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有序的政治参与与中国政治的发展(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在法律规范范围内的政治参与。民主是一种法治政治。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以守法为其前提的。政治参与的合法与非法是相对于既定的国家政权和法律的性质而言的。一般说,符合法律规范的政治参与是合法的,它表现为有序的政治参与,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政治参与是非法的,它表现为无序的政治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现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政治参与只能是以维护现有政治秩序为前提,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通过自主、理性的方式,有序地进行。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文化大革命虽然动员起了千百万群众的政治参与,但是,这种政治参与是在个人崇拜和极左思潮下的狂热,用貌似民主的手段破坏法律、抛弃规则、践踏民主,其结果只能是社会政治秩序的崩溃和群众对政治参与的厌倦,带来的是政治发展的倒退。今天,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充分满足公民的政治参与要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法律保证。我国宪法确定了从选举到监督的一整套规则,这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地位,公民有权通过批评、建议、申述和检举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等,我国有不断完善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等直接民主的形式,这些都为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合法奠定了基础。
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制度化、程序化的政治参与。民主是一种程序政治。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首先是一种可供操作的政治程序。政治程序是人们的政治活动(如政治权力运行、政治资源分配、政治参与、政治监督、政治冲突的解决等)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步骤和方式。政治程序既是民主政治的运作方式,又是民主社会中各政治主体的行为规则,也是政治制度化的途径。[5]亨廷顿认为,政治稳定由政治组织和程序制度化而来,因此,提高政治制度化层次是政治稳定的根本保障。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首先是要实现政治参与的程序化,即通过一定的规则、程序和制度设计为公民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合法途径,以保证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保证各阶层利益协调整合的畅通,让公民切实感受到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对政治参与保持适度的期望值。显然,程序化的政治参与是有序的,而没有操作层面的程序和具体制度的安排,公民必然会寻求随意的、甚至是非法的渠道进行利益的直接表达,政治参与就是无序的。如,社会上普遍存在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农民工组织起以血缘、地缘为核心的维权会,有些地方出现冲击政府机关、静坐上访等另类的参与方式。这成为政治稳定发展的潜在威胁。应该说,我国已初步确立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制度框架,以协商民主为特点的中国政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出现了不少创新的形式。如,人大旁听制度、听证制度、人大主任接待日、人大代表联络区、人大信息网、人大信箱、信访制度等。公民可以根据自己利益需要选择不同的方式表达诉求和意见。但是,从总体而言,我国政治参与的程序化水平是比较低的,中国社会的超大型,使其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平衡,城差、群差很大,目前国家所提供的政治参与渠道还远不能适应多种阶层民众政治参与的需求,因此,积极寻找更多适应当前中国社会状况的政治参与形式,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机制,成为中国政治稳定发展的任务之一。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必须依照中国政治发展的现状和条件循序渐进。以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的有效路径,是实现政治参与高度有序的理性选择。
江泽民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6]党内民主是执政的中共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党内事务的决定和管理。党内民主能够对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是因为以下因素:
从党的地位看,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执政党,可以直接通过国家政权对中国政治的发展施以关键的、全局性的影响。而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往往是以党内民主生活的做法和经验为基础的,党内民主化的程度直接影响着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程度。从党的功能看,存在于中国特定政治环境中的中国共产党,不仅具有一般政党的功能,如利益表达、精英输送、政治动员和制订政策等以外,还具有自身特殊的功能,如社会导向和示范作用。党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种本质属性要求党内的民主化要走在社会政治生活民主化的前面,党员个体政治参与能力要高于一般民众,并且成为有序政治参与的楷模。从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看,政党活动是我国公民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方式。作为执政党的党员通过党内民主生活的渠道,将共同的意愿集中起来,形成党的建议,党的建议一经人大通过,就成为国家的法律政策。
加强党内民主的核心问题是真正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必须以实现政治过程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必须以保证和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基础。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所要解决的问题。
党内民主的示范作用表现为以党内民主制度化引导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化。
