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0
(三)原则的丰富
国际私法的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互利、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补缺、保护弱者利益等。原则的发展趋势便是日益摆脱国内法的桎梏走向国际化。主要体现在法律文化的交流与传播过程中,各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互相接近乃至融合,形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连接的国际性法律发展趋势。
(四)立法形式的进步
立法形式上的进步主要体现在法典化趋势。国际私法在法律部门中算是“老资历”,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但较于如民法、刑法来说,其立法的发展是相当迟缓。18世纪中叶前,国际私法立法领域还处于“处女地”状态。至18世纪末才开始进入立法时期。到19世纪早期,国际私法主要散见于民法典中冲突规范的规定或某些冲突法的单行法规。虽成效未明,这已然构成突破。在上世纪中期前,世界上还没有几个拥有系统国际私法的国家。二战后,国际民商事活动进入空前的发展阶段,欧洲率先掀起了国际私法立法浪潮,各国国际私法法典纷纷出台,在立法规模和立法技巧上都取得显著进步。此后,科技、经济迅猛发展,全球化已是客观事实,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颁布或修改了国际私法。无论是欧洲大陆法系各国的国际私法法典化浪潮,还是英美法系中具有代表意义的美国两次《冲突法重述》,均是国际私法法典化的典型代表。
(五)价值层面的转变
价值对于法律就像血液于人。每个部门法均体现着价值研究的痕迹,这些价值来的无声无息。一旦割裂法律与价值的关系,便陷入“法律工具论”的窠臼。国际私法也不能忽略对其价值层面的探究。国际私法发展至今其价值内容包括正义、秩序、自由、效率等等,正义是其首要价值。在其发展历史上,传统的国际私法更多追求的只是一种形式正义而非实质正义。德国学者凯格尔就曾表明“国际私法旨在达到空间上的最有解决方案,而实体法则旨在实质意义上的最优解决。 ”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实质正义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也只能在形式合理和形式正义上下功夫了。20世纪之初涌现很多新的法学流派,他们强调平等、博爱,保护弱者,通过国家规制加以实现。 这些变化也在悄无声息的影响着传统国际私法的正义追求。其次,传统国际私法对形式正义的盲目追求在司法实践上的弊病不断涌现。因而“冲突法实质正义”,即事实上和实质上的正义,成为现代国际私法所追求的首要价值。 这种变化也体现了国际私法价值层面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国际私法发展趋势,笔者基于以上分析得出较为粗浅的结论:一是国际私法将愈发繁荣兴盛。科技、经济全球化已构成现时时代背景并蓬勃发展,国际间的民商事活动亦将愈发繁荣,调整国际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国际私法也将获得繁荣发展;二是作为学说的国际私法其研究方向也将逐渐与法哲学方法论相融合。这是笔者基于国际私法立法形式的进步和价值层面的转变的一点判断。众多部门法中,国际私法就像是桥梁,为法律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做出巨大的贡献。法律这一地域性的产物也因国际私法的灵活性打破。诚然,宗教、文化和民族特色等等原因使国际私法不可能成为普适法律。然而国际私法独有的国际性及各界的努力,我们期待国际私法“趋同化”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