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标准研究(8)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6-03-20

      (3)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比较工业经济生产与消费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是以上各国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来源。针对该原因,美日德韩主要采取以下两方面的措施:
      第一,开展循环经济,推进再生利用,构筑循环型社会。美国政府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在全球范围内领先推广循环经济的理念,并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开发利用;日本政府制定循环经济社会建设的相关法规,制定《包装容器再生利用法》,并针对具体产品推行再生利用等;德国政府《循环经济利用法》,从法律层面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废物再利用;韩国政府推广生产者责任体系,要求保护包装物在内的多种产品必须环保达标,符合废弃物治理规定等。
      第二,加强政府监管,强化企业环保生产体系。日本政府制定《有关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的法律》,制定大城市生活废水和废弃物处理措施,强化国家管制;德国政府加强全民“废弃物分类意识”教育,培养国民的废弃物再生利用理念;韩国政府推行清洁生产活动,监管140多家重点企业,并签署自愿环境协议体系,确保企业实行环保生产。
      (三)国际贸易中环境保护标准新动向不管是国际组织还是发达经济体的环境保护标准,其设定都对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如果利用环保标准过当,就会对国际贸易产生不利影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标准必然也会持续发展,进而产生新的变化趋势。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并维护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关注28并研究环境保护标准的新动向。
      
      1.碳关税在“碳关税”之前,碳税已经在多个发达国家,如瑞典、芬兰、日本、丹麦、荷兰、挪威等国出现,碳税是指为了减少温室气体对环境的破坏而对相关产品征收的税。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环境问题也在多个国家逐步凸显,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征收“碳税”,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碳税征收标准上存在很大差别。随着全球气温变暖与减少人为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在国际社会上受到普遍的重视和认同,征收碳税符合欧洲大部分国家的税收改革目标,即经济政策既要实现保护自然环境又要实现经济增长的双赢目标。随着碳税实施范围的逐步扩大,个别国家开始研究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征收碳税,也就是碳关税。碳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于2007年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可能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因此,欧盟签订《京都协定书》后,将在欧盟范围内实行碳排放交易机制——不同的国家之间可以针对本国的工业生产情况对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污染气体指标进行交易,实现污染气体排放的合理配置。然而,这样将造成部分国家的某些企业生产成本上升,进而丧失在国际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希拉克提出碳关税的本意是为了促进全球范围内的公平贸易,避免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受到不公平的外贸竞争待遇,同时逼迫那些不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进入该框架内。所以,若某国在进行经济生产与消费的过程中注重降低“碳排放”,实行“低碳”的生产模式,则该国就不必面临“碳关税”的弊端,反而能够享受公平的外贸竞争环境。因此,“低碳”必将成为一种新型的环境保护标准。然而,碳关税正在被部分发达国家恶意使用,成为一种新型的贸易保护壁垒。例如,2009年6月26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在美国众议院投票通过,法案规定,美国可以对不实行碳减排的国家出口到美国产品征收碳关税,法案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①。美国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多的国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总量的25%②以上。同时,美国至今没有正式批准《京都议定书》。但是,在2008年经济危机的影响下,美国以保护环境、保护本国工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名义提出并通过碳关税相关决议,其目的在于保护本国就业,保证本国经济持续发展。美国利用其在科技方面的优势地位,制定严格的碳排放标准,对国际贸易中①资料来源:美众议院《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htt://ew.xihuaet.com/world/2009-06/27/cotet_11609572.htm②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2011年统计年鉴。
     碳排放不达标的国家产品进入美国征收碳关税,这样将有利于保证美国实现平衡对外贸易,同时可以使美国利用发展相关环保产业的机会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因此,美国所制定的高标准的碳排放标准,已成为美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一种新型壁垒。如果碳关税在范围内征收,将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但以负面影响为主。碳关税所带来的正面效应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一、能够促进发展中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使那些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生产模式超低碳、绿色与循环的生产模式转变;
      二、倒逼发展中国家提高“节能减排”意识,提升自身环保标准,建立起完善的绿色环保体系。而碳关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环环相扣,对发展中国家带来严重不利影响,主要有:
      一、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使其外贸市场规模缩小,进而影响国内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产品以初级产品及工业制成品居多,在生产中一般要消耗较多的自然资源并排放较多CO2,因此,全面推广碳关税必将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外贸出口大规模受损,并使得国内经济呈现疲软低迷现象。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①
      (2007)指出,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中国制造”可能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可能因此下降21%。征税税率越高、参加的征税国越多,中国出口贸易遭遇的冲击就越大;
      二、出口规模的缩小必然带来国内失业人口的增加,产生失业问题。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多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能够接纳众多的劳动人口,如果出口受损,企业为保持效益而裁员的话,则必然出现大规模劳动力失业问题;
      三、国内经济低迷,失业问题严重,进一步的社会治安问题将随之而出现。因此,面对新兴的环保标准——碳关税——也有可能是新型的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必须趋利避害,变不利为有利,利用碳关税对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契机,大力发展低碳、绿色、环保的新兴产业,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业,奠定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
      
