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俄罗斯联邦宪法“参见规范”的解析以及其对我国的一般启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论文摘要 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它具有高度的政治性、稳定性以及原则性等特点,它构成一国宪法文本的主要内容。在我国宪法学界,通说认为,宪法规范可以大致分为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本文详细介绍了一种俄罗斯联邦宪法文本中独有的“参见规范”,通过对其在联邦结构的作用、正当性等进行多维阐释,以期对完善我国宪法文本和促进宪法的实施能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 参见规范 宪法文本 宪法实施

  一、“参见规范”的概念辨析及其宪法文本体现

  《俄罗斯联邦宪法》是在1991年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的转型时期颁布的一部现行宪法,这部宪法改变了苏俄和苏联时期工具主义式的“联邦制”,从而迈向了真正以联邦制原则、民主制原则等为基础的完整政治体系的联邦制,不断加强联邦中央的权力,避免出现“头轻脚重”的历史悲剧的出现,来保证建立一个统一而强大的俄罗斯联邦宪政国家。《俄罗斯联邦宪法》不仅为俄罗斯联邦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宪法文本基础,更从规范意义层面上保证了未来俄罗斯联邦制改革的活力和弹性。因此,有必要对《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文本进行深入的解析,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来探究俄罗斯联邦宪政体制的宪法基础。
  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的制定,就宪法文本来说,一共由序言、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与国家机关的设置和结论性过渡性的条款三大部分组成,共一百三十七条,除了大部分规定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等传统宪法规范以外,并适当的制定了大量的“参见规范”,主要分布在第二部分的八章:即根本的宪法制度、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联邦体制、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会议、俄罗斯联邦政府、司法权、宪法的修改和重新审议。如(1)第二部分第二章公民权利和自由中第二十条条第二款规定:死刑在废除之前可由联邦法律规定,作为惩罚犯有危及生命的特别严重罪行的特殊措施,同时要为被告提供陪审员参加法庭对其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利。(2)第二部分第三章联邦体制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国旗、国徽及其对它们的解释和正式使用办法,由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
  由此可见,“参见规范”是指在宪法文本中,宪法只规定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和政治体制的架构,对具体制度并不作具体详细的规定和设置,而是在宪法文本中明文规定参照和援引宪法本体法或者宪法关联法来作具体规定的规范类型,它是宪法规范的一部分,与其他规范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宪法规范。其通常的表现形式为“由联邦宪法性法律确定”、“由联邦法律规定”、“除非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等等。

  二、“参见规范”的正当性和逻辑上的自洽性

  “参见规范”的正当性和逻辑上的自洽性是指此规范类型在宪法典中的存在合理性。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各种规范在宪法文本中体现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宪法结构体系,无论是授权性规范还是禁止性规范等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正当性,其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上的意义都毋庸置疑,同样,“参见规范”作为宪法规范的一种,其正当性和逻辑上的自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宪法规范稳定性和权威性的考量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是宪法的最大特征,无论是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解释论还是近几年流行的合宪性推定论都是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宪法稳定性的保护。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发展史,宪法一经制定,就会长期存在并且不会轻易的变动,但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是变动不居的,而且我国社会经济制度是我国宪法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也是区别西方国家的,这样就时常出现国家的政策或者基本法律变化或者修改在前,宪法的修改在后的尴尬局面。宪法的“参见规范”目的是把具体的制度让宪法性法律来规定,例如俄罗斯宪法第二部分第三章联邦体制中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接纳新的主体加入俄罗斯联邦和在俄罗斯联邦成立新的主体,要按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样就避免了两种困境的出现,首先,避免宪法文本内容不完善(缺少必要的制度构建)的情形出现。其次,避免了宪法文本过度的规定具体的制度,到时候会反过来对我国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造成冲击。在这里相当于起到一个双保险的作用。因此,“参见规范”是一种保持宪法规范稳定性和权威性的良剂。
  (二)“参见规范”是衔接宪法典与宪法性法律的关键
  宪法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已经决定宪法只规定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但是在具体的基本法或者部门法的制定中,在制定本法的目的中经常会提到“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规范意义上来说,如果制定基本法或者部门法的时候提到“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那么在宪法文本中就应该有相关参照或者援引的规定,这样才符合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参见规范”在其中可以说就发挥着一种穿针引线的作用,看似不起眼,却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可按联邦宪法性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与程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和其他地区实行紧急状态,并立即将此决定通报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这里的“按联邦宪法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就是一个“参见规范”的一部分,很好的衔接了宪法典关于总统的宣布紧急状态权概括性规定和宪法性法律的关于此职权的具体性规定,这样就实现了宪法典与宪法性法律的无缝对接。
  (三)各类规范内在逻辑的统一性的要求
  众所周知,宪法规范通常可以分为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力性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这些规范体现在宪法条文中构成了宪法典的全部整体。《俄罗斯联邦宪法》中的“参见规范”也是与其他规范是存在密切联系的,并不是单独分裂开来,例如《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一佰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国家杜马的管辖范围第五项规定:任免按联邦宪法性法律行事的人权全权代表。这一条就是授权性规范和“参见规范”紧密结合的体现,此条即授权了国家杜马任免人权全权代表的权力,也规定了具体的任免程序和具体规定参照宪法性法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同理,“参见规范”也可以与禁止性规范、权力性与义务性规范等结合在一起,它们整体共同服务于整个宪法文本,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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