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力物体与受力物体不相接触时,例如引力,在惯性系看来物体受到力,产生加速度;在加速系自由落体系看来物体不受力,对外不产生力,物体保持惯性状态。物体明明受到了力,为什么物体不受力呢?受力与没受力的感觉一样。那么,物体受力,施力物体与受力物体相接处时,又如何?在惯性系看来,物体受力产生的加速度与加速系的加速度相同时,在加速系看来,物体受力吗?
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物体不受力时,对外不产生力。
力是使物体产生加速度的原因---物体的加速度运动时,是受力的一种表现。
施力物体与受力物体处于加速系(非惯性系)中(例如上面的飞船中),由于施力物体与受力物体相接触,两者处于同一运动状态。受力物体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在加速系看来,施力物体对加速系(例如飞船地板)不产生力,施力物体没有处于有加速度的运动状态,施力物体不受力。施力物体对受力物体产生力吗?如果产生力,那么受力物体加速运动,在加速系看来受力物体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所以虽然施力物体与受力物体相接处,但在加速系看来施力物体对受力物体不产生力。施力物体与受力物体都处于惯性状态。在惯性系看来,施力物体对受力物体产生力,受力物体产生加速度。
物体具有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的性质。如果其中的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相对于参照系而言,那么相对于某参照系表现为惯性时,相对于另一参照系有可能表现为不是惯性;相对于另一参照系表现为惯性时,相对于某参照系有可能表现为不是惯性。 《惯性与参照系》的补丁——选择不同的参照系,所说的惯性有可能不同。
一切物体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直到有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这就是牛顿第一定律。
我们的理解是:原来静止的物体具有保持静止的性质;原来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具有保持原来匀速直线运动的性质;受到外力时,物体运动状态发生改变,产生加速度;外力消失时,物体保持此时的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不变。
有的书中对惯性的定义是:物体的这种保持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的性质叫做惯性。其中“原来的”几个字容易误解(不知确切地址,无法通知书编者)。物体受外力一段时间,外力又消失时,物体保持的是没受力以前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还是外力消失时,此时的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一切物体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外力使物体的运动状态发生改变,物体的速度值增加或减少,外力消失时,保持此时的速度匀速直线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