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代大学生宪政意识现状及重构(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三、启示与对策

  从上述调查和分析可窥当代大学生宪政意识之“一斑”。令人担忧。对本国的根本法了解程度尚且如此,谈何其它法律?更谈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大学生这些所谓的高智商群尚且如此,又何谈中国众多文盲半文盲的普通民众呢?
  调查也从侧面反映了当代大学生人文社科知识的缺乏。学校、社会和个人都应该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培养学生宪政方丽的知识和能力已刻不容缓。中国要走依法治国之路,首要必须走依宪治国之路,而想走好这条路,必须要有一一批在思想上能理解并认同今天法治战略精神的公民,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参与法治社会秩序的构建,并影响、带动全体公民信仰法律、接受法律、运用法律,使我国传统中本来罕有的法治精神要素根植于我们的民族精神之中,成为我们民族的有机的精神价值。这一重担无疑将落在时代的精英——大学生的身上。她们思想开放,能接纳和认同新的思想和观念,有着强烈的民族荣誉感和忧国忧民的时代责任感,是我国法治战略希望所在。依靠什么途径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宪政意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在此谈谈拙见。
  众所周知,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人才,而能称其为人才的,首先必须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在这点上,人才的培养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而来改善这一现状。

  (一)德法并重,双管齐下
  道德教育历来是学校教育的重心,但却不能由此而忽视了法制教育。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两种社会调控手段,前者提高人的内部心境,后者规范人的外部行为,不可偏废。道德对社会成员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调整个体的道德心理,影响道德思想,以此去指导道德行为,主要是通过调整个体和组织的外部行为,以其产生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问的和谐协调关系。法律对社会成员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调整个体和组织的外部行为,形成法治信念,以此指导法律心理,以使各种法律关系主体正确认识与处理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权力与权力等法律关系,使社会进入有序、公平、理性而稳定的状态。可见,两种规范的功能指向或发力向度虽然不一一样,但其归宿都是建立一种合法有序、公平合理的理陛或德性社会。一手抓普及道德教育,一手抓法制建设,道德与法律并行兼施不仅可收互进互补之效,而且可获得相得益彰之果。因此在保证道德教育的同时,学校也应把法制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德着重强调义务,而法在强调义务的同时,还包括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大学生不仅要掌握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培养较强的宪政意识,能够在履行宪法义务的同时注重自己的宪法权利。宪政意识,是主体在有关宪法的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公民关于宪法知识、观点、心理和思想的总和。在过程上包括主体对宪法现象的认识、情感和意志;在内容上包括宪法知识,宪法评价和宪法要求;在层次上包括宪法心态,宪法思想和宪法理论。公民宪政意识是推动宪法实施和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精神力量,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成就的重要标准。宪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学校应将宪法精神运用到教育工作中,以树立起学生对宪法的信仰与尊崇之心。

  (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作为事业单位,自身的守法、用法、行法也尤为重要。现今,许多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具体表现在机构繁杂,权利义务关系不甚明确,甚至有不法行政现象出现,严重侵犯了学生的权益。因此,学校的管理也要体现“法治”思想,严格依章办事。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处理日常学生工作中,也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法律精神特别是宪法精神浸润于学校的具体管理体制和学生学习生活中。当然,客观地说,一所学校若要实行法治,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可能会牺牲一些原本属于学校、领导、老师的利益。如果权力受到制约,因而权力在质和量上都有所缩减,权力的使用范围和程度也会受到限制,权力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也会降低,从而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会出现一时的脱节,进而使学校的工作效率甚至是经济效益降低,也许也会出现学生更难管理的情况。这些思想准备是应该具有的,但是从根本上和长远上来说,这些都不是大问题,最终的结果还是利大于弊。总而言之,学校自身如能率先垂范,行宪路,扬宪德,那将会对学生产生极大的熏陶。

  (三)改革传统型法律教学模式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转型,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已经不适应当代大学生的要求。学校的法律教育,大致可分专业型与普识型,即对法科专业学生的教育和其它各专业门类学生的教育。两者的授法途径不外乎两种,一是正规的课堂教育,二是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教育,只是它们的侧重点不同。但不论哪种教育,都亟需教学模式的革新。要改变高校学生单一守法目的,除了守法教育,还要教导学生如何维法、护法、用法,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当今的世界是权利的时代,权利的世界,大学生作为公民中的一员,理应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同时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权利意识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要求,便不可能产生对法的需要和对法律的渴望,因此,我们的教育要突出以公民个体权利的保护,倡导和确立以权利为核心的人际关系,以此不断强化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权威信念,从而通过其内心原动力培育起大学生坚守的法治精神。
  学校不能只单单使学生了解宪法,还要从法治、宪政、人权等多角度,多方面,多层次地介绍和教授,让学生了解宪法的作用、体现的价值和理念,并懂得如何去维护,如何去保证实施,既树立起宪法的神圣尊严,又不致使学生盲从。
  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是与现代大学精神和功能相适应的教育理念,而宪政意识的教育是完全可以定位为素质教育的,这是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一名人格完整的大学生必然具有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义务责任观念、法治观念和理性精神。依法治国尤其是依宪治国,是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之道。有学者预言:19世纪是刑法时代,20世纪是民商法时代,21世纪则是宪政时代。让我们以此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宪政教育,增强其对宪法的忠诚与信仰,提高其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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