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书易传天人道德观发覆——对孔子天人道德思想及其承传影响之检讨(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篇的关于天人相与的思想概括为天道性命观,而宜于标举为天人道德观,即以“天”为形上道德存在,作为形下世界理想道德原则及伦理规范的绝对根源;主体的道 德意识及其道德践履均受赋或启导于“天”;“天”“人”基于道德性而可能合一,从而道 德主体可能通过内在超越而趋归道德之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儒学获得了伦理宗教的性质。在先秦天人相与思想发展史上,孔子以其天人道德观而区别于三代天命德政观与思孟天道性命观并为之中介。

在此拟宕开一笔,对帛传四篇中的卦气一类论说稍加讨论。《易之义》载孔子论“易又名曰川”一节中有言:“天气作□□□□□□□□其寒不冻,其暑不曷。”《要》载孔子曰:“ 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物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故曰益。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物之所老衰也,长[夜之]所至也,故曰损。”又曰:“又四时之变焉 , 不可以万物尽称也,故为之以八卦。”综四篇观之,大抵仅此三条将易卦与四时气候相配合,从而与卦气说相涉。但是,以成熟的卦气理论准之,这些论说只能视作卦气思想的萌芽。《易之义》一条残缺,置之不论。论益损一条,将二卦泛指春秋二时,而益损并不在四正卦之列,不当主时,只可与余六十卦一般应一候主六日七分(此为概说。实际上,六十卦中复 、临、泰、大壮、〓、乾、〓、遁、否、观、剥、坤十二辟卦主十二月,另有屯、小过、需、豫、旅、大有、鼎、恒、巽、归妹、艮、未济十二卦各应二候)。至于以八卦称四时,同样与以四正卦主四时的卦气说不合,八卦与四时本不好相配,只是一种泛论而已。基于上述,大致可以说,从帛传四篇透露出孔子已经初步具有了以易卦象数与自然事物相互配合、相互阐发的观念,这一观念应该是西汉孟喜、京房创立卦气说的思想前源,但因其体系建构、卦(爻)气(候)配比以及数理测定均尚阙如,故还不能视之为成熟的卦气说。

在此还可对孔子与传世本《易传》的关系加以推论。据帛传四篇可以证明孔子确曾有过论《易》著述,其中也确实蕴含着丰富的天人道德思想。孔子《易》论对孔门后学发生过重要影响,开启了儒家天道性命一系,因此在后儒师承中必然递相传授,印象深刻。但随着时代迁移、嬴秦焚坑打击(秦虽不禁卜筮之书,但将《易传》还是视作儒家著作而予以禁毁的),特别是帛书易传一类孔子《易》论文本的湮埋失传,秦汉以降的儒家遂只据口耳相传而知孔子曾作《易》传却并不确知其文本孰是。于是或如《周易乾坤凿度》另列一套“十翼”题目;而一般则将包含了孔子思想而在天道性命观方面相对孔子已经发展到甚高水平的传世本《易传》系于孔子,以补孔子《易》传文本的缺失,圆孔子传《易》的旧说。帛书易传的面世,以其文本存在这一事实,当有助于厘清孔子曾作《易》传但传世本《易传》并不属于孔子这桩学术公案。 



