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
婚姻法的修改对推动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历史进程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婚姻法的修改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就是要把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要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不仅要制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法律,而且要修改与完善现行的法律,使整个法制建设进一步系统化和科学化。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其修改与完善便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二,婚姻法修改过程中的全民太讨论有助于推动我国立法工作民主化的进程。以往任何一部法律的修改或制定,似乎只是政府的事情,大都离群众较远,少见人们的广泛参与行为。而婚姻法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夫妻和家庭的幸福和睦,而且事关每个公民现实的和预期的切身利益。于是立法机关修改婚姻法的消息经传出,便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开始了旷日持久的太讨论尤其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向全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后,参与人员的范围之广、数量之太、来信之多、热情之高、意见之广泛.在我国的立法史上实属罕见。这一方面反映出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已开始以法律作为维护自己生活信念或行为的武器;另一方面它既是立法民主化的一次重要实践,又是向全社会宣传婚姻法的过程,反过来,又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法制观念,推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第三,婚姻法的修改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法律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对于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行为,既要约之以法,又要导之以德,因此,在我国婚姻家庭领域,法律与道德是并行不悖的。法律为婚姻家庭关系主体所规定的权利义务,都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必然要求;婚姻法中的某些条款,可以称为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例如,新婚姻法总则中增加的一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便是以道德与法律的结合来规范婚姻家庭关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使社会主义家庭美德蔚然成风,促进婚姻法的全面实施,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