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豁免理论与政治的关系
我认为,关于国家豁免的相关内容大多规定在冠以“公约”、“法”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中,但是国家豁免及其相关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公约、一部法就能够解决的。它与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正如发生的许多案件,如“交易号案”、“仰融案”、“湖广铁路债券案”等等,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到两个主权国家,所以案件本身不仅有法律问题,还会涉及到两国之间外交关系等政治问题。例如:“湖广铁路债券案”,虽然该案涉及恶债不继承的问题,但该案中仍然存在国家豁免的问题。本案我国外交部曾经对美国抗议,后美国国务院和司法部都分别向审理该案的美国法院提交了利益陈述,最终对我国请求撤销原判决予以支持。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司法非常独立的国家,法官在美国也具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但是也发生行政机关给法院“递条”的事情。之所以阐述这件事情,并不是要表明其实美国司法并不独立,而是想表明即使司法非常独立的美国,在面对有关国家豁免案件的时候,案件的审理的结果还是会因为政治关系而受到影响。因此,国家豁免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它还是一个政治上的问题。
四、我国国家豁免理论的立法现状与建议
(一)我国国家豁免理论的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没有关于国家管辖豁免的专门立法。只是有关于外交机构、外交人员以及外国组织在我国享有豁免权的相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2004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但未批准该公约。2005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对外国中央人民银行给予一定的豁免权。
(二)对我国国家豁免的立法建议
1.我国应当转变国家豁免的立场
纵观国家豁免理论的发展历史,联系各国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今后国家豁免理论采取限制豁免理论将是国家豁免理论发展的趋势。确立限制豁免理论不仅协调了领土管辖权与国家豁免权的关系,而且平衡了国家与私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从“仰融案”、“两航公司案”以及“刚果金案”的实践来看,我国仍旧是坚持绝对豁免的立场。为了顺应国际潮流,维护我国个人和企业的合法利益,我国应当将转变国家豁免的立场:从绝对豁免向限制豁免的转变。
2.我国应当尽快出台一部全国性的国家豁免法
有的学者认为,《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国家豁免立法上的空白。诚然这部法的颁布对我国国家豁免立法具有积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部法律本身规定只有四条,适用主体、适用范围都是有限的。因此,尽快出台一部国家豁免法还是非常必要的。
最近讨论非常激烈的“刚果金案”,该案中涉及到很多发了问题。比如:“一国两制”体制下香港法院如何处理关于外国国家豁免权的问题,是采取限制豁免的立场还是与中央政府的绝对豁免立场保持一致?除此之外,还有如何适用法律适用的问题,是继续适用英国的《国家豁免法》还是适用中国的相关规定?这些问题,都是因为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全国性适用的国家豁免法而使司法工作人员产生的疑惑,同时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的不确定性。因此,我国需要尽快颁布一部全国统一适用的国家豁免法。
五、结语
国家豁免理论在国际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它与一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经济全球化、国家之间交往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国家豁免理论逐渐向限制豁免理论过渡,许多国家都以国内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管辖豁免权制度。因此,我国对国家管辖豁免制度的立法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