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扬弃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论文关键词]青年马克思 黑格尔 辩证法 扬弃

  [论文摘要]德国古典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理论来源之一,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对青年马克思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试从青年马克思不同时期的代表作中阐述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批判和改造,即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扬弃。
  
  
  1873年初,马克思在为《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所写的那篇著名的《跋》中曾说:“将近三十年以的,当黑格尔辩证法还很流行的时候,我就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批判。把它重新“颠倒”过来,拯救出其中的“合理由核”改造为科学的辩证法。
  
  
  一
  
  马克思写道:“将近三十年以前,当黑格尔辩证法还很流行的时候。我就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这是马克思在1873年写的。推算起来,马克思指的是他在1843年夏天写作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手稿。正是这部手稿标志着马克思在理论上自觉地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进行仔细的研究。而这种研究使他日益高开批判哲学和黑格尔哲学。开始时他曾经和黑格尔一样,认为历史的发展是从属于精神的发展的,但很快把二者看成是相互影响的。现在则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历史不是决定于观念、宇宙精神,相反地,是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在历史发展中起着巨大的作用,虽然还不是决定的作用。从这个观点出发,马克思解决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问题。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在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观点,论证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使自己的观点沿着唯物主义的方向深化了。
  法哲学是黑格尔对其“精神哲学”的第二部分“客观精神”的具体阐述。国家,在黑格尔看来,是“客观精神”发展的顶点和最高体现。是那个神秘而驾驭一切的绝对精神的直接实现。把它抬高为决定社会的形式和发展的创造性因素。从理性和伦理的观点替反动的普鲁士国家辩护。从而否认国家的阶级性质。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说:“国家是伦理理念的观念——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还说:“人们所必须希求于国家的,不外乎国家应是一种合理性的表现,国家是精神为自己所创造的世界,因此,国家是具有特定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进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决定力量、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它的从属物。黑格尔完全颠倒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把国家这种上层建筑当作整个人类社会的基础,而把社会的经济关系当做派生的东西,马克思指出:“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辩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马克思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国家存在的方式,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矛盾的思想,是黑格尔在辩证法上做出的最重大贡献,他认为矛盾:“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动。”“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说矛盾不可设想,那是可笑的。”他甚至将内在矛盾及其否定性看作“辩证法的灵魂”。这些思想是伟大的杰出的。但他的辩证方法和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体系是矛盾的。他认为绝对精神是理性的上帝,既是实体又是主体,它虽然推动个体的变化与发展。但它本身却是常住的、永恒的。所以它是一切矛盾的调和者与消融者,它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它本身的终点,他经常用某种“中介”来消融国家和社会的各种矛盾范畴。
  青年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矛盾的思想,认为黑格尔的深刻之处在于他处处都承认矛盾的存在。其“主要错误在于把现象中的矛盾理解为本质中的理念中的统一”。因而主观任意地调和矛盾,取消对立面的斗争。例如,黑格尔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裂看作一种矛盾,认为君主、行政、立法权、等级等。彼此也处于相互矛盾之中。但是黑格尔并没有说出对立的全部尖锐性。而是借助于“等级要素”“立法权”等中介,来调和市民社会和君主之间的对立。
  根据辩证法,任何事物的矛盾必然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社会历史领域也是这样!黑格尔在国家制度的发展问题上却背离了辩证法。他认为,现实的国家制度在不断变化,它向前运动着。但是“这种前进的运动是一种不可觉察的无形的变化”马克思指出这种观点是庸俗的。并且指出:“诚然,在许许多多国家里。制度改变的方式总是新的要求逐渐产生,旧的东西瓦解等等,但是要建立新的国家制度总要经过真正的革命”只有当:“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进步本身也就成了国家制度的,才能避免通过革命来推翻旧的国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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