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自媒体对官员监督的正当性(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开放政府与责任政府是对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同时这样的政府也必须是宽容的政府。第四权力理论以及即刻危险原则对自媒体监督官员的正当性的论证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被监督者,也就是我们的政府及其政府官员对自媒体监督内容的接纳与容忍。如果对公民依据其基本权利而实施的对政府的监督活动都无法接受,那么这样的政府一定是暴力的人治的政府。自媒体和传统媒体都没有为国家保密的义务,国家没有权力阻止媒体对信息的传播,尤指与官员和政府活动相关的信息的传播。当然公民再利用个人微博对官员进行监督时,也必须保持相对的客观与克制,因为我们监督的为目的仅仅是为了实现国家良好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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