党内民主是建立在党内完善的制度建设之上的。中国共产党内的根本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它是所有制度中最核心、最根本的要素,是其他制度赖以成立的原则和基础。基本制度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党的干部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这些制度是规范机构运作和党员行为的法定程序和规则。具体制度包括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它是维持各级组织日常工作的规则是根本制度与基本制度的具体化。这些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他们能够维持党内政治生活的秩序,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制度特别是根本制度已经成为其他政治组织赖以运作的核心制度,从而维持了党外政治生活的秩序。[7](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党的16大进一步提出,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在这些措施中,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具有更为重要的示范意义。党内选举制度是维护党内民主的基础性制度,是衡量党内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尺,也是党员实现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它可以通过党员民意的显示对领导干部进行必要的党内制约,可以调动起党员关心和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政治投票与选举,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最基本的方式,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一般是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选出人民代表,组成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选举制度并不完善,人民代表的政治功能尚未完全地体现出来。无疑,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为政治参与制度化、程序化提供了有利的动力支持,为我国政治发展创造了一个极好的生长点。
党内民主的示范作用表现为以党员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提高带动公民政治参与素质的提高。
政治参与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是一种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同有高度政治意识的公民的有机结合。人民群众政治素质的高低,影响甚至决定了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高低。阿尔蒙德在《比较政治学》中,将公民对政治参与的态度区分为:狭隘观念者、顺从者和参与者。狭隘观念者是指那些对政治体系知之甚少者,他们认识不到自己所担的政治义务,只关心非政治事务,对国家的政治过程毫无意识。顺从者已成为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他们只是被动的受政府行为的影响,不是积极的主动的影响政府的行为。参与者鼓励自己利用各种机会参与,并相信自己只要努力就能够影响国家的政治事务。从我国的现状看,人民群众中参与者只是少数,狭隘观念者和顺从者则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群体对政治参与报着疏远、冷淡、漠视的态度,现代公民意识、政治基本常识、政治参与技能都十分缺乏。究其原因:一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束缚。在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中,有关民主、权利、个性、独立的思想资源极其稀薄,民众从传统文化中承袭的是皇权至上的思想和顺天从命的性格,这阻碍了现代公民意识的生成。二是对政治的片面理解。建国以来,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运动、群众运动是政治生活的主旋律,三反五反肃反、反右四清文革、批孔批周批邓,接连不断的运动搞得民众人人自危,谈政治色变。至今在不少人的认识中政治就是阶级斗争,唯恐避之不及。改革开放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民主意识普遍提高,但是从总体水平上民众政治参与的素质要达到高度有序的政治参与的要求,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个教育的过程。
鉴于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阶段对公民进行民主教育,可以选择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的办法,产生一种示范效应,既由精英民主导向大众民主。加强党内民主,就是让6800万党员先成为有序政治参与的楷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性质决定了其党员无论在政治素质、政治意识还是阶级觉悟等各方面,都属于社会的优秀分子、先进分子,他们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阶层,是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有很强的号召力。他们了解并且能够反映各阶层、各行业人民群众的愿望、意见,党员通过党内民主这一渠道,传达民意,提出建议,帮助执政党整合利益,通过党内民主这一手段,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党内监督,促使执政党正确使用权力。通过党内民主这所学校,了解民主的基本理论,增强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掌握民主的程序和规则,学会政治参与的技能。毫无疑问,党员行为的有效示范,有利于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有序的政治参与局面的形成。
注释:
[1]胡锦涛《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2期 第5页。
[2]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398页。
[3]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4]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日报》,2002年11月18日。
[5]张文显主编:《政治与法治》、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第191192页。
[6]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2002年11月8日。
[7]王邦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就和发展路径》,《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2期,第24页。
参考文献:
[1]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
[2]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3]王俊栓:《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2 期。
[4]黄甫生、刘凤健:《政治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权伟太:《执政党论》,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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