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的演变,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笔者认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正确处理好以下几对矛盾:
(一)国际主义和民族主义。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无产阶级当家作主的国家,应该团结互助,考虑整体他国j益,奉行国际主义。但社会主义国家首先是主权国家,它肓自己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而且这种溢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关系,也要遵循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建立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的基础上。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对外政策的最高准则,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打着国际主义旗号,让别国放弃民族的旗帜,牺牲自己的民族利益。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都有权在维护自己国家主权和民族j益的基础上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合作,维护国际利益,国际利益是民族利益为基础的。
(二】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国家利益决定着一个国家对外政策的总方向,虽然在不同时期其核心内容不同.但独立、安全、经济利益应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对外关系时,意识形态一度占了首位,以美划线,以苏划线;一旦在意识形态方面产生分歧.又往往不采取说理、平等讨论的态度.而是以势压人,采用了公开论战的方式,结果正如邓小平肝兑,“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回过头来看,双方都讲了许多空;”这无助于任何问题的解决。所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时,应将国家利益与意识形态分开.不能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异同来论亲疏和好恶,并且尽可能淡化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因素,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对他国提出的理论及政策选择,不要轻易妄加评论,“都要相互尊重对方的选择和经验,对另q的觉、别的国家的事情不应该随便指手划脚。” “不随便批评别人指责别人,过头的话不要讲,过头的事不要做。”始终坚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三】集团结盟与独立自主。在处理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的方式上,曾出现过“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实践证明,这些靠集团结盟方式建立起来的关系,往往会带来矛盾。在二战后各国党都已经成熟的条件F,在国际共运中建立任何形式的国际领导中心都是有害的,它妨碍了各国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内政外交。历史经验证明,结盟会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人;只有不结盟才能更有效地、独立自主地处理各种事务,实现真正地独立自主。所,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