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的权威性(7)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inFranceToday)(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34-50。我曾经在其它地方讨论过这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在《重读修订:詹姆斯与本雅明》(“Re-ReadingRe-Vision:JamesandBenjamin”),见《阅读的道德》(TheEthicsofReading)(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87),110-122;第二个是在《德里达的地志学》(“Derrida’sTopographies”),见《地志学》(Topographies)(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5),297-301。
[5]以赛亚(Isaiah),公元前8世纪希伯来预言家,相传《以赛亚书》(即基督教《圣经·旧约》中的一卷)为其所著。以西结(Ezekiel),公元前6世纪的以色列祭司、先知,相传《以西结书》(即基督教《圣经·旧约》中的一卷)为其所做。——译注。
[6]威廉·布莱克(WilliamBlake),《诗与散文》(ThePoetryandProse),大卫·V·厄尔德曼(DavidV.Erdman)编辑(GardenCity:Doubleday,1970),第38页。
[7]查尔斯·狄更斯,《雾都孤儿》第三版《作者前言》(“Author’sPrefacetotheThirdEdition,”OliverTwist),凯瑟琳·蒂洛森(KathleenTillotson)编辑(牛津:Clarendon,1966),1xv:“谈论女孩的行为和性格看起来是否自然、可能还是不可能、正确还是错误,都没用。它是真的”;查尔斯·狄更森,《黑屋子》的《前言》(“Preface”toBleakHouse),尼古拉·布拉德伯里(NicolaBradbury)编辑(伦敦:Penguin,1996),第6-7页。
[8]柏拉图,《艾奥恩》(Ion),534b,见《对话集》(TheCollectedDialogues),伊迪斯·汉米尔顿和亨廷顿·凯恩斯(EdithHamiltonandHuntingtonCairns)编辑(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73),第220页。
[9]珀西·比希·雪莱,《诗辨》(“ADefenceofPoetry”),见《雪莱诗歌与散文选》(Shelley’sPoetryandProse),唐纳德·H·赖曼和沙仑·B·鲍尔斯(DonaldH.ReimanandSharonB.Powers)合编(纽约:诺顿,1977),第503-4页。
[10]莱克格斯(Lycurgus),传说他是公元前9世纪斯巴达的法典制定者——译注。
[11]安东尼·特罗洛普,《传记》(AnAutobiography),大卫·斯基尔顿(DavidSkilton)主编(伦敦:Penguin,1996),第119页。
[12]柏拉图,《理想国》(Republic)第三册,395d-396b,见《对话集》,第640-1页。
[13]詹姆斯·乔伊斯,《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APortraitoftheArtistasaYoungMan),(纽约:Viking,1964),第252-3页。
[14]皮格马利翁(Pygmalion),希腊神话中的人物。他是塞浦路斯王,善雕刻,热恋自己所雕塑的少女像,爱神Aphrodite见其感情笃挚,给雕像以生命,使两人结为夫妻。伽拉忒亚(Galatea),就是Pygmalion所雕塑的女神像。——译注。
[15]亨利·詹姆斯,《缪斯的悲剧》(TheTragicMuse),见纽约版重印本,7:188-9页。《缪斯的悲剧》的1、2卷相当于纽约版的7、8卷。
[16]塞缪尔·约翰逊(SamuelJohnson),(1709-1784),英国作家、评论家、辞书编撰者,编有《英语辞典》、《莎士比亚集》,作品有长诗《伦敦》、《人类欲望的虚幻》。——译注。
[17]见《纽约时报》“艺术”版(“TheArts”,TheNewYorkTimes),2000年12月26日,星期二,B1、B10版。
[18]我对德里达的观点做了阐释,参阅雅克·德里达《激情》(Passions),尤其是67-8页;英语见《关于名字》(OntheName),托马斯·杜图阿特(ThomasDutoit)主编,大卫·伍德(DavidWood)翻译(斯坦福:斯坦大学出版社,1995),第3-31页,尤其是28-30页。
[19]特罗洛普,《传记》,第140页。
[20]亨利·詹姆斯,纽约版第15卷的《前言》,见重印纽约版,15:viii页。
[21]参阅我在《文学中的言语行为》(SpeechActsinLiterature)中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1)。
[22]保罗·德曼,《阅读的寓言》(AllegoriesofReading)(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79),第299-300页。
[23]参阅J·L·奥斯汀(J.L.Austin),《怎样用语言做事》(HowtoDoThingswithWords)(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80),第10页。在后面几页,奥斯汀不再坚持自己提出的观点,并且把诚挚(sincerity)变成了恰当的述行行为的条件,这才是他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主要症结或者说矛盾所在。他不得不拥有两种方式,但是,很显然,从逻辑上来说,他不可能同时拥有两种方式。
