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方政治动员理论的检验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自二十世纪50年代,集权模式理论一直主导西方学术界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认知与分析。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看,西方学界普遍认为,在集权模式下,国家和政党完全主宰了社会力量,只有体制导向下的政治动员,政治参与不过是当权者用来构筑其政治合法性的工具,不具有影响政策的实质性意义。60年代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发生了变化,一些从体制内当权阶层中分化出来的团体开始积极地进行利益表达,执政党并不是像集权模式所认定的那样拥有绝对权力,利益集团模式(the interest group model)应运而生。尽管遭到挑战,但集权模式中提及的政治动员理论的观点──即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政治参与,往往是被动地附和体制导向──一直影响西方学界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的看法。
70年代政治参与的一般理论研究有了新突破,政治参与的概念挣脱了民主政体的框架,选举不再被视为唯一的利益表达形式,更广泛的渠道与手段被纳入了政治参与的分析范畴之中。80年代,比亚勒(Seweryn Bialer)在对后斯大林时代的研究中发现了该社会中的独特模式(见其著作《斯大林的后继者》[Stalin's Successors: Leadership, Stability, and Changes in the Soviet Union]):苏联公民消极对待「高层次政治」(high politics,包括重大的社会问题、抽象的政治理念等),却积极参与「低层次政治」(low politics,与公民的日常生活相关的决策等)。这一发现自然引发人们追问:该模式是苏联特有的吗?高低层次政治的分野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存在?西方政治动员理论能否适用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研究目光很快便落到了中国身上。
然而,从纯粹的政治学视角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参与进行研究,东西方学术界都相对薄弱,尤其是基于实证调查探析政治参与现状的著作甚少。华裔学者史天健的《北京的政治参与》一书的出版,可以说填补了这一空白。该书揭示当下中国特有的政治参与方式,并在再现北京人政治参与的真实图景的基础上,修正了原先西方有关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理论。史天健经历过上山下乡,恢复高考后考取北京大学,后来获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现在任教于杜克大学政治学系。中国生活的背景与系统的西方政治学理论熏陶,使他对中国政治生活的分析能够超越政治体系与学理分析的障碍。
1988年末至1989年初,史天健在民间机构北京社会经济研究所的资助下,对北京市八个区的近千人展开调研。在充分考虑到被访谈者的心理取向和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因素的基础上设计了问卷,科学的调研构筑了本书分析的前提。史天健援引了韦尔巴(Sidney Verba)等人在《参与和政治平等》(Participation and Political Equality: A Seven Nation Comparison)一书中关于政治参与的定义──「公民通过合法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行为选择的行动」,同时考虑到比较政治学中「变动概念」(traveling concept)的缺陷,对概念作了拓展,把诸如送礼、公关等在中国极为普遍的半合法化行为也纳入政治参与的范畴,参与不局限于影响政府的行为选择,还包括所有影响政策结果的行为方式。在此基础上,史天健详细考察了选举、与官员私人接触、通过体制内渠道表示不满、送礼形式的利益交换、罢工或消极怠工、大字报、示威游行等近三十种北京人的政治参与形式。数据表明,北京人参与政治的多样性和程度远比想象中要高:只有10%的人完全不参与政治,即使把选举排除在外,仍然有3/4的被调查者参与到一种或多种其他形式的利益表达中。作者发现北京人有很强的适应体制能力,善于利用体制本身不排斥的渠道,通过与党政官员的多方面接触,寻找到适合个人逐利而又为体制所允许的行为方式;北京人的政治活动大都在「低层次政治」的范围,鲜有挑战体制的行为。这一结论与比亚勒对于苏联的研究相契合。
