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广州新型城市化过程中的困境
(一)专职预防人员匮乏
目前,除广州市检设立专门预防部门外,十二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均在反贪局综合预防科联合办公。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编制10名,现有9名;基层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部门现共有人员59名,严格从事专职预防工作的人员几乎没有,基层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部门还担负反贪综合工作、协查工作,有的还抽借参与反贪办案,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综合预防部门更难以全身心投入预防工作。
(二)预防工作量巨大
现有的考核机制把预防工作分解为7大项,应该说基本囊括了预防工作的方方面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数、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数、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数、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数、开展预防咨询数、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考核评价是以12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量多少进行加权排名,这样就形成了你超我赶的局面,这7大项指标可以说数量越高,越能拉开其他院的差距,得分数越高。导致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预防工作差距非常明显。预防工作需要准备上报审核的材料也是各部门中最多的。本身已人手不足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更承担了巨大的工作压力。
(三)预防上位法不完善
中共中央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规定: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只是笼统规定“检察活动”、“教育公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是规范预防工作的蓝本,全面而详细规定了预防工作,但都是以部门内部文件的形式出现。《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而在地方性立法来看,有10余个省份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各省份依不同的情况将检察机关的预防职能进行不同的表述和定责。
(四)预防工作方式方法缺乏
预防工作长期依赖讲授法制教育课、张贴宣传挂图、走访等,受益人群范围窄、人数少。比如法制教育课的预防效果,则跟讲授人的语言表达、讲授内容等有重要关系,而目前,没有准入机制考察讲授人的资质,也没有统一、正规的培训来培养、提高讲授人的业务水平。更没有网络化、信息化这些传播快速、受益面广、形式新颖、易于接受的方式。
四、在广州新型城市化过程中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构思
(一)尽快通过各级立法,建立预防机制
在上位法未出台的情况下,广州市曾将《广州市预防工作条例》几次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且,从下发的讨论稿来看,没有规定具体的、技术性等措施开展预防。要通过立法,明确纪委宣教、预防腐败部门、监察部门、司法部门的普法、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结合、联动、共享机制,形成合力。
(二)完善广州检察机关两级院的预防机构
专门的预防工作人员要单列,可参照外地检察机关,两级院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局,理顺工作关系、流程,更好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借外脑、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咨询专家委员会,并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目前,职务犯罪呈现出作案手法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的特点。预防工作人员不可能熟知信息技术、工程建设、医疗卫生、规划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但预防工作需有的放矢才能真正找到症结、找准薄弱点,才能将预防效果最大化。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咨询专家委员会,是借助外界智慧,提升预防专业水平的有效方法。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座谈会、专门咨询等方式,使预防调查、预防咨询、案例剖析、授课更专业、更有质量、更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