[24]见德里达《激情》,在脚注12中引用。
[25]这是德里达举的例子,见Donnerletemps.1.Lafaussemonnaie(巴黎:Galilée,1991);英译本《特定时间:1.伪币》(GivenTime:1.CounterfeitMoney),佩吉·坎穆福(PeggyKamuf)翻译(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2)。
[5]以赛亚(Isaiah),公元前8世纪希伯来预言家,相传《以赛亚书》(即基督教《圣经·旧约》中的一卷)为其所著。以西结(Ezekiel),公元前6世纪的以色列祭司、先知,相传《以西结书》(即基督教《圣经·旧约》中的一卷)为其所做。——译注。
[6]威廉·布莱克(WilliamBlake),《诗与散文》(ThePoetryandProse),大卫·V·厄尔德曼(DavidV.Erdman)编辑(GardenCity:Doubleday,1970),第38页。
[7]查尔斯·狄更斯,《雾都孤儿》第三版《作者前言》(“Author’sPrefacetotheThirdEdition,”OliverTwist),凯瑟琳·蒂洛森(KathleenTillotson)编辑(牛津:Clarendon,1966),1xv:“谈论女孩的行为和性格看起来是否自然、可能还是不可能、正确还是错误,都没用。它是真的”;查尔斯·狄更森,《黑屋子》的《前言》(“Preface”toBleakHouse),尼古拉·布拉德伯里(NicolaBradbury)编辑(伦敦:Penguin,1996),第6-7页。
[8]柏拉图,《艾奥恩》(Ion),534b,见《对话集》(TheCollectedDialogues),伊迪斯·汉米尔顿和亨廷顿·凯恩斯(EdithHamiltonandHuntingtonCairns)编辑(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73),第220页。
[9]珀西·比希·雪莱,《诗辨》(“ADefenceofPoetry”),见《雪莱诗歌与散文选》(Shelley’sPoetryandProse),唐纳德·H·赖曼和沙仑·B·鲍尔斯(DonaldH.ReimanandSharonB.Powers)合编(纽约:诺顿,1977),第503-4页。
[10]莱克格斯(Lycurgus),传说他是公元前9世纪斯巴达的法典制定者——译注。
[11]安东尼·特罗洛普,《传记》(AnAutobiography),大卫·斯基尔顿(DavidSkilton)主编(伦敦:Penguin,1996),第119页。
[12]柏拉图,《理想国》(Republic)第三册,395d-396b,见《对话集》,第640-1页。
[13]詹姆斯·乔伊斯,《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APortraitoftheArtistasaYoungMan),(纽约:Viking,1964),第252-3页。
[14]皮格马利翁(Pygmalion),希腊神话中的人物。他是塞浦路斯王,善雕刻,热恋自己所雕塑的少女像,爱神Aphrodite见其感情笃挚,给雕像以生命,使两人结为夫妻。伽拉忒亚(Galatea),就是Pygmalion所雕塑的女神像。——译注。
[15]亨利·詹姆斯,《缪斯的悲剧》(TheTragicMuse),见纽约版重印本,7:188-9页。《缪斯的悲剧》的1、2卷相当于纽约版的7、8卷。
[16]塞缪尔·约翰逊(SamuelJohnson),(1709-1784),英国作家、评论家、辞书编撰者,编有《英语辞典》、《莎士比亚集》,作品有长诗《伦敦》、《人类欲望的虚幻》。——译注。
[17]见《纽约时报》“艺术”版(“TheArts”,TheNewYorkTimes),2000年12月26日,星期二,B1、B10版。
[18]我对德里达的观点做了阐释,参阅雅克·德里达《激情》(Passions),尤其是67-8页;英语见《关于名字》(OntheName),托马斯·杜图阿特(ThomasDutoit)主编,大卫·伍德(DavidWood)翻译(斯坦福:斯坦大学出版社,1995),第3-31页,尤其是28-30页。
[19]特罗洛普,《传记》,第140页。
[20]亨利·詹姆斯,纽约版第15卷的《前言》,见重印纽约版,15:viii页。
[21]参阅我在《文学中的言语行为》(SpeechActsinLiterature)中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1)。
[22]保罗·德曼,《阅读的寓言》(AllegoriesofReading)(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79),第299-300页。
[23]参阅J·L·奥斯汀(J.L.Austin),《怎样用语言做事》(HowtoDoThingswithWords)(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80),第10页。在后面几页,奥斯汀不再坚持自己提出的观点,并且把诚挚(sincerity)变成了恰当的述行行为的条件,这才是他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主要症结或者说矛盾所在。他不得不拥有两种方式,但是,很显然,从逻辑上来说,他不可能同时拥有两种方式。
[24]见德里达《激情》,在脚注12中引用。
[25]这是德里达举的例子,见Donnerletemps.1.Lafaussemonnaie(巴黎:Galilée,1991);英译本《特定时间:1.伪币》(GivenTime:1.CounterfeitMoney),佩吉·坎穆福(PeggyKamuf)翻译(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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