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科技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措施(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8.2亿美元的一半。以R&D/GDP的比值来看,1995年台湾为1.78%,1999年为1.97%;发达国家经济规模较大者如美国、日本在80年代中期R&D投资占GDP比值就已达2.5%以上(见表1)。
    表1 R&D经费占GDP的比重国际比较  
年代         1995       1996    1997    1998
中国大陆       0.6      0.6      0.64    0.69
中国台湾       1.78       1.8      1.88    1.97
美国         2.61       2.67    2.71    2.79
德国         2.31       2.3      2.31    2.33
加拿大        1.58       1.6      1.6      1.6
意大利        1.01       1.02    1.08    1.11
丹麦         1.91       2.01    2.03    2.06
芬兰         2.35       2.59    2.78    2.92
韩国         2.68       2.79    2.89

  
  ——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Indicators  Database,March  1999,CHI  Research  Inc.USA
  鉴于此,台湾在跨世纪发展科技的战略中,加大了科技的投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鼓励民间产业增加对研究发展的投入。根据台湾1989~1998年资料来看,其研发经费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十年间增长三倍,而且占岛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也由1.39%提高为1.98(见表2)。其中,政府的研发经费比率自1992年起逐年下降,民间则逐年上升,可见台湾企业重视研发。这主要是由于台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a.继续推动研发投资抵减优惠,鼓励民间企业从事研发工作及成立独立的研发部门;b.开放政府科技项目计划,由民间执行或由民间企业以适当比例出资方式参与;c.政府在财团法人研究机构建立开放实验室制度、实验工厂或孵化中心,或者扶助工业区成立研究发展专业区,协助企业研发。




    表2 历年台湾研究发展经费 单位:百万元新台币 %  
    研究发展经费   政府投入    民间投入    研究发展经
年代                        费占国民所
    合计   增长率   经费   比率  经费   比率   得之比值
1989  54789   25.0   26127 47.69   28662 52.31     1.39
1990  71548   30.6   32772 45.80   38776 54.20     1.66
1991  81765   14.3   42574 52.07   39191 47.93     1.70
1992  94828   16.0   49509 52.21   45319 47.79     1.78
1993   103617  9.3   51292 49.50   52325 50.50     1.75
1994   114682   10.7   55286 48.21   59396 51.79     1.77
1995   125031  9.0   55828 44.65   69203 55.35     1.78
1996   137955   10.3   58874 42.68   79081 57.32     1.80
1997   156321   13.3   63755 40.78   92566 59.22     1.88
1998   177054   13.3   69383 39.19 107671 60.81     1.98

  
  ——资料来源:“行政院国科会”,《中华民国科学技术统计要览》,1999年
  二是大幅提高政府科技预算。1997年6月颁布的《台湾科技白皮书》规定重大公共工程建设、空气污染防治等费用要编列一定比例的科技研发经费;保留国营事业民营化或成立衍生公司所获得的一部分收益及其它缴付款财源,捐助“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以支持相关高科技研发。自1997年度起,台湾经济部决定大幅扩充科技专案规模,将未来五年内的预算增长率定为18.6%。台湾行政院核定的1997年度的科技专案计划通过了76项科技专案,其全部预算总经费为132亿元新台币,比1995年度增加了10.5%。
  2.2 积极引进科技人才,形成高科技发展的智力群体 近年来,随着世界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台湾经济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其唯一的出路便是发展高技术产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知识密集型产业,实现产业升级。这就需要大量的高科技人才。而台湾长期以来,由于实行倾斜的科技政策——重工业企业、轻大专院校,造成了科技人才严重匮乏的局面,尤其是高科技人才更是奇缺。加上自1962年台湾当局修订了《国外留学规程》后,留学人员大增,但从1950年到1983年的33年间,回来者仅占留学人员总数的13.7%。可见,台湾的人才外流问题是相当严重的。为此,台湾当局越来越认识到吸引海外人才回台的重要性,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海外人才回归,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制定《加强培育及延揽高级科技人才方案》。为解决台湾高级科技人才不足的问题,台湾在1983年3月就颁布了《加强培育及延揽高级科技人才方案》。以两年为期推行若干措施,争取在短期内获得一些成效,并制定中长期计划,从制度及法令的改进出发,以求奠定良好基础。《人才方案》以培育岛内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并重,主要集中加强岛内人才的培育。在引进海外人才方面,《人才方案》同台湾后来采取的一些措施相比,只是一个初步的、原则性的方案。但其重要作用在于,《人才方案》反映了台湾当局对引进高科技人才的共识,并且第一次以科技政策的方式颁布,可以说是台湾80年代人才回流的起点。
  二是制定《加强运用高级科技人才方案》。台湾“行政院”科技顾问组1995年完成了《加强运用高级科技人才方案》,该方案以三年为期,每年增加引进海外资深专业人士350名,每年增聘具有适当经验的博士级研究员250名,共计600名,以加强台湾的产业研究开发工作。《方案》最为核心和根本的是强化研究开发,改善研究开发环境。a.强化民间企业的研究开发工作。包括继续推动振兴经济方案中的“延揽海外产业技术人才”至民间企业,允许民间研究开发单位承接当局科技项目和获得相关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基金补助等等。b.设立产业研究开发基金,增设研究开发机构。如设立财团法人产业研究开发基金,加强整体研究资源投入及高级科技人才的延聘,利用财税及补助措施,鼓励企业增设研究开发单位加强研究开发投资,增强聘用高级科技人才的意愿。c.建立人才库,鼓励聘用高级人才。同时继续推动产学合作计划,建立工业合作研究开发体系,鼓励大学等研究机构加强与产业界合作,鼓励高级人才到企业服务或创业。
  三是积极引进海外产业专家。鉴于资深产业专家对台湾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台当局核定的《振兴经济方案》将“加强人力的规划运用”列项,责成有关单位配合,办理扩大引进海外产业技术人才返台服务工作;制定了《协助台湾民营企业引进海外产业专家返台服务暂行作业要点》,已于1995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期达到台湾产业升级与人才培育的最终目的,决定以提供资金补助的方式,不惜重金引进海外产业专家。
  四是成立“杰出人才基金会”和“贝尔人俱乐部”。“杰出人才基金会”是由著名化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教授发起的,于1994年11月下旬正式成立。该基金会的目的在于以民间资源招聘国际水准的学术人才回台长期参加研究工作。“贝尔人俱乐部”是以曾在美国贝尔实验室工作过的返台科学家为主组织成立的。俱乐部的主要任务是资助台湾厂商、学校、研究单位招聘美国高科技人才。计划在几年内,以韩国为榜样,引进1000名“贝尔人”到台湾。
  经过几年的努力,台湾研究发展人力资源指标都得到了持续的增长。1999年三者的总数为136323人,比1990年增加81.23%,这使得台湾每万名劳动人口中研究人力达到91.7,比1990年的54.7人增加37人。1999年每万名劳动人口中研究人数为40.3人,比1990年的22.6人增加17.7人。1999年台湾研究人员人数为88708人,占研究发展人力的65.07%;技术人员人数为31674人,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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