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孝”与“无后”的辨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内容摘要] 在倡导社会主义生育文化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包括儒学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一番研究辨析,不可人云亦云地统称为孔孟之道而一概论之。具体就“孝”与“无后”而言,应在深入研究辨析的基础上,还儒家学说“孝”的本源。
[关 键 词] “孝”;“无后”;辨析
《孟子·离娄上》中有这样一句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的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所说的孝其实与孔子所说的孝,不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均有很大的区别。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有别乎?”可见,儒家的鼻祖孔子在关于孝的规定中并没有涉及“不孝有三”和“无后”的问题,而是富有人性化地提出晚辈对长辈的“敬”与“养”的概念,并且认为敬是前提,养随其后。总之,无论是敬还是养,都与“无后”无关。既然孔子已经给孝下了以“敬”与“养”为主要内涵的明确概念,那么继承孔子衣钵的孟子为什么却提出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一修正后的定义呢?
在孟子之后两千多年间,“不孝有三,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无后为大”这一修正后的关于孝的定义,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对现今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国策也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对此,我们有必要从儒家关于孝的论述中进行一番考察,以求正本清源,对孟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产生及其传播进行必要的辨析。
“不孝有三”到底是实指还是虚指呢?孟子本人对此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赵岐注《孟子》时做了如下的发挥:“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应该说赵岐的注上为了圆“不孝有三”的“三”而拼凑成的,问题颇多。在赵岐注中,“不孝”既指向“孝”又指向“后”,还包括“祭祀”,显然思维和逻辑存在着混乱。其实,孟子在这里讲的“三”应是虚指,“三”代表“多”的意思,是为了映衬“无后”性质的严重。在《孟子》中,孟子还提到“不孝有五”的概念,即:惰其四支(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之养,二不孝也;好财货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父母为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这里的“五”是实指非虚指。两相对照我们可以发现,“无后”这一在“不孝有三”中的最大的不孝,却并不在他自己所说的“五不孝”概念之中,这明显不合常理。通过辨析可知,“五不孝”都是有害于父母的,是下对上的关系;而“三不孝”则是指向后代的,是上对下的关系。如果说是孟子所谓的当时的“世俗所谓不孝”那么“不孝有三(即‘不孝有三’)”则是孟子自己的发明了。孟子为什么要突破常规的“五不孝”而讲“三不孝”呢?研读《孟子》可知,孟子讲“三不孝”的要旨是回击别人对舜“不告而取(娶)”(《孟子·离娄上》)的合法性时所言的。在孟子所崇教的圣贤中,除了孔子外就是舜了。
家庭伦理是儒家思想讨论的一个重点,孟子与孔子有一致之处。他们讲孝敬与孝顺都是下对上的关系,都要以“上”为最终的标准。孔子是“敬而不违”“劳而不怨”,孟子是“顺”“不违”。“不怨”与“顺”,体现了孔子和孟子的一致之处。但是孔子讲“孝敬”,而孟子则进一步修正为“孝顺”。孟子认为:“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很显然,孝敬与孝顺是不同的。
有学者认为曾子的弟子乐正子春建立了孝道派,以从父母为上;以《孝经》为代表则是孝治派,以从义为上。在从父之孝与从义的关系上,孝道派以孝为至高无上的根本,所以,当从父之孝与从义发生矛盾时,它就不会考虑政治的意义,而只考虑对孝的维护。以从孝为第一位,必然主张从父不从义。但是孝治派以治为至高无上的根本,因此,当从父之孝与从义发生矛盾时,他们首先考虑的是政治的义,以从义为第一位,主张从义不从父。由此可见,孟子关于“孝顺”的思想明显倾向于孝道派。为此,孟子关于孝的主要特征就不再是孔子所说的“孝敬”,而是修正为“孝顺”了。虽说“孝敬”的外在表现常常为“孝顺”,但并不是所有的外在“孝顺”都是真正“孝敬”,孝敬是发自内心的,有内容的;而“孝顺”则多为外在的、形式的。
