举史研究的重要资料。如据其到任、离任时间可知:一般情况下,南宋汀州知州、通判,二年一任○26,当然再任、宫祠、罢免、致仕、守丧等特殊情况例外;而教授以下幕职官则三年一任。宋元方志中多载有进士题名,通常仅注寥寥数言,字号、籍贯而已。而《临汀志》的进士小传却详略得宜,有的还记载了其生卒年、宦历、交游、师从、逸事、学术、著作等,甚至还录有其诗文或交游的诗文。宋初的郑文宝、伍祐,北宋末的谢潜、郑立中、王宗哲,南宋初的汤莘叟、杨方,南宋中期的郑应龙,宋末的刘并等无不如此。足以补《宋史》等史传之阙,也不乏可据补《全宋诗》的佚诗及补正该书小传的史料。其南宋中后期的这二份名录尤具史料价值,今人修纂《全宋文》、《全宋诗》,其小传可供採辑者甚夥。
《临汀志》的史料价值远不止此,以上仅举其要者。他如《风俗形胜》所载:“汀山峻水急,习气劲毅而狷介,其君子则安分义励亷隅,耻为浮侠;其小人则质直果敢,不以俊靡崇饰相高。”而北宋元丰时守陈轩诗却云:“地有铜盐家自给,岁无兵盗戍长闲○27。”这与《纪胜》、《胜览》所述汀州风俗大相径庭。迹其缘由,诚如《元一统志》卷8所云:“江右、广南游手失业之人逋逃于此”;“数十年间,此风方炽,古岂有是哉!”(赵辑本页630)南宋以来,盐课日重,贩盐失职的流民逃匿于汀州山区,导致了“弄兵珥笔”、“民生尚武”(《大典》卷7890,《辑佚》页1225)新风俗的形成。
再如《税赋·商税》所载:仅州城商税一务祖额为1359.183贯文,政和八年(1118)收钱1416.564贯文,绍兴十八年(1148)收钱4999.167贯文,递年收钱6263.838贯文(《大典》卷7890,《辑佚》页1235)。据《宋会要辑稿》食货16之21:熙宁十年(1077)在城商税务收钱5823.784贯文,宁化县务收钱6837.820贯文。上述祖额,似为崇宁元年(1102)所立,25年后,其商税仅及熙宁旧额的23.24%。商税,历来是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当然,商税额的多少,还与税种、税目、税率及场务的设置等因素有关。但汀州商税的锐减却有特殊原因。原在长汀、宁化、上杭、武平境内的银场、银务、银坑及金场、铅矿、铁矿等坑冶场务○28,除金银坑场外,相继在北宋末以来因资源枯竭等原因而被废罢、关闭,至南宋末则已成荒山古迹,名存实亡。绍兴新额达到近5000缗,已是政和商税额的3.5倍,除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因素外,与为筹集军费而开征新税色目,提高税率有关。终南宋之世,亦不过达到熙宁旧额的117.55%,略过北宋全盛时的水平。宁化县商税务乃六县中商税钱最高的,祖额2711.127贯文,超过了州税务,这种情形与熙宁十年(1077)的情形略同,其税额也只是熙宁旧额的39.6%。宁化境内有银场、银坑各二所,还有铁矿及黄连等特产,采矿工业和药材贸易,必然带来商贸、服务业的同步发展,商税额也就必然随之提高,乃至超过州税务。同样,由于采矿业的沦落,导致南宋末比崇宁祖额157年间(1102~1259)仅增加了16.25%。
又如“上贡”一门,所载上供钱、银数量之多,色目之滥,令人惊心怵目。如旧额上供银13000两,其中6065两,乃代江西路建昌、抚州二州军代输上供银。作为交换,建昌岁出绢4537疋,紬335疋,绵2000两,抚州出绵7050两,以供本州官员之衣赐。这本来是因汀州“银货易得,不宜蚕桑,衣赐难办”,故与盛产绢帛绵的江西二州军代为置换,两相得宜之计。但南宋初“一更兵火,乘此失约”,导致代输上供银照旧解发,而所拨绢帛绵却无着落,无形中,加剧了地方财政的负担。此外,如大礼上供银、僧道免丁钱、铅本钱、牙契钱、解发诸监司钱、经总制钱、六县搬盐纲头钱、铅本折茶钱、三司钱(原注:官户役钱、统置官供给钱、减利让钱)、赡学钱等,形形色色、名目繁多,对于一个资源匮乏,农桑业落后,交通不发达,经济水平不高的远恶僻小州郡实在是一个不堪重负的负担。还有随秋粮拘收的常平义仓米,标准由祖额的每石五升,提高为宝祐四年(1256)的一斗。即以解发上供行在的通判厅经总制钱纲而论,嘉定十七年(1224)达到52717.710贯文,宝祐四年虽一度减为5万贯为额,但开庆元年(1259)旋即增至58932.414贯文,三年内即增加了近9000贯文。而南宋每年六县解州仅13488.93贯文,不仅数量逐年提高,百姓负担越来越沉重,还导致州财政严重的入不敷出窘境。至宋末,上供额是解州额的4.37倍(本节据《大典》卷7890,《辑佚》页1235~1238)。其出路只能是加紧对百姓的榨取和掠夺,这也许正是晏梦彪等所谓“盐寇”能成气候的原因之一。
复如《临汀志·城池》记载,嘉熙四年(1240),知州戴挺视察城防,决定招“窑户军50人,置官窑于郊东,烧造砖瓦,以备包砌城墙。”后因继任者赋窑薪于里长,扰民尤甚。宝祐六年(1258),知州胡太初亟除窑薪之弊,“只令窑军于未兴工前自相採伐。”(《大典》卷7890,《辑佚》页1210)使这一巩固城防的措施得以延续。以砖石包砌城墙,这在南宋后期的多事之秋乃抗击元军,巩固城防的重要措施,始见于两淮○29,后为各地效仿,是中国古代城池建筑史上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这里出现的“窑户军”或“窑军”,当为征集的厢军,不失为一个创举。后来一度赋窑薪于民,且移官窑专项生产的砖瓦为增筑台榭的不急之用,此乃奸吏扰民之举,幸得胡太初予以纠正。
总之,《临汀志》有毋庸置疑的史料价值,于南宋中后期的经济史、地方财政史、官制史、科举史的研究尤有裨益。此外,如沿革、至到、坊里墟市、寺观、邮驿、学校等门也不乏可供採撷的史料。
《临汀志》虽为善志,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大典》卷7891《汀州府·山川·郡城内》事目中,首引《临汀志》所载卧龙山、金乳泉等12条;次引《纪胜》所录之二老峰、飞来石、鄞江等3条。又引《九域志》、《皇朝郡县志》作注云:鄞江,“即东溪水”;复引《元一统志》补注:“三溪水”;再引《胜览》之文作增注:“东溪水自鄞坑来”。最后,引《郡县志》:“临汀大溪四:曰东溪,曰西溪,曰南枝溪,曰横溪”。意犹未尽,仍小字注云:“《寰宇记》载白石溪水,《鄞江志》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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