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护区域性海洋资源法学理论问题初探(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0


  三、依据国际法保护区域性海洋资源的思考

  (一)国际海洋法理论剖析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各个各自不同的海洋区域内权利。根据公约,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主要是对于对于大陆架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利用的权利。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应该是一种主权权利。说明尊重国家主权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行使,是《公约》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公约》还规定了各国的义务,“各国应在适当在适当情形下个别或联合地采取一切符合本公约的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的进行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并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时间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其按照本公约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外。”
  (二)依法保护区域性海洋资源的对策
  海洋资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各国在共同开发海洋资源的同时要严格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或其他关于保护海洋资源的国际条约。
  首先,立法是保护海洋资源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资源,各国都开始制定自己的相关海洋政策,我国于1982年公布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第一部正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之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五个行政法规来配套实施,使我国的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有法可依,形成协调健全的海洋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地方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如浙江省颁布实施了《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使海洋资源的保护落实到具体地方细节上。
  其次,海洋综合管理,人们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应当统筹合理利用,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使海洋资源可以真正的可持续利用,发展海洋节约型产业。另一方面必须加强高科技的应用,提高海洋资源的利用率和承载力。以我国浙江省为例,“浙江省积极实施“科教兴海”战略,推动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化工和海洋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强化海洋资源管理,建立海洋综合管理体系。通过相关政策,调整海洋产业结构,支持发展海洋搞科技产业和第三产业。
  最后,各国应当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共同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例如,为了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与韩国和日本等过订立了渔业资源协定,制定管理措施以确保不过度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并在科学研究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等方面加强合作,更好地利用海洋生物资源。

  四、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世界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国应当在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工业》等法律的同时,完善与此相对应的国内法,海洋管理部门应将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逐步淘汰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开发活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要加强海洋生态建设和海洋保护区管理,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积极发展海洋资源和生态保护示范工程。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