以孔子为代表的传统儒家认为:“小杖则受,大杖则逃。”在他们看来,认为父母有小过错就埋怨是不对的,而对于父母有大过错不埋怨也是不对的,即孝敬并不僵化、教条,而要随着内容的对错,程度大小的变化而变化;而孟子所谓的孝顺则往往是僵化的,形式上一味地孝顺则往往就是实质上的不孝、不敬。在此,孝敬与孝顺就表现出了相当大的差异。
虽然孟子极力美化舜,认为舜是“大孝”。但是令人费解的是,恰恰是以“孝顺”为典范的舜却做出了“不告而娶”的严重的“不顺”之事。于是面对人们对舜的发难,孟子便一改他讲过的“五不孝”的主张,提出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概念,即舜的“不告而娶”是为了防止“无后”。因此,舜的完美形象便得到了孟子的“合理”维护。
从整体上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使儒家思想中的“孝”的内容变得匮乏了,“无后”不再是一个可以被忽视的因素了。随着孟子的地位被提高到仅次于孔子的“亚圣”,人们便不再怀疑孟子的思想,而是无条件地接受了孟子对“孝”的修正,导致了“无后为大”的合法化。
客观而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强化了男权社会和等级制度。在男权社会中,“无后”显然是针对男子而言的。“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贺,产女杀之”(《韩非子·六反》)。自此后溺弃女婴和歧视女孩的现象不绝与于中国历史。对于世世代代的中国人而言,家庭的传承、延续都要靠家庭中的男子。如果一个家庭没有男性子嗣,那不仅意味着可能无人养老送终,还意味着代代相传的血脉到此终结,当事者的罪过可就大到对不起列祖列宗了。随着“无后为大”进入儒家经典之中,自然而然便潜移默化地进入人们的思维和风俗中。在后来“孝”的概念中开始出现了偏移的现象:虽然人们还讲孝敬、孝顺,但是现实中人们还是更多地把主要精力防在含辛茹苦地生养子孙上。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小皇帝”常让家长与子女的位置颠倒,令人哭笑不得。虽然曾子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论语·学而》),但那还是对已逝的父母讲的,认为通过孝敬和家族祭祀就会使家风敦厚源远流长。但是如果人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有“后”或无“后”上,那么还会出现“民德归厚”吗?
本文在前面分析了孔子的孝敬与孟子的孝顺之区别,其中孝治派主张以治为至高无上的根本,当从父之孝与从义发生矛盾冲突时,以从义为首位。近几十年来,国家出于人口与发展的考虑,倡导计划生育和生男生女都一样,此为当前及今后需要坚持的大政方针,是“义”。当代表计划生育这一国策的“义”与孟子修正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所谓的孝发生矛盾冲突时,应该以孝治派的主张为本,采取从义不从“孝”的立场,从大局出发搞好计划生育。
凭心而论,儒学在当今社会还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儒学中关于“孝”的思想还是有相当多的精华需要我们认真吸收传承的。但是我们应该在研究探讨儒家学说之源的基础上,仔细地辨析那些与儒家学说本源不同的东西。如对孟子关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类的修正后的一己学说,应该正本清源。本文认为,孟子当初为了维护舜的至孝形象提出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一权变主张,作为孟子个人喜好似乎也无不可。但是后来的儒学众生把孟子的权变和个人喜好作为一般标准,其弊端便随之逐渐被放大,影响了中国社会两千多年。如果孟子地下有知,他会如何评价自己的这一句话之是非功过呢?
由此,本文认为,在倡导社会主义生育文化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包括儒学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一番研究辨析,不可人云亦云地统称为孔孟之道而一概论之。具体就“孝”与“无后”而言,应在深入研究辨析的基础上,还儒家学说“孝”的本源,而不是将儒家学说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包括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对立起来。吸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这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有益的。
参考文献:
1.赵岐注、孙爽疏:《孟子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黄开国:“论儒家的孝道学派”,载《哲学研究》2003年第3期。
3.崔宜明:《道德哲学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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