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自侦部门如何应对新刑诉法的实施(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2.步步为营,总结突破。
  初查时适当放宽时间,保持耐心,务必为立案等后续工作做好准备。无论是查询被调查人的银行账户还是电话记录等,都要仔细分析核对,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对于一些看似无用的信息,比如被调查人家属的职业、生活习惯等相关信息都应当留意,因为每当我们对被调查人多一份了解,就越可能沿着正确的方向挖出事实的真相,就越可能在突审中取得突破。

  要紧紧围绕初查计划,规范取证,细致取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初查询问时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时有效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每个阶段都进行资料梳理和分析,吃透案情,各侦查人员协调合作,各自发挥所长,并通过手头已有的成果调整侦查方向。初查过程中注意策略,根据案情的变化,可以先易后难,先大后小,也可以采取声东击西、欲擒故纵等各种计策,总之要做到有条不紊,步步为营。
  (二)理性判断,大胆立案
  立案与否通常取决于初查等前期工作积累下来的事实和证据。理性的分析初查取得的物证、书证、言辞证据等证据后,适时果断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不可否认,口供依然是定罪的重要证据。立案后的讯问要做好充分准备,针对被询问人的个性特点,有的放矢制定恰当的审讯方式,按工作人员的不同审讯风格编排审讯顺序,以法律法规为轴心,以具体事实为内容,充分发挥情感和道德的影响力,循序渐进,适时抛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和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打消犯罪嫌疑人的顾虑和侥幸思想,摧毁其心理防线,使其认识到行为已经败露,以理服人、以法慑人。言辞证据具有不稳定性,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因为各种原因翻供,对案件的进程造成很大的阻碍,因此,“零口供”办案一直是反贪工作的难点和探索方向。2012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侦查二科在查办某受贿案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采取依法、缜密的初查取证,通过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以犯罪构成为逻辑中轴,以全面取证为手段,在充分书证证明之下,以“零口供”成功突破案件,展现了出色的办案能力,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
  (三)规范执法、固定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新刑诉的重要进步,对自侦部门的规范执法、取证能力、固定证据能力、程序意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侦部门不但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还要证实取证合法,避免非法取证,对抗犯罪嫌疑人的强词狡辩。
  与物证、书证等证据相比较,言辞证据更容易出现合法性争议。因此,自侦部门在询问和讯问的时候充分发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完整的记录整个询问和讯问过程,一方面证明侦查人员在审问过程中是否使用了暴力、欺骗、威胁等不当讯问手段,另一方面记录被询(讯)问人从始自终的态度、情绪、供述等各方面表现。因为意识到其证明力,荔湾区人民检察院院自侦部门已经确立了从询问到讯问整个过程严格执行了全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荔湾区人民检察院院审讯过程素来科学、合法,因此新《刑事诉讼法》的此项修改不但没有给审讯带来困扰,反而更有利于固定证据,不仅可以达到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目的,而且能为我侦查人员办案合法提供依据。关于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及签字确认、告知权利义务等各项程序,荔湾区人民检察院院一直严格依法执行,收效甚佳。
  (四)培养人才,提高办案积极性和办案能力
  自侦部门像一台高端设备,其正常运转必须要各种优良的组件作为基础。各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发挥特长,才能良好配合,侦破案件。由于自侦部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逻辑严密和思维跳跃、细致耐心和雷厉风行、活泼外向和沉着内敛、性格温和和血气方刚等,这些看似矛盾的性格特点自然导致了自侦部门人才要求的多样性,他们有的可以提出创新的见解,有的可以完善方案,查漏补缺;有的习惯循循善诱地开解被询问人,有的却嫉恶如仇地指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当然,他们必须有共同的特点,就是信仰法律的公平正义,具有良好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培养人才,不断通过培训、演练、交流来提高其办案能力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必由之路。2012年荔湾区人民检察院院侦查科查办的一系列医疗行业的贿赂案件,就是青年干警们密切沟通、通力合作,在调查一条医院管理人员收受医疗器械商贿赂的线索时,发现该行业还存在不少类似情况,每个医械商会与多家医院保持业务联系,每家医院又会向多家医械商采购不同设备。于是,根据这样的行业规律,从已掌握的线索入手,以已到案的行贿人为突破口,加大力度深挖扩线,从一个医械商扩展到几个医械商,从一家医院扩展到几家医院,达到了“一线变多线”的效果,形成了典型的系列案,扩大了案件的规模和效应。
  总而言之,虽然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自侦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只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涉及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从提高专业素养、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培养人才等各个方面为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作好准备,就能更好地完成新刑事诉讼法的过渡和实施工作,最终才能把新的制度落到实处。新《刑事诉讼法》修改无疑是为了更好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工作也目的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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