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个的人的基督教生存论---祁克果宗教哲学思想述评(下)(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在罪中。当人们想要在群体或理论或琐事中忘却自己的罪,想要由此摆脱潜在的不安和绝望之际,这种罪感的缺失所导致的只能是恶!
因此,祁克果的罪论乃至他整个的著述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打破这种群体的幻象和束缚,把个人从群体中分离出来,认识到自己是个罪人, 由此而成为一个有全新自我因而能够承担起个体责任的单个的人。但当祁克果视单个人高于人类, 并在此原则下讨论罪的问题时,从基督教神学上看,就难免会有帕拉纠主义(Pelagianism)的倾向。 尤其是在他早期的《不安的概念》一书中,如果否定原罪或人类整体的罪, 单纯从每个人精神的觉醒所导致的在自由面前的不安来理解趋向罪的途径, 这在神学上就无疑会落入帕拉纠主义的窠臼。祁克果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在其后来的著述中也力图有所修正或为自己辩护。但无论如何,既然把罪与单个的人精神觉醒的过程关联起来, 这个倾向就是难以完全消除的。这也反映出在祁克果思想中, 仍然保存有启蒙运动以来人文主义影响的痕迹。






第六章 宗教B:单个的人与信仰


按照祁克果的思想,宗教B是个人成为单个的人的最高阶段,严格地说, 只有达到这个阶段,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单个的人,或者换句话说, 个人的自我才能得到最为真实和充分的实现。这里,宗教B实际就是指基督教。因此,对这个阶段的分析, 实际就是围绕着基督教信仰所作的分析。从个人向单个之人的实现而言, 基督教构成了与伦理-宗教A迥然有别的途径。尽管基督教作为高一级阶段要以伦理-宗教A的阶段为前提, 但它所具有的独特特征却是一般宗教所不具有的。在托名作品中, 祁克果主要通过克里马库斯在生存论的层面上论述了基督教信仰的特征。限于本文主题的语境, 我们在将其看作一种实现单个之人的途径时,基本上限在这种存在论的层面, 辅之以祁克果自己在其他(包括署名)作品中对信仰的看法。




第一节 绝对的悖谬对于宗教B的意义

在托名于克里马库斯的作品中, 克里马库斯时常把宗教B称之为关于悖谬的宗教(Religion of Paradox)。 可见悖谬是宗教B或基督教的主要特征。克里马库斯对基督教的分析就是围绕着悖谬入手的。
悖谬对于克里马库斯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存在论范畴, 有其比较独特的含义。从生存论层面上一般地来看, 可以把它看作是对生存着的个体与永恒真理之相互关系的一种生存论表达。 因此, 它涉及到的是两个方面的因素--个体与其所关切的永恒真理--之间的相互关系。 这种与永恒相关的真理或目标向生存着的单个的人所表现出的客观不确定性、矛盾、冲突甚至荒谬,就是所谓的悖谬。
克里马库斯所说的悖谬范畴可以分为两类:相对的悖谬与绝对的悖谬。 所谓相对的悖谬(relative paradox)是指, 单个的人所关切或追求的永恒真理或目标本身没有矛盾或冲突,只是在具体的生存处境下,相对于生存个体表现为某种不确定性或冲突。 我们在伦理-宗教A中所看到的情况就是这种情况, 伦理的原则或目标不管以什么方式体现出来,其本身都是普遍和自洽的,但对生存中的个体实践者则表现出不确定性。 另一种就是所谓绝对的悖谬(Absolute Paradox)。 它是指在单个的人所关切的永恒真理或目标本身就包含着人的理智永远无法理解和解释的冲突与矛盾。 这种绝对的悖谬只存在于基督教之中。在基督教中,如这个信仰所认定的,永恒真理已经进入到时间的生存中, 上帝已经道成肉身亲自为人。作为道成肉身的耶稣既是上帝又是一个具体的人, 这对人构成了绝对的悖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这种绝对悖谬的神-人(God-Man)是一个特定而又具体的人, 并非思辩哲学可以加以辩证的神性与普遍人性的某种“统一”:

