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新社会阶层协商性政治参与研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0


   论文摘要 新社会阶层由于其参政能力与参政意愿与原有社会阶层相比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同时,新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制度的公平性上与传统社会阶层相比也存在着制度性失衡。协商性政治参与模式的提出,一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对于建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促进阶层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 新社会阶层 法治文明 协商性政治参与

  新社会阶层的出现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社会现象。如何实现社会团结、关注不同分层之间的流动关系以及层级间合作问题是构建新社会阶层和谐政治参与的基础。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从原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传统社会分工领域逐步向多元社会迈进,从政治与法律角度对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理论进行反思,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与法治文明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本题主试图对新社会阶层协商性政治参与加以考量。

  一、新社会阶层的特征

  新社会阶层在社会科学意义上一般作为一个中性词,它并非仅仅意味着这一社会阶层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是完全有益的,但不同阶层的现实存在势必影响社会进程的形态。在此,不论对任何一个社会而言,社会分层及其之间的关系对于政治与法治规制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对于任何阶层,都存在着利益考量与阶层意识的固化过程。同时,这一过程是一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因此,“社会阶层的分析离不开阶层意识,人总是潜意识把社会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将自己归纳适应于其中,形成自我地位知觉和阶层意识。阶层意识是个人对社会不平等及自身所处社会地位的主观认识。” 在此,新社会阶层的现实考察可以通过以社会资源为基础来考察,通过阶层意识来提炼。
  (一)新社会阶层的分类考察
  作为社会资源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诸如以个人资源与社会资源、经济、政治与社会资源等进行分类。 在阶层分化中,一种重要的研究取向在于分类标准的建立是否得当。按照韦伯式的分类,人们既可以以职业取向对新社会阶层加以分类,也可以市场资源水平进行分类。在工业社会中,职业分类在人们的社会性分割中越来越居于重要地位。如果按照市场资源的占有水平来分析,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对新社会阶层的分类。在大多数的社会分层中,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加有效地理解我国新兴社会阶层的现状。
  一般而言,我国学者对新兴社会阶层可分为五类,可以说是一种综合的分类。它既考虑到了职业因素,同时又考虑到社会资源分享的程度。他的分析包括私营企业主阶层、农民工阶层、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家阶层。 但是,按照更为基本的分类,可以把上述五类通过社会资源占有的水平,控制社会资源的能力进一步把其分为最基本的二大类。即,以私营企业主与企业家为代表的优势阶层与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劣势阶层。这种分类是根据新兴社会阶层的不同特征而进行的分类。它们相对于传统的既有阶层而言,在制度需求、意愿强度以及参与能力上相对而言,依然处于弱势地位。
  需要强调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新社会阶层的社会资源控制能力并不一定比传统阶层差,而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还不能有效建立起来。新社会阶层的存在本身也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但是,当制度需求没有有效地满足他们的真正需要时,他们在制度供给方面仍然处于不平等地位。也因此需要政府决策机构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
  因此,在这五类社会阶层分类的基础上,把他们进一步划分为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相对优势阶层及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相对劣势阶层更为可取。原因在于,他们在政治参与的目标、方式上、对国家政府决策与参与制度的建立倾向上存在差异。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社会低层,正处于不仅是政治参与能力上的需要,同时在资源与利益的获取方面也存在需求的层次。而对于相对优势的私营企业主阶层而言,它们是在满足最基本的需要基础之上的政治需求。他们自身的能力、意愿、目标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政府调控目标之间存在着差异。
  (二)新社会阶层的阶层意识与参政意愿分析
  新社会阶层的自我意识意味着社会个体对自身阶层属性的认同程度。只有阶层认同形成,社会个体才会有一种阶层的归属感,同时也意味着集体认同的产生。社会阶层的成员才能有效地对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能力以及制度需求产生强烈的意愿。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明确的目标,在参与政治的方式、途径、水平上有客观的自我判断。当原有制度设计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时,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弥补自身的需要、或者通过现有的制度加以利用或者以非制度化的方式达到目的。
  新的社会阶层在寻求社会主体本身的利益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渴求政治上的认同与身份归属。传统的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的一套模式正在发生转变,新的政治参与方式成为必要。由于不同社会阶层所处的政治地位、经济环境、文化传统以及教育背景的差异性,他们在政治参与的力度上也差别巨大。不同的政治参与能力在政治对策上也大不相同。新社会阶层对传统的政治参与资源的利用是其发挥其自身社会影响力的基本途径。作为社会成员的各个阶层的人们的合法要求一旦受制于制度模式的限制,就会以各种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模式表达出来,随着社会问题的增多,呼唤政治参与制度模式的创新与改革,也要求政府行政能力与治理能力的提高。
  对于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阶层而言,学者刘绵勇以2005年江西私营企业调查的数据资料为依据,对江西受访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进行了初步而系统的实证分析。在阶层认同方面,在对142们调查者中,其中有26.8%的完全同意,48.6%的人基本同意。在政治参与方面,在未加入中国共产党的92位受访企业主中,77.2%的人表示希望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受访企业主主要参与的各种社会组织的调查中,受访企业主参加最多的是作为他们自己的组织——工商联和个私协会,参与率分别是34.5%和45.1%。 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这一阶层的自我认同与参政意愿相当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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