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公平正义观对缩小收入差距的启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收入差距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进一步影响了国家内需的扩大。伴随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社会不公正问题也日益凸显,收入差距扩大就是其重要体现。缩小收入差距是现阶段亟待破解的难题,这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实现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公正观;收入差距


  一、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基本观点
  (一)以物质生产为基础
  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马克思认为,“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在实质上是物质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表述的内容归根到底无非是对物质生产的反映”。因此,社会公平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我们必须在现实生产力允许的范围内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发展是硬道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都是针对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提出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到了共产主义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也是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涌流的社会财富为基本条件。因此,生产力的发展是我们追求社会主义公正的前提和基础,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空谈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只能是空想的、庸俗的共产主义理想。
  (二)以按贡献分配为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马克思指出:“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在上述对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公正观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继承了马克思、恩格的按劳分配理论,并在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其理论,逐步形成了按贡献分配的理念。按贡献分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不但把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同其自身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而且有利于提高每个社会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激发社会活力,提高国家竞争力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以人的发展为核心
  马克思主义公正观是促进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变革理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理论体系的核心。马克思从人的发展角度把人类历史分为三大形态,揭示了人的发展历史进程及规律。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可见,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相统一,二者是互为前提的。人的全面发展应包括人活动能力的自由发展、人的社会关系充分发展、人的爪.全面发展等。
  二、中国收入差距的现状
  世界各国都把基尼系数作为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4—0.5表明收入差距过大。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2009年的基尼系数是O.47,这说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严重。我国收入差距扩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的数据,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81美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97美元,仅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31.0%。另据2010年5月24日的《人民日报》报道,199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l,2010年已达到3.33:1,“落差”幅度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二是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2003年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上海,达到14867.49元,浙江为13179.54元,广东为12380.43元,而最低的为宁夏6530.48元,贵州6569.23元,甘肃6657.24元。三是社会阶层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在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的调查中,20%的最高收入群占有全部收入的54.48%,而20%最低收入群所占比例还不足1%(0.79%)。从家庭收入来看,20%的最高收入组占有近60%(59.35%)的全部收入,而20%最低收入组所占收入的比重不足3%(2.69%),高低收入比为22:l。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不但加剧了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更是违背了分配公平的原则,通过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
  三、马克思主义公正观对缩小中国收入差距的启示
  收入差距问题制约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为我们认识收入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是发展生产力是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正的首要条件
  社会公正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概念,其实现程度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预测,也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马克思认为,“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在实质上是物质生产发展到一一定阶段的产物,其表述的内容归根到底无非是对物质生产的反映”。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如果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就只是空洞的口号,在贫穷的条件下,一个社会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
  (二)合理的制度是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正的切实保障
  任何社会的运行,都需要一定的制度,它是维系社会秩序的纲纪。制度的设计不是凭空想象形成的,需要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而制定,它是人们总结历史经验和长期探索的结果。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阐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维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只有我们清理和废除那些不合公正的规定,设计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合理制度体系,制度才能真正保障人民普遍自由并体现其价值。笔者认为,完善和制定各项制度必须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制定制度要遵循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二是,制定制度要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三是,制定制度要以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正为前提条件。制度的首要价值是公正,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和制度办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解决社会不公正现状,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是事关改革成败、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三)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根本目标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一部分人富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人人共享才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根本目标。邓小平认为,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也是社会主义公正的本质体现。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中国社会收入差距的扩大,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宗旨。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不仅仅追求利润,而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作为先富起来的社会公民,要富而思源,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仍然处于贫穷和困惑中的农民,尽早实现普遍受益、人人共享、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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