神-人是上帝与一个个人的合一。那种人类是或应该是神亲缘的观念是古代异教学说,而某个个人同时是神却是基督教的信仰,这个个人就是神-人。

所以在基督教的情况下,克里马库斯所说的悖谬,就其神学层面的含义来说, 实际就是指基督,或者说是对他在生存论语境中的一种表达。当人们去设想, 尤其是耶稣同时代的人,在自己的生活中发现所熟悉的某个人,看上去似乎和其他人没什么区别,有父母和兄弟,也干过不少人干过的职业,这个人竟然是上帝,而且他自己竟也这么自称, 那么人们,尤其是当时的犹太人,会感到多么的不可思议或荒谬。
这种悖谬的绝对性是以上帝和人之间所存在着的本质的区别为前提。 这种本质上的区别可以分别从存在论和认识论这两个层面上来给予刻画。首先, 祁克果十分强调上帝与人之间存在着存在论的鸿沟。上帝就是上帝,人就是人;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 两者之间是没有任何相通之处的。 这种存在论上的差别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无限与有限的区别、永恒与流逝的区别、创造者与被造物的区别等。在克里马库斯的生存论语境中, 这种区别主要体现为时间之外的永恒与时间之中的流逝之间的存在论区别。 从生存论的层面看,永恒意昧着绝对与不变;而流逝则意味着相对和易逝。 这两个方面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方面,现在却通过一个历史事件,完全地合在了一个具体的人身上, 由此而产生出人的理智所不能理解的荒谬:

什么是那荒谬?那荒谬就是永恒的真理已经进入到时间性的生存中,就是上帝已经进入生存,并且正是以与任何他人没有区别的一个个人的身份进入到生存。

在西方哲学思想的发展中,自柏拉图开始, 可知世界和可见世界的区别就以各种方式出现在人们的思想中。然而,时间中的个别与不变的永恒究竟如何关联进来, 对人的理智始终是一个问题。就柏拉图的思想来说, 他的“分有”说可以说一直是他思想中最有争议的一个方面。从人的生存角度,绝对的悖谬给人理智提出的问题, 在克里马库斯的生存论语境看来,仍然是这一类的问题:永恒如何能够进入生存(exist)?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沿伦理-宗教A的途径,生存个体的这种实现基本上是失败的。 个人的道德努力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是一种努力而已。这里的悖论表现在:如果一种永恒的道德实在为其他的生存者提供了普遍的标准,那么个别、 易逝的个人永远不会充分、完全地实现这种永恒的道德实在,。要是这种实现真的能够达到如此完善的程度, 以至那实现了这种伦理标准的人与该标准本身再无区别,那么,这个人就成了标准。这在克里马库斯看来, 是“最为奇怪和不能理解的一种说法”。 因此,从人的普遍生存经验, 人不能理解真会有这种悖谬的情况;然而,在基督教中, 人们却不能不面对这种不可能的情况:永恒已经完美地实现在一个人的身上,并且因此成为人们所面对的一个标准或典范(Pattern)。


从认识论的层面上, 绝对的悖谬同样由于其间所具有的鸿沟而表现为是人的认识所不能调和的冲突。就上帝进入人类的历史生存过程,成为一个历史事件而言, 绝对的悖谬表现在,人们永远无法从这个历史事实出发,去认识、理解和说明基督的神性:

一个人能从历史中认识到任何关于基督的事吗?不会。为什么?因为一个人根本不可能‘认识’基督。他是一个悖谬,信仰的对象,只为信仰而存在。

这种认识论上的不可能性,可以从几个方面体现出来。首先, 上帝道成肉身的历史事件本身就具有特殊性,即从人类世界历史的眼光看, 这个历史事件不能用其他具体的历史事件来给予解释。相对前后的历史事件而言,它是绝对新的事件。在这个意义上, 它是“永恒的事实”或“绝对的事实”。 它的意义只能从所谓圣史的角度去理解。其次,耶稣在世上生活的历史过程,也不能为其同时代的人提供一个更优势的地位, 让他们能够认识到他的神性:

如果我们所涉及到的事实是一个通常的历史,那么同时代人就有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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