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传统的生育习俗及其优生学分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有关藏族婚姻习俗方面的文献资料极为丰富,国内外对此均有大量的涉猎与研究,使我们管见到藏族传统环境相对较好的拉萨地区,藏族新生儿出生平均体重与平原地区出生的新生儿平均体重已相接近。(注:邓西平等:《3939名藏汉族新生儿出生体重的统计分析》,载《高原医学杂志》1989年第1期。)
  从历史上看,藏民族的各种生活习俗中也包含了许多与优生学观点或要求相一致的内容,如坚决反对近亲结婚。西藏地区的藏族有一个优良传统,那就是禁止同一祖先的后代通婚,如若发现违犯者,轻则将其驱出本庄园,重则装入牛皮袋扔到河里淹死。在许多农牧区流传着这样的说法:“人是骨头和肉组成的,骨头是父亲留下来的,肉是母亲给的,骨头是永远不能改变的,所以父系亲属永远不能通婚,而肉是可以改变的,所以母系亲属传到7代以后,便可通婚。”这种远血缘婚姻形式,有利于促进藏族人口素质的提高。(注:张路、张梅:《中国藏族人口的发展变化》,载《中国藏学》1988年第2期。)甘肃藏族由于禁止近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配,因此出生的婴儿很少有畸形、痴呆等现象。(注:结古乃·桑杰:《甘肃藏族人口婚姻家庭状况》,载《中国藏学》1994年第3期。)
  藏族这种禁止近亲结婚的习俗在其他欠发达地区的民族中是很少见的,我们常见到包括汉族在内的一些民族因近亲结婚而酿成的恶果,后代中智力与身体有缺陷的发生率远远高于非血缘婚,这种生育只能称为劣生。
  另外,还要指出:在以自然生育模式为主流的背后,藏族中仍隐含了一些控制或节制生育的思想与手段,这与现代优生学提倡的少生促进优生的观念相吻合。当然,这一部分想节制生育的藏族主要出于经济的原因,过多的生育大大加重了一些贫困家庭的负担,为了减轻生存的压力,自然产生了节制生育的念头。不仅如此,他们实现节制生育的具体方法也实用而有效,主要的可归纳为三种:一是晚婚,通过晚婚达到晚育从而少育的目的。二是家庭中兄弟多的常只留1人在家娶妻生子,其余的多到寺庙当喇嘛(当然,另有一部分会招赘到女家为婿),而西藏盛行的藏传佛教大多不允许教中僧尼与世俗男女婚配,使大批具备生育能力的成年男女与生育行为分离,自然使人口数量得到控制。三是药物避孕。据近人研究,藏、彝、傣等民族很早就知道某些药物有避孕的效果,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并进行了使用。(注:方铁:《南方古代少数民族婚育习俗面面观》,载《民族艺术研究》1999年第1期。)
  最后强调的是,优生学的实践虽能使藏族社会获得更多身体和智力优异的婴儿,但同样重要的是对这些先天素质优异之后代的教育与培养,特别在婴幼儿时期的教育是关键,既不仅要优生,还要优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藏民族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换句话说,优生优育是一个民族腾飞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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