就选举行为来看,按照政治动员理论,由于受到政治动员,单位作为国家控制社会的重要手段,应该拥有比分散的普通公民更高的投票率,党员更是如此。但数据表明,单位内部职工和党员的投票率不比普通公民高。体制的动员力量在北京选举活动中的作用并不如预期中重要。实际上,从1979年以来中国推行有限选举制,差额选举的出现使得体制对于选举的控制由直接转为间接,即通过提名候选人来施加影响力。这使得投票人具有一定的选择空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换言之,选举开始具有一定的实质性意义。早在80年代就出现了未按上级意图选举行政首长的事例。从与选举相关连的竞选活动来看,尽管该形式并没有在宪法中得到肯定,也一直为当局关注,不过1988年末到1989年初的这次调研却表明,北京人的参与要比人们想象的积极得多,等额选举明显遭到冷落。当北京人认定参与竞选活动能够带来相关的利益时,他们逐利的行为便不顾忌政府的态度了。
选举之外的其他参与更能体现北京人的这种积极态度。当常规性的政治表达渠道被堵截后,北京人反而更积极寻求替代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例如,出于对中国政治运作规则的充分了解,北京人采取重要的争夺资源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借助于更高一级官僚的权力、建立与官僚之间的私人裙带关系(cronyism)以达到目的。史天健认为,北京人并非完全消极地等待体制的转变,而是积极参与政治过程以求得符合自身利益的改革,这是中国政治运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变化。
作者进一步考察北京的政治参与的特征,发现在北京人的政治行为中,集体性政治表达相当有限,但是个人通过官方认可或默许渠道的政治表达却相当活跃。换句话说,体制有效地遏制了组织化的利益表达,却无法阻挡个人化的政治参与。政治动员理论只能部分解释有限的集体性政治表达的原因,却不能给出北京人为何活跃参与「低层次政治」的答案。在史天健看来,答案需要从独特的体制背景中寻求,作者的研究正是试图突破这一比较政治学的困境。
从系统理论角度看来,在一个政治系统中,政治参与的影响弥散在从政治输入、政策制定、政治输出到反馈的政策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对政策的影响并不局限于政策制定的过程,在无法影响政策制定或影响失败的情形之下,会转入政策执行阶段,这取决于具体的体制安排。一般说来,政治决策可以有两种形式:法律或文件,在西方主要靠法律。法律的最大特征是精确,严格规定了官僚在执行政策中的可为与不可为,运用法律作为政策载体,要求有独立的司法裁判机构和理性中立的官僚机构。当政策以法律的权威出现时,由于精确的规定,照章办事的官僚自由裁量和解释政策的空间极小,对于试图改变政策的政治参与者来说,必然会将其影响力转移到政策的其他过程;当博弈从政治领域转移到法庭时,就变成了律师之间的较量,这也是试图影响政策结果的参与者所不愿意看到的;如果直接选择违法的方式以获取资源,严厉的惩罚机制使得参与者对该渠道望而却步。因此在这样的体制安排下,对于政策的影响必然集中到政策形成过程,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见的西方法治社会的政治参与形式。
然而,中国更多的呈现出「文件政治」(见Guoguang Wu, "Documen-tary Politics: Hypotheses, Process, and Case Studies", in Decision-Making in Deng's China: Perspective from Insiders)的特征。大量政府决策以文件形式出现。文件不同于法律,可以以非公开的方式运行,文件的语言也远不如法律精确,这就使得官员可以在极少受到社会力量挑战的情形下拥有相当大的解释政策的空间。同时由于司法机构缺乏真正的独立性,政策冲突的解释权实际掌握在权力部门的手中,这使参与者得以在政策执行阶段对之施加影响。而中国特有的单位体制安排,又使得这种影响可以以个人而非集体的方式展开。在中国,与公民相关的福利部分是由单位来决定,单位掌握着很大的资源分配权力,在单位资源有限的情形下,单位成员的个人逐利就成为一场「零和博弈」。这一方面直接影响了参与形式,因为理性的经济人显然不会聚合起来去影响集体政策,而是理性地选择以单个行动的形式去游说单位领导;另一方面,由于资源分配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加入这样的利益争夺几乎成为中国人生活的一部分,公民参与政治不再要求具有理解政治运作、建构政治与私人生活的联系以作出理性选择的能力。在中国的制度背景下,此类联系因为与个人私利直接相关而变得显而易见,且不论各自的教育、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因此,中国人可以而且必须更多地以个人形式参与到「低层次政治」中来。
