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要尊重民主党派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和意愿成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的共识。协商式民主不论是组织体系还是程序过程,都必须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本着共存、合作、发展的基本价值和目标,把协商作为基本的途径,让尽可能多的公众参与到商谈中来。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使执政党能够有效地主导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保证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明确协商式民主的价值目标。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协商式民主是以和谐为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社会群众团体在政治参与中的组织作用,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维持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把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作为协商式民主追求的价值目标。
  (三)拓展协商式民主的主体范围。协商式民主除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外,还将有诸多的团体依法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协商。协商者不仅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的精英,还扩展到普通的老百姓;协商式民主较之政治协商的协商渠道更为多样和丰富。协商式民主,更加关注政策过程的利益整合和利益协调。把更多的利益主体纳入到决策领域和决策过程中来,可以依靠彼此之间的协商来实现利益的平衡。四要坚持实体(价值)合理性与形式(程序)合理性的统一。程序合理性是协商式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强化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既是各级党委的责任,也是政协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能力,自觉将协商民主贯穿于具体实践中,体现在各项工作中,为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要进一步宣传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实践与时俱进的成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央提出的协商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具有特定的内涵。它既是对多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总结概括,也是对近年来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的借鉴创新,是顺应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提出来的。民主是一个不断建设、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人们政治参与的意识不断提高,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愿望日益增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更需要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进一步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据党的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执政环境的变化,不断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社会越来越和谐有序、充满活力。
  
  参考文献
  [1][美]乔舒亚·科恩.协商与民主合法性[M].陈家刚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摘要).人民日报,2006年3月2日,第1版。
  [3]李君如,中国能够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北京日报,2005年9月28日,第17版。
  [4][美]戴维·米勒,协商民主不利于弱势群体[南非]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M].王英津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5] 陈家刚.协商民主[M].上海三联书店,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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