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三重奏(中)(1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阶级专政”体制。

马克思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民主”(毛泽东改称无产阶级专政为人民民主专政,解释道专政只是针对极少数阶级敌对分子,而广大人民则将享有最充分的民主。)民主首先要让人民按自由意志选举政府,马克思认为最好照巴黎公社的办法直接选举,从来没有说过共产党毋须经由自由选举,无限期一党专政、领导一切。马克思所指的“无产阶级专政”是通过类似美国的(参见《马、恩选集》I,390~391页,恩格斯在1885年版加的注)广泛地方自治,一切官吏由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上级任命或批准,更不得有高薪或特权以“防止公仆变为主人”。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应当经由彻底的民主主义走向共产主义,他们始终坚持民主主义信念,反对“国家迷信”或“对国家的崇拜”,反对由国家机器包办和管理社会事务,主张把人民群众的自治和参与管理放在首位,实现“大社会、小政府”,最终导至“国家消亡”。



与马克思的设想不同,早在俄国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由列宁“发展”马克思主义,提出了可以突破帝国主义薄弱环节,一国或数国首先革命成功,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被称为帝国主义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即“列宁主义”,将坚持共产党一党专政,即“党领导一切”定为根本信条。后来的共产党革命家自然信同真理,奉为神圣经典圭臬了。

执政的共产党,声称自己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当然地代表了最广大的人民的利益,自信党的决策具有永远正确的必然性。各国共产党政权没有例外地把“党领导一切” 或“为民作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划上了等号,不仅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并将全体人民,包括被称为国家主人的先进阶级成员,一律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人民只能严格地按党的意图和决定办事,没有越雷池一步的自由权利。宪法上抄自苏联实则参照西方常规写上去的一些人民应享民主权利,其实徒具文字装饰形式。所谓选举都由党组织包办代替,必要按党确定的名单当选。党为自己确立了不容挑战、永远主政的特权地位,因此否定了任何真性“权力制衡”体制存在的可能性。

我们不能就此轻易责备革命的共产党人权力欲膨胀离经叛道,因为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可以认定为一种势在必然,自然而然,或者说不得不然的选择,共产党人因此理直气壮、无所顾忌,有志一同地“修正”了马克思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没有建立一种真性的“权力制衡”机制,但从毛泽东为首的开国领袖人物为始,就深明权力腐化的历史教训,像《尚书》古籍中早期政治家那样,为此忧心忡忡、殚精竭虑,谆谆教诲自己的干部和党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希望通过严格要求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监督自己,相应建立种种自我监督的制度和机构,达到防范腐化变质,长保革命道德伦理于不堕的目的。但后来的事实证明,一党专政以及“党领导一切”的历史必然性,正好与“打天下,坐江山”,谋取特权利益的利己愿望丝丝入扣。一旦实行,如果缺乏必要的“权力制衡”机制,“君子”也好,“圣王”也好,“特殊材料制成的”共产党人也好,谁也不能豁免“原罪”宿命般的操控作用,无可幸免于“权力使人腐化,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化”的铁律;尽管一开始有其轰轰烈烈、繁荣昌盛的黄金时代,终要在素质上腐化堕落,在治国决策上背离两心调谐原则,走向人民利益的对立面,不断“犯错误”,一步步归于沉沦。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巩固新生革命政权,执政党一面坚决镇压肃清残余敌对势力,一面最大限度发挥“统一战线”法宝的效用,力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至少存在过一个各方协商寻求共识的类似于共和政治的蜜月期。开国大典前夕,中共筹备和召开了有广泛代表性人士参加的首届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通过了共同纲领、政府组织法和许多关系到国家发展的重要决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的主席、副主席、委员,决定国旗、国歌、国都所在地以及采用世界公用的纪元等等。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从此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建立了一种政治上密切合作的关系,后来还归纳出了一项令人动容的十六字指导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宪法》中又加设了一种“最高国务会议”制度,作为执政党与各界人士共商国是的议事形式。这种合作关系起先运行得很好,形成了一种“不是权力制衡的权力制衡”功能。

中共建政后,巩固政权、恢复经济进程顺利,特别是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国际声望日隆,很快建立起了不容挑战的绝对权威,伟大、光荣、正确,应毋庸疑。于是,上述“不是权力制衡的权力制衡功能”失却了动力基础,绝对权力的自我腐蚀作用终要顽强地彰显出来,上述政治蜜月期也就随风而去了。

事实上,一种“打着红旗反红旗”、“宁左勿右”的反调谐型政治心态文化阴影早就存在,其根源显然出于维护特权优越地位的自私原罪驱动。这种政治心态文化意味着,如果你为了巩固、捍卫、强化党的执政地位,不择手段,犯下错误,甚至构成严重罪行,仍会被视为党性坚强的好同志,受到信任、袒护或重用;反之,如果你批评、指责、损害了党的权威,即便是站在真理一边,做的是合情合理、于人民有益的好事,总是不可原谅、不堪容忍的异己分子。这种唯我主义倾向,完全背离了“两心调谐”原则,同马克思主义风马牛不相及。

由于社会性思想信仰完全听命于执政党的意图,相当于“政教合一”那样,马克思主义和汉以后的“儒教”,或宗教改革以前的“基督教”命运相似,可以被任意解释,使符合特权统治集团驾驭人民的需要。于是,在马克思主义或革命的名义下,形形色色贪欲罪恶得以大行其道,不但助长了唯上盲从、自命正确、弄虚作假,进而导向一种非理性的极左思潮,每项政治运动的斗争面无不扩大化;党的干部队伍因此日渐脱离群众,演变成为骑在人民头上的新兴特权攻守同盟,走向自己立志献身的革命大目标的反面。

50年代前期,有土改、镇反、肃反、“三反”、“五反”等等政治运动,都扩大了打击面,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但人们还可以解释为“推翻旧世界”难免发生的“矫枉过正”现象,至于批武训和反胡风运动,显然已偏离理智常规,但都局限于相对少数人群,不至于破坏了整体上的和谐化表现,或者说至少表面上如此。然而挨到了1957年中后期,一场“反右派斗争”阳谋,终于完全摧垮了来之不易,却非常短促的和谐化局面。

无制衡绝对权力的反调谐性质,同时表现在国家建设方针大转向,背弃了原先关于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的承诺。

建国初到1952年,毛泽东和党中央仍然认为:三年经济恢复后,搞个10年、20年或更长时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后,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但在国民经济基本恢复后,毛于1953年6月严肃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和“确保私有财产”等观点,全党认识很快统一到了“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 的战略上来。中共因此提前实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科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于是,在反右派斗争消灭一切异议之后,无制衡绝对权力宛若“和尚打伞”、“天马行空”,作出了一个比一个荒唐,越来越与“两心调谐”原则背道而驰,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二十年后,落到了几将亡党亡国,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

凡是坚持一党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发生了无制衡绝对权力的恶性演变。用南斯拉夫共产党前二号人物聂古拉斯的话说:“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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