该书通过对实证资料的剖析,表明当今中国政治参与,无论是形式、特征、所需的资源等都深深根植于现行体制之中,这也是作者反复强调切入分析中国政治参与的出发点。北京的政治参与远比想象中积极和多样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挑战和矫正了西方的政治动员理论对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解说。而且此项研究对当下中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史天健研究的时空虽然是十余年前的北京,但其结论并未过时:如果国家力量不从私人生活领域中退出,如果没有一支中立、理性的官僚队伍出现,如果不松动单位体制对资源分配的控制,公民政治表达方式是很难摆脱传统主义进入现代法治体制运作模式的。进一步讲,经济改革并不能天然促成这些条件的形成,我们还是期待政治改革的同步并举。
70年代政治参与的一般理论研究有了新突破,政治参与的概念挣脱了民主政体的框架,选举不再被视为唯一的利益表达形式,更广泛的渠道与手段被纳入了政治参与的分析范畴之中。80年代,比亚勒(Seweryn Bialer)在对后斯大林时代的研究中发现了该社会中的独特模式(见其著作《斯大林的后继者》[Stalin's Successors: Leadership, Stability, and Changes in the Soviet Union]):苏联公民消极对待「高层次政治」(high politics,包括重大的社会问题、抽象的政治理念等),却积极参与「低层次政治」(low politics,与公民的日常生活相关的决策等)。这一发现自然引发人们追问:该模式是苏联特有的吗?高低层次政治的分野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存在?西方政治动员理论能否适用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研究目光很快便落到了中国身上。
然而,从纯粹的政治学视角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参与进行研究,东西方学术界都相对薄弱,尤其是基于实证调查探析政治参与现状的著作甚少。华裔学者史天健的《北京的政治参与》一书的出版,可以说填补了这一空白。该书揭示当下中国特有的政治参与方式,并在再现北京人政治参与的真实图景的基础上,修正了原先西方有关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理论。史天健经历过上山下乡,恢复高考后考取北京大学,后来获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现在任教于杜克大学政治学系。中国生活的背景与系统的西方政治学理论熏陶,使他对中国政治生活的分析能够超越政治体系与学理分析的障碍。
1988年末至1989年初,史天健在民间机构北京社会经济研究所的资助下,对北京市八个区的近千人展开调研。在充分考虑到被访谈者的心理取向和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因素的基础上设计了问卷,科学的调研构筑了本书分析的前提。史天健援引了韦尔巴(Sidney Verba)等人在《参与和政治平等》(Participation and Political Equality: A Seven Nation Comparison)一书中关于政治参与的定义──「公民通过合法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行为选择的行动」,同时考虑到比较政治学中「变动概念」(traveling concept)的缺陷,对概念作了拓展,把诸如送礼、公关等在中国极为普遍的半合法化行为也纳入政治参与的范畴,参与不局限于影响政府的行为选择,还包括所有影响政策结果的行为方式。在此基础上,史天健详细考察了选举、与官员私人接触、通过体制内渠道表示不满、送礼形式的利益交换、罢工或消极怠工、大字报、示威游行等近三十种北京人的政治参与形式。数据表明,北京人参与政治的多样性和程度远比想象中要高:只有10%的人完全不参与政治,即使把选举排除在外,仍然有3/4的被调查者参与到一种或多种其他形式的利益表达中。作者发现北京人有很强的适应体制能力,善于利用体制本身不排斥的渠道,通过与党政官员的多方面接触,寻找到适合个人逐利而又为体制所允许的行为方式;北京人的政治活动大都在「低层次政治」的范围,鲜有挑战体制的行为。这一结论与比亚勒对于苏联的研究相契合。
就选举行为来看,按照政治动员理论,由于受到政治动员,单位作为国家控制社会的重要手段,应该拥有比分散的普通公民更高的投票率,党员更是如此。但数据表明,单位内部职工和党员的投票率不比普通公民高。体制的动员力量在北京选举活动中的作用并不如预期中重要。实际上,从1979年以来中国推行有限选举制,差额选举的出现使得体制对于选举的控制由直接转为间接,即通过提名候选人来施加影响力。这使得投票人具有一定的选择空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换言之,选举开始具有一定的实质性意义。早在80年代就出现了未按上级意图选举行政首长的事例。从与选举相关连的竞选活动来看,尽管该形式并没有在宪法中得到肯定,也一直为当局关注,不过1988年末到1989年初的这次调研却表明,北京人的参与要比人们想象的积极得多,等额选举明显遭到冷落。当北京人认定参与竞选活动能够带来相关的利益时,他们逐利的行为便不顾忌政府的态度了。
