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机制创新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机制创新,不能局限于形式,而要结合治黄事业和实际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具体目标,制定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更加符合实际,行得通、做得到。用科学发展指导工作实践,把科学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切实按照客观规律去谋发展,就会不断提高干事创业能力;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能仅仅局限于惩处腐败行为,而应把发现并改革那些可能诱发腐败现象的体制、制度性因素放在重要位置,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创新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在治黄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就要对可能诱发的腐败机会做出研究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的反腐败配套制度和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同时,还要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治黄事业的发展进程的加快,在旧的腐败形式不断消失的同时,新的腐败问题有可能产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贯穿于整个全过程和治黄事业和经济工作的各个方面。同时要及时追踪新的腐败现象苗头,根据实际效果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和反腐败措施,从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性。确保治黄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制度化、科学化,用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的机制保证党的先进性。
三、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措施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十七大”对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 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诚倾听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黄河基层单位的贯彻落实。
(一) 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促进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切入点,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着重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自觉做遵守纪律、为人民服务的模范,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积极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使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以优良的党风促进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促进学习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黄河基层单位要根据治黄业务特点,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要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抓住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这个根本,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既要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又要做到常监督、勤检查,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使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树立廉洁从政意识。
(三)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作为黄河基层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有效地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等事项的监督和制约,保证不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自觉运用十七大理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握操守、心系群众,多干实事、多干好事,努力做到亲民、为民、务实、清廉,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治黄事业健康发展献计出力。
(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和“外树黄河形象,内抓职工素质”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宣传,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坚决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纠风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