孔子思想转变的原因

与有关传世文献相较,帛传四篇显然反映了孔子本身的思想转变。这一转变的原因首先在于孔子晚年究《易》的学思经历。据《论语·述而》载:“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周易乾坤凿度》亦记孔子“五十究《易》”。但《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 矣。”《汉书·儒林传》亦谓孔子“盖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之传”。今帛传《要》亦称“夫子老而好《易》,居则在席,行则在橐”。由于这些记载在时年方面不甚一致 ,因此对于孔子究《易》一事,历来存在疑问104。但是,深入领会以上各条语意,并联系孔子生平行事,可以发现这些记载或许恰恰反映了孔子究《易》的过程。孔子所谓“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当系发愿之语(《周易乾坤凿度》用记事语气,不可信;应以《论语》为准),言时当近五十岁,梁皇侃定在四十五六,宋邢昺定在四十七,二说实近,均可从。据《史记·孔子世家》,其时季氏家臣阳虎囚桓子,季氏亦僭于鲁公室,“陪臣执国政,是以鲁自大夫以下皆僭 ,离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当此退居之时,孔子有意于专心究《易》是可能的。也就在这几年间,孔子曾于鲁桓公庙观欹器,引申出谦、损之道,这或许是促使孔 子究《易》的动因,也可能是孔子初步学《易》所受的启发。然而孔子五十之年,公山不狃以费叛,召孔子,孔子欲往而未成行。此后五十一岁直至六十八岁的十八年间,孔子或仕鲁,由中都宰、司空至大司寇摄相事;或游列国,辗转于卫、曹、宋、郑、陈、蔡、楚、叶之 间,畏于匡,厄于宋,失于郑,要盟于蒲,绝粮于陈,见讥于蔡、楚,颠沛流离,汲汲遑遑。当此之时,孔子究《易》之愿并未放弃,故《要》有“夫子老而好《易》,居则在席,行则在橐”的记载,特别是在“居陈三岁”、“迁于蔡三岁”的相对安定的时候,孔子对《易 》当多所用功及讲论,《缪和、昭力》应该就是这些时候孔子论《易》的记录;但以为这一时期孔子于《易》已臻于精深则恐怕未必。六十八岁孔子自卫返鲁。此后直至去世的五六年间,孔子在鲁,“然鲁终不能用孔子,孔子亦不求仕”,于是孔子致力于整理诗书礼乐,作《春秋》。也就在此时,孔子对《易》进行了深入研究,《史》《汉》所载“孔子晚而喜《易》”,此之谓也。以孔子至圣,加之以特别喜好,用功甚勤,因此达致对《易》的精通并形成新的思想结晶,应该是不成问题的。据《抱朴子·祛惑》载:“有古强者云:孔子尝劝我读《易》,云:此良书也,丘窃好之,韦编三绝,铁挝三折,今乃大悟。”“今乃大悟”四字用来形容孔子学《易》以至于“知”以后的思想状况,联系帛传四篇来看,当无爽。

孔子究《易》而导致天人相与思想的转变,也由于春秋时代义理易的兴起开拓了新的思想方法途径。探讨《易》之义理或以义理解《易》,并不肇始于孔子。《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载周史为陈侯筮,遇观之否,曰:“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襄公九年》载,鲁成公母穆姜“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 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其解说元亨利贞四德,与传世本《乾文言》如出一辙。凡此虽仍多用卜筮、据卦象而重征兆,但却往往加以义理方面的引申,这当为孔子“后其祝卜”、“观其德义”的《易》学思想提供了借鉴。据《周易乾凿度》、《辨终备》、《大戴礼记·易本命》、《京氏易传》乃至帛传四篇等载,孔子论《易》亦曾涉于卜筮、象数,甚至有卦气 、纳甲思想萌芽,这方面《易》论与义理之论纠缠混合。但正如帛传《要》所载,孔子宣言 “与史巫同涂而殊归”,在在阐发《易》之义理而很少涉及卜筮象数,达到了后卜筮、虚象数而重德义的理性自觉,这应该反映了孔子在《易》学领域基于时代思想水平而又戛 戛独造的成就。因此,以孔子为义理易由附庸蔚为大国的开创者当不为过。

从思想内容来看,孔子成就其天人道德观的根据则在于春秋时代疑天思潮的高涨。从《尚书》可见,殷周时代社会上层已经偶然出现“天难谌命靡常”、“天不可信”一类对主宰之天 表示怀疑的思想。迄于春秋,历史的变革和社会的异动导致对主宰之天的怀疑几乎成为弥漫 于各阶级阶层的思潮,其中不乏对于主宰之天的怨毒和诅咒,这比较集中地见于变风变雅之中。《小雅·节南山》控诉“昊天不佣”,“昊天不惠” ,“昊天不平”,《雨无正》怨恨“浩浩昊天,不骏其德”,“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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