选举之外的其他参与更能体现北京人的这种积极态度。当常规性的政治表达渠道被堵截后,北京人反而更积极寻求替代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例如,出于对中国政治运作规则的充分了解,北京人采取重要的争夺资源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借助于更高一级官僚的权力、建立与官僚之间的私人裙带关系(cronyism)以达到目的。史天健认为,北京人并非完全消极地等待体制的转变,而是积极参与政治过程以求得符合自身利益的改革,这是中国政治运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变化。
作者进一步考察北京的政治参与的特征,发现在北京人的政治行为中,集体性政治表达相当有限,但是个人通过官方认可或默许渠道的政治表达却相当活跃。换句话说,体制有效地遏制了组织化的利益表达,却无法阻挡个人化的政治参与。政治动员理论只能部分解释有限的集体性政治表达的原因,却不能给出北京人为何活跃参与「低层次政治」的答案。在史天健看来,答案需要从独特的体制背景中寻求,作者的研究正是试图突破这一比较政治学的困境。
从系统理论角度看来,在一个政治系统中,政治参与的影响弥散在从政治输入、政策制定、政治输出到反馈的政策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对政策的影响并不局限于政策制定的过程,在无法影响政策制定或影响失败的情形之下,会转入政策执行阶段,这取决于具体的体制安排。一般说来,政治决策可以有两种形式:法律或文件,在西方主要靠法律。法律的最大特征是精确,严格规定了官僚在执行政策中的可为与不可为,运用法律作为政策载体,要求有独立的司法裁判机构和理性中立的官僚机构。当政策以法律的权威出现时,由于精确的规定,照章办事的官僚自由裁量和解释政策的空间极小,对于试图改变政策的政治参与者来说,必然会将其影响力转移到政策的其他过程;当博弈从政治领域转移到法庭时,就变成了律师之间的较量,这也是试图影响政策结果的参与者所不愿意看到的;如果直接选择违法的方式以获取资源,严厉的惩罚机制使得参与者对该渠道望而却步。因此在这样的体制安排下,对于政策的影响必然集中到政策形成过程,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见的西方法治社会的政治参与形式。
然而,中国更多的呈现出「文件政治」(见Guoguang Wu, "Documen-tary Politics: Hypotheses, Process, and Case Studies", in Decision-Making in Deng's China: Perspective from Insiders)的特征。大量政府决策以文件形式出现。文件不同于法律,可以以非公开的方式运行,文件的语言也远不如法律精确,这就使得官员可以在极少受到社会力量挑战的情形下拥有相当大的解释政策的空间。同时由于司法机构缺乏真正的独立性,政策冲突的解释权实际掌握在权力部门的手中,这使参与者得以在政策执行阶段对之施加影响。而中国特有的单位体制安排,又使得这种影响可以以个人而非集体的方式展开。在中国,与公民相关的福利部分是由单位来决定,单位掌握着很大的资源分配权力,在单位资源有限的情形下,单位成员的个人逐利就成为一场「零和博弈」。这一方面直接影响了参与形式,因为理性的经济人显然不会聚合起来去影响集体政策,而是理性地选择以单个行动的形式去游说单位领导;另一方面,由于资源分配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加入这样的利益争夺几乎成为中国人生活的一部分,公民参与政治不再要求具有理解政治运作、建构政治与私人生活的联系以作出理性选择的能力。在中国的制度背景下,此类联系因为与个人私利直接相关而变得显而易见,且不论各自的教育、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因此,中国人可以而且必须更多地以个人形式参与到「低层次政治」中来。
该书通过对实证资料的剖析,表明当今中国政治参与,无论是形式、特征、所需的资源等都深深根植于现行体制之中,这也是作者反复强调切入分析中国政治参与的出发点。北京的政治参与远比想象中积极和多样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挑战和矫正了西方的政治动员理论对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解说。而且此项研究对当下中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史天健研究的时空虽然是十余年前的北京,但其结论并未过时:如果国家力量不从私人生活领域中退出,如果没有一支中立、理性的官僚队伍出现,如果不松动单位体制对资源分配的控制,公民政治表达方式是很难摆脱传统主义进入现代法治体制运作模式的。进一步讲,经济改革并不能天然促成这些条件的形成,我们还是期待政治改革的同步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