      2.环境标志(Eco-lael)环境标志,也称为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指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机构根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家颁布的证书,由此证明该厂家的产品在生产使用及用后处理全过程都符合环保要求,基本上对环境无害或损害很小,同时能够满足资源回收再利用条件。环境标志制度的出现基于三大背景:
      一、绿色消费活动。
      20世纪70、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人们的环保意识大大提高,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越来越注重通过购买绿色环保产品的形式保护环境,因此,人们迫切希望①数据来源:世界银行官网htt://www.worldak.org.c/.30权威部门能够依据环境保护标准制定相关的环境标志来告诉他们所购买的商品是否符合环保理念。因此,环境标志制度应运而生。
      二、环境管理理念与环境管理手段的发展。过去,人们以为市场发生的环境问题可以通过市场自身调节解决;后来,人们开始采取强制干预的手段防止环境污染;现在,人们意识到防止环境污染需要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并以预防为主。因此,环境管制开始以行政干预和市场自我配置相结合的手段入手,环境标志正好能够同时满足这两种不同的需求。
      三、企业经营思想的进步。现代社会对环境要求越来越高,人们也更愿意参与到环保活动当中,企业主动申请环保产品认证正好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而环境标志是企业产品得到认证的最好证明。表7记录了世界有关国家环境标志出现的时间与名称:表7世界有关国家环境标志情况国家环保标志名称设立时间德国蓝色天使(lueAgelcheme)1978年加拿大环境选择方案(EC)1988年美国绿色签章制度(Greeeal)科学证书制度(cietificCertificatioytem)1989年1990年日本生态标志制度(EcoMarkcheme)1989年法国F环境(FEvirometal)1991年葡萄牙生态产品(F-roduct)1991年奥地利奥地利生态标章(AutriaEco-lael)1991年欧共体欧洲环境标志(EUcheme)1992年新加坡绿色标章制度(GreeLaelcheme)1992年韩国生态标章制度(Eco-laelcheme)1992年瑞典良好环境标志(GoodEvirometalChoice)1992年新西兰环境选择制度(EvirometalChoicecheme)1992年中国中国环境标志(ChiaEvirometalLaelig)1994年资料来源:任建兰.基于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与环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90-9
      1当前,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环境标志制度,而且一些国家和地区正在逐步制定环境标志。由于环境标志问题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环境标志已成为多哈回合WTO环境与贸易委员会所要讨论的一个重要话题。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如果环境标志使用得当,不仅可以保护环境,更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良性发展;然而,如果个别国家肆意使用环境标志,那它就可以作为一种隐蔽的贸易壁垒手段阻碍国际贸易发展。虽然,各国对于是否在WTO框架下对环境标志31制度进行规范有所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环境标志制度在全球的普及越来越广。因此,不管环境标志制度将来是作为一种新的国际环境保护标准,还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各国现在都应该积极主动制定自己的环境标志制度。
      
      3.污染转移①早在1992年,《关于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已经正式生效,但是,在世界上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着污染转移的问题。污染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环境污染物的转移,指发达国家为了避免高昂的污染废弃物处理费用,一些组织部门和生产企业把工业生产垃圾或生活垃圾等有毒危险污染物直接或假借正常国际贸易的名义把它们运送到发展中国家,进而使得发展中国家人民遭受生态环境破坏与身体健康的威胁。据报道,全世界主要的工业发达国家每年产生有毒废弃物5亿多吨。与此同时,到2000年为止,世界垃圾的贸易额达到5000亿美元。